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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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居节之极、过乎中矣、故有苦节之象。虽正而不免于凶矣。凶则有悔。

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矣。盖苦节之悔、犹胜于不节之嗟也。

上六得正为贞、穷极故凶。凶故悔、贞故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节、道也。至于苦则穷、不可通行于世也。今卦以节为名。在学为不陵节、在礼为节文、在财为樽节、在物为符节、在臣为名节、在君师为节制。随其事皆可为占。全彖节有可亨之道而贵于中正。六爻在他卦中可兼正、在此卦则虽中而不正亦凶。盖不正不可为节、但恐其过中而至于苦耳。

九五居中得正、故得甘节之吉。六三不中不正、故凶咎不待言。余四爻则必以得正为善。初九得阳刚之正而无咎。六四得柔顺之正而吉。上六虽以卦极致凶、亦以得正而无咎。九二虽居中、反至于凶、则以阳居阴、失正之故也。天下未有不贞亦[文澜本“亦”作“而”]可谓之节者。故彖不必言利贞、而爻则必正乃吉也。

中孚中孚卦、下兌上巽。风行泽上、感于水中、中孚之象。以卦画言之。

内外皆实而中虚、中孚之义。二五皆阳为中实、亦中孚之义。盖中虚者、信之本。中实者、信之质。卦所以称中孚也。中孚次节。按、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制使人不越、上下信从。中孚所以次节也。全彖以诚信之极、虽无知之物可感、虽患难可涉、而皆利于以正也。六爻以孚之道在刚中、故独二五为孚之至。初之应四、初实而四虚。至三之应上、三虚而上实。故皆未能尽孚之道。盖他卦皆以阴阳相应为吉、此则独以刚中同德为孚。此全彖六爻之大畧也。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孚心可相信也。以一卦言为中虚、以二体言为中实、皆孚之象。又上巽以顺下、下说以应上、亦相孚之义。豚鱼、江豚。至则有风、信之可必者。泽上有风、有豚鱼之象。木在泽上、外实内虚、舟楫之象。诚信之至如豚鱼则吉、以涉险难亦利。然必利于正固乃可、不则硜硜匹夫之谅矣、以为信可感豚鱼、于义亦优。然不如以象言为当。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以卦体言之。六三六四在内、则中虚无私主矣。九二九五刚而得中、事皆不妄矣。以卦德言之。下说以孚乎上、上巽以孚乎下、可以感化乎万邦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以卦象言。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天者、理之正而已。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议狱、兌象。缓死、巽象。风无形而能震川泽、诚也。议狱缓死、求之以诚也。如舜之好生洽民、舜之中孚。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中孚之初上应六四、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若有他则失所安、戒之也。

卦中二柔。四得正、三不正。初宜应四而间于三、故有此象。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志定于始、恐变于终。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縻之。

兌为正秋为口舌。鹤、感秋而鸣者。二为阴。有鸣鹤在阴之象。二五以上下位言之、则五为君二为臣。以先后之序言之、则二可为父而五可为子。二中孚之实、而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有鹤鸣子和之象。好爵尔縻。

按、大全张氏谓我爵指五。五为君位、故以爵言。吾亦五也。尔指二。縻、二係于五也。今按、好爵诸家皆以为爵禄、独本义以为懿德。盖谓二五刚而得中、皆能修其天爵者也。如此则我吾仍指二、尔指五为顺。盖懿德之实可以相感。二之所有、吾亦繫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九二以实感、九五以实应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也。三阴柔不中正、居说之极。与不中正之上九为应、而不能自主。互二四为震、或鼓之象。互四五为艮、或罢之象。兌泽之流、或泣之象。兌口之开、或歌之象。

象曰。可鼓或罢、位不当也。

不中不正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有月无光、借日之光以为光、而几于望之象。又下卦兌互震、震东兌西、日月相望之象。又震为马。俩马一色为匹、犹对也。初与四为匹、四乃绝之以上信于五、有马匹亡之象。此大臣能杜私交以事主者也、故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下绝初九之类而上从于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尊位、孚之主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为有孚挛如之象。此彖所谓孕乃化邦者也。故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有德有位、乃为正当。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鸡鸣必先振羽、故曰翰音。巽为鸡、又鸡之鸣有信、故于中孚言之。

上九居卦之最上。鸡非登天之物、以居卦之极。信非所信而不知变、又有翰音登天之象。虽贞亦凶也、况不贞乎。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九而不变则凶也。全卦以诚信在中、则可以涉险难、然皆利于得正。

六爻在他卦皆取阴阳相应、此独取二五中实之同德为孚。盖中可兼正。即卦之贞也。四亦以正而无咎。初以正而吉而戒其有他。至三上则不中不正、失所谓贞。即失所谓孚矣。

小过小过、下艮上震。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为卦四阴二阳、阴多于阳。

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故为小过。小过次中孚。按、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必行、行则有过、小过所以次中孚也。全彖以阴小过于阳亦可以亨、但利于守正、宜于小事而不宜于大事。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四阴二阳、阴过于阳。初爻上爻、阴之不中而过者也、故皆凶。二五两爻、中而不过者也、故无凶咎。若三四两阳爻、当四阴方过之时。四居柔在下、不过危厉。若三居刚在上、必致凶戕矣。大抵阴过则阳多伤、而阴又不宜至于太过、又圣人扶阳抑阴之微旨乎。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谓阴也。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以事言之有三义。小有所过、一也。大者不可过而小者可过、二也。所过者小、三也。

既过于阳则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正。盖不正、则所过不小矣。二五以柔得中、有可小事之象。三四以阳刚失位不中、有不可大事之象。此卦错中孚。中孚大象离、有飞鸟之象。今错变为小过大象坎不见离、有鸟飞已过但遗音之象。本卦中二阳爻、有鸟身之象。上下四阴爻有鸟翼之象。三四五互为兌口、有遗音之象。阳上阴下宜顺其性、有不宜上宜下而大吉之象。

过非美名。大过阳多于阴、易犹许其往。小过阴多于阳、则圣人多戒辞。

此时非可以吉。然能善于自处小事而不为大事、处下而不处上、则可以大吉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多阳寡、小者过也。过而亨。时当小过、不顺时岂能亨。惟小者过、所以亨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卦辞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时当小过而不失其正、乃可谓与时行。失正、则非与时偕行之义矣。

柔得中、以二五言。柔顺得中、则处一身之小事能与时行矣、所以小事吉。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以三四言。凡大事、必以刚健中正君子为之。今失位不中、阳刚不得志矣、所以不可大事。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以卦体言、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上逆下顺者。上卦乘阳、四五失位、逆也。下卦乘阳[文澜本“下卦乘阳”作“下卦承阳”]、二三得位、顺也。故占此者、凡事不宜上而宜下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在天上为大壮。出于地而上于山、其声小过而已。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本义谓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盖可过乎恭、不可过乎傲。可过乎哀、不可过乎易。可过乎俭、不可过乎奢也。又谓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盖恐其恭之甚为足恭。哀之甚而为丧明。俭之甚而为豚肩不掩豆也。

初六。飞鸟以凶。

大全以初上为鸟翼、故于初上言飞鸟。然初二五上皆翼、取象未确。

窃按、全卦有飞鸟之象。而上卦震二三四互巽、亦有鸟象。小过之时、不宜上宜下。初在下者也、乃阴柔不正、上应于四。则上而不下、犹小人附权贵以取祸者。故有飞鸟以凶之象。曰以者、初躁动援四而四以之也。洞林占谓致羽虫之孽、亦此意。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不安于下、凶乃自取、无可如何。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三阳在二之上、有父象。四在三上、有祖象。五以阴居尊、有妣象。

然五尊而初二卑、又有君臣之象。二越三四而上应于五、是过其祖矣。然五阴非正应、是所遇乃妣也。然以爻位言之、五又君也。过祖、有继世之誉。过君、则有犯分之嫌。当小过时、上逆而下顺。二柔顺中正、过而不过。下与初比。故有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之象。如是则无咎矣。过祖非敢抗祖、乃遇其妣。君不敢过而与臣遇。正所谓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者。故无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臣过其君、非小过之义矣。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以弗过防之谓不能过于防阴、然于四爻異同。今依胡氏以弗过为句。小过阴过之时。二阳皆称弗过、谓阳不能过阴也。从、随也。柔过之时、众阴害阳。三虽得位而弗能过乎阴、则当离之。若不防则随有戕之者至矣、故凶。盖此卦不宜上。三居下卦之上、众阴势方上进故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如何、言其甚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刚居柔、似有咎矣。然当过之时、以刚居柔。小过乎恭者、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亦宜从胡氏之说、弗过绝句与九三同。遇之、前遇乎阴也。三之阴在下。艮性止、故惟防之而已。四之阴在上。震性动、阳性上行、故往遇之。然小过之时、不宜上宜下。三居二阴之上而自恃其刚、故阴或戕之。四居二阴之下而以刚遇柔、未必致戕、而往则亦厉、故必在所当戒也。然往固非、固守而不能随乎时宜亦非也、故又曰勿用永贞。盖小过九四变而为谦、又有终吉之象矣。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以刚居柔、前与柔遇。故曰不当、不可长。他卦多于上爻言之、此言于四。故程传以长为上声。谓当阴过之时、阳不能长而盛也。然于终字义有未安。盖阴阳消长、理势自然。窃意此句即勿用永贞之意。言往厉虽在所戒、而阴之过终不可长。是以当随时变通、不可固执也。长字如字、未知是否。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全卦有坎体。而三四五互为兌为西。六五以阴居尊、以阴过乎阳、不能和而为雨。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坎为弓、有弋象。二阴在阳之下、有在穴象。六五当阴过之时、虽居尊不能有为。下取六二以为助、两阴相得。不能大事、所取者下、有公弋取彼自穴之象。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