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手册:政策、实务、风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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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的,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5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8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规定详见第4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

二者区别很多,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按照17%或13%税率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