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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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取相感之义。兌少女。艮、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又艮体笃实、兌体和说。男以笃实下交、女心说而上应、感之至也。故名为咸。下经首咸。按、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夫妇、有夫妇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

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又按、繫辞、天地定位、山泽通气。位欲其对待而分、故天地分为二卦。气欲其流行而合、故山泽合为一卦也。全卦取男女夫妇之义、唯正则吉。六爻皆以人身取象。下卦象下体、自拇而腓而股。上卦象上体、自心而背而口。拇腓股随体而动、应感者也。

晦不能思、无感者也。口以言为说、不足以感人者也。皆不能尽感之道。

唯心为感之主。乃无心者无所感、有心者憧憧往来亦不能以为感。则感道之难言也。此全彖六爻之大略也。

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无所不感也。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若有心于感、则非易之道矣。故卦名咸。

艮以少男先下于兌、感之专也。兌以少女而悦少男、应之至也。男先下女、得男女之正。感则必通、故占为亨。然必贞而取女则吉。若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又按、八卦各有正位。艮在三、兌在六。艮属阳三、则以阳居阳。兌属阴六、则以阴居阴。男女皆其正、故曰贞吉。

彖曰。咸、感也。

本卦二体初阴四阳、二阴五阳、三阳六阴。皆阳感阴应、阴感阳应。

六画皆相与、卦之名义由[文澜本“由”作“如”]此。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以卦体言之、兌柔在上、艮刚在下。六画阴阳相应。以卦德言之、艮止则情专、兌说则应切。以卦象言之、少男先下於少女。柔上刚下、感应相与、所以亨也。夫妇之道、止而不说则离、说而不止则乱。止而说、所以利贞也。婚姻之道、无女先于男、必女守正而男先下之、所以取女吉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天地无心而成化、一自然之运也。圣人有心而无为、一至诚之理也。

诚能动物。人心之和平、一至诚之理也。诚能动物。人心之和平、一至诚所感、非邀结之为也。分言之。天地自天地、圣人自圣人。合言之。则天地之翕闢、即圣人之呼吸。天地之惨舒、即人之哀乐。故有感必通、天地万物之情所同也。寂然不动者性[文澜本“性”作“心”]、感而遂通者情。

即有感必通之道。引伸之而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之润有以感乎山、山之虚有以受乎泽、咸之象也。山上有泽、气以虚而通。人心以虚而受、虚受则能感矣。若心之不虚、私意先入为主。虽投之不受、感通之机窒矣。

初六。咸其拇。

拇、足大指也。卦取男女之感。六爻皆以人心取象。初在下、有拇之象。拇非能感人者、特以人身形体上下、象所感有浅深耳。拇随足而动、欲进未能。初感於最下、所感尚浅。以其未至妄动、故不言吉凶。

象曰。咸其拇、志在下也。

初与四正应。虽所感尚浅、未遽动、而志知其在九四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妄不能固守者也。二在下体之中、故有腓象。二与五为正应、然君位非可妄动求感。二变巽为入、则不待五之感而先动、躁妄故失之凶。然有中正之德、故能居其所、则吉也。又按、艮之六二曰艮其腓、象与咸同而不言凶。今咸曰凶者、以动故也。能居、则如艮之本体、可以吉矣。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吉言居者、非戒之使不得感也。阴性本静、艮体本止。顺其本然、不累於欲、感可不害矣。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三居下体之上、互巽有股象。执者、专主之意。股、主於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下二爻皆欲动。三以阳刚不能自守、欲应於上六[文澜本“六”作“矣”)]上悦体之极。三往而从之、但主于随。以人事言、犹君子说小人之富贵者、往必吝矣。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亦者、对下二爻而言。二爻阴、躁其动固也。三以阳刚居止之极、乃不自安处而但随人。所守污下、不足言矣。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必正而固、乃得其理。九四以阳居阴、非其正也。而曰贞吉悔亡、戒之也。

憧憧往来、谓一心计我之所以感、又计彼之所以应。有明道计功之意。初与四为正应、有朋象。思者、心之用也。心不可见、故言心之用。九四心之象、咸之主。若能正而固、则虚中无我、无所不感[文澜本无“无所不感”四字]、无所不应而自然获吉、悔可亡矣。若此心一有计功谋利之私、则未免憧憧然於往来、不过其朋类从之。又安能廓然大公、物来顺应而无所不通哉。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未感害、当从程传、未为私感所害也。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则感之道狭矣、故曰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背肉。在心之上、而相背昧、无所知、不能感物者也。五在上卦之中、心之上、故以取象。然以其无私係也、故亦可以无悔。此卦诸爻皆动而无静、五则静而无动、皆非心之正也。仅以无私係而得无悔、非取之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孤孑绝物、所志已末。

上六。咸其辅颊舌。

兌为口舌。上六居卦之最上、故有辅颊舌之象。舌动则辅应而颊从之、三者相须、皆所用以言者。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无其实而徒以口舌感人者也。人情喜谀说佞、口舌容有感人之时。然其事已不足道矣、故凶悔吝、皆可不言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腾通。驰骋其辞辩、以取说於人也。全卦以相感为义。感之道莫大於男女、故彖以取女言之、而要於正则吉。感之用莫神於心、故六爻以四之心为主、而要於正则悔亡。心有动有静。静而无动则脢也、不能感者也。动而不静、腓也股也辅颊舌也、感之不以正者也。盖上卦虽主於说、下卦则取於止。必也未感之先、心本於虚。方感之时、一出於正。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庶得咸之义矣。又按、苏传、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況於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

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累也甚於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於缧絏。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以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以分[文澜本“分”作“象”]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於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提、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为咸而不知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於悔而已。此说可叅。

恒恒卦、巽下震上。取有常能久之意。彖传取义有四。刚上柔下、一也。

雷动风应、二也。由顺而动、事乃可久、三也。刚柔相应、乃理之常、四也。故卦名恒。恒次於咸。按、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之道、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继以恒也。

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男女交感之义也。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严、故兌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全彖以有常则亨、又贵於得正。以往兼不易不已二义、能尽乎恒之道者也。六爻虽上下相应、而皆於恒之义未尽。

初在下之下、四在上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三在下之上、上在上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惟二五得上下体之中、似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

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但可悔亡亾而已。盖恒之道难言、必如彖所云而后可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常久也。常有不易之义、久有不已之义。字从心从一日、立心如一日也。人能常久其道、则可以亨通而无咎。然必利於得正、乃得常久之道而利於有所往也。利贞、有不易之意。利有攸往、有不已之意。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以卦体言之、艮刚上而巽柔下。名分之常。以卦象言之、雷震则风从。

气化之常。以卦德言之、巽顺理而雷动有为。操行之常。又以卦体言之、六爻刚柔皆应。情理之常。此皆以释卦之名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本义重贞字。按、文意宜重道字。道即贞也。言恒亨、无咎、而必曰利贞者。恒之义虽取於久、必久於其道也。天地之所以恒久不已者、道也。

若久而非道、则不得谓之贞矣、安得亨而无咎乎。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久於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盖一定不易之中、即有随时变易之理。天地昼之终即夜之始、寒之终即暑之始。循环无端、所以可常可久。

故居恒而利於往也。此二节释彖辞。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此极言恒久之道、见恒之利於贞也。日月阴阳之精。以得天之道、往来盈亏而能久照。四时阴阳之气。亦得天之道而变化之、故寒暑相禅以成岁功。圣人亦常久於道、皆出於正、故天下化之以成风俗。故恒有所以恒者、道也。即贞也。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化成、皆以此也。

故曰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方、理之不可易者。巽性入而在内、雷性动而在外、雷风至变而不失其常。君子体之。常变经权皆不可易之理、非胶于一定之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在下、未可深有所求。四震体、阳性动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異乎常(文澜本“异乎常”作“甚微”)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巽性善(文澜本“善”作“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为浚恒之象。如是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況爻象本不正乎。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交际之道、自有浅深。交始而遽以深望之、岂常理哉。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久於中道、故悔可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过不及皆不能久。可久之道唯中而已。诸爻以不中故不能久。盖正者或未必中、中者可以兼正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位虽得正、然过则不中、志从于上而不能久。盖巽为不果、又为躁卦、故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承、进也。或者、不知谁何。人得而进之以羞也、如是则虽正亦吝矣。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过刚、又介二刚之间、进退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坤为众。四变坤有田象。应初巽为无禽象。师六五变坎中实、所应又刚、故为有禽。此变坤阴虚、所应又柔、故有无禽之象。以阳居阴、已非其位。所处不中、震体好动。曲学異端返之身心而无益、措之天下而无功者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以阳居阴、非所久而久也。九二亦非位而悔可亡、此则不然者。又中与不中之辩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以柔中而应刚中、阴柔之正、有恒其德贞之象。五变兌为少女、妇人之象。以柔为恒、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宜。故妇人得此爻则吉、在夫子则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妇人从一夫而终、无专制之义。夫子刚断、以义制事。乃柔顺而从妇道、则凶矣。

上六。振恒。凶。

以一卦之极言之、居恒之极、不能常矣。以上卦之极言之、处震之终、过於动矣。以上六之一爻言之、质阴柔不能固守居上、又非所安矣。故有震动其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居上必有恒德、乃可有功。躁动如此、安能有所成乎。曰大无功、上无益於国家、下不利於生民也。恒卦象甚善、而六爻鲜有全吉。盖以爻配位、阴阳得失各有不同。大抵或守常而失之拘、或厌常而失之躁。皆不能中正以尽乎恒之义。初四皆守常而拘者也、而初之凶甚於四。三上皆厌常而躁者也、而上之凶甚於三。二五皆中而不正、故五有不能制义之凶、即二亦仅悔亡而已。尽恒之义、必如彖之所云乎。

遯遯卦、艮下乾上。二阴浸长、阳当退避。又乾阳外往而艮能止、有违遯之义。故为遯。不言退而言遯者、退但有退后之义、无避去之义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