更新时间:2019-01-03 1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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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章 营改增简介
1.1 增值税概述
1.1.1 增值税的性质
1.1.2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1.3 增值税的优点
1.1.4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1.2 营业税概述
1.2.1 营业税的特点
1.2.2 我国营业税的发展历程
1.3 营改增的意义和出发点
1.3.1 营改增的意义
1.3.2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1.4 营改增的进程
第2章 增值税相关知识
2.1 概述
2.2 征税范围
2.2.1 一般规定
2.2.2 具体规定
2.3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3.1 纳税人
2.3.2 扣缴义务人
2.4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5 税率与征收率
2.5.1 基本税率
2.5.2 低税率
2.5.3 零税率
2.5.4 征收率
2.6 应纳税额的计算
2.6.1 一般计税方法
2.6.2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2.6.3 简易计税方法
2.7 税收优惠
2.7.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7.2 其他免征税项目
2.7.3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2.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2.8.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8.2 纳税地点
2.8.3 纳税期限
2.9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
2.9.1 进项税额
2.9.2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2.9.3 混合销售
第3章 增值税发票
3.1 概述
3.2 专用发票联次、开票限额、领购及缴销
3.2.1 专用发票联次
3.2.2 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3.2.3 专用发票领购
3.2.4 专用发票缴销
3.3 专用发票开具
3.3.1 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3.3.2 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3.3.3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
3.4 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的规定
3.4.1 不得抵扣的情形
3.4.2 暂不得抵扣的情形
3.4.3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3.5 红字发票开具
3.6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3.7 增值税发票升级版
3.7.1 推行范围
3.7.2 发票使用
3.7.3 系统使用
3.8 专用发票认证
3.8.1 认证时限
3.8.2 已认证未按期抵扣
3.8.3 逾期未认证
3.8.4 A级纳税人取消认证
3.9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相关规定
3.9.1 发票使用
3.9.2 发票开具
3.9.3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3.9.4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3.10 虚开专用发票
3.10.1 概述
3.10.2 虚开专用发票的判定
3.10.3 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3.10.4 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
第4章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4.1 概述
4.2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2.1 纳税人
4.2.2 扣缴义务人
4.2.3 合并纳税
4.3 一般纳税人
4.3.1 一般纳税人标准
4.3.2 一般纳税人登记
4.3.3 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4.3.4 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4.4 征税范围
4.4.1 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4.2 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4.4.3 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4.4 例外情形
4.5 税率和征收率
4.5.1 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