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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作为流转税,增值税同一般营业税以及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有很多共同的方面。
1.都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无论采取哪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计税方法上都是以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这与消费税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增值税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
增值税实行价外征税,经营者出售商品时,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随着商品流通环节的延伸,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这一点与其他流转税一样,与所得税则完全不同。增值税的主要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非调节收入差距,因此不必也不应采用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