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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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不可升、无形之险。山川丘陵、有形之险。王公因有形之险为无形之险、是谓人险。坎卦四阴二阳。二阳、中实之象。体水之德、为有孚心亨、处险之道也。四阴、险陷之象。因坎之形、而设险守国、用险之方也。往有功以上、皆言处险之道。此则言用险之方。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水流不已、以成大川。人学不已、以成大贤。君子于己之德、务于常久。于教人之事、务于熟习。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坎中小穴旁入者曰窞。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深入于险、失出险之道也。有孚心亨、所谓道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有求而小得之象。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虽有刚中之才、未能出坎中之险。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又枕于险之象。其陷益深、不可用也。初入于坎窞则曰凶、此曰勿用。初不可出、此犹可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未有出险之道。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贰、副贰之意、益之也。牖、室之所由以明者。坎有酒食之象。四变互巽木、樽簋之象。互离中虚、有瓦缶及牖象。按、本义、以樽盛酒、以簋盛食、复以瓦缶为副樽。按、来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乐用瓦缶。

觉来注为顺、且与象传合。总言当险难之时、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自牖、言不由正道、因其所明者而进结之。盖当艰险之时、不能直致、自间道以上达也。六四居大臣之位、处险之中。本其至诚、因君之所明者委曲献纳。

则虽历艰险而终得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谓无贰字。人情同乐则相猜、共患则相倚。四与五比、君臣相接。

在险难之中、不事烦文。以诚相向可以上达、将出于险矣。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九五在坎之中、阴之下、有不盈之象。只、至也。以阳刚中正居尊位、上止一阴、势将出险、有既平之象。不盈犹有险也、既平则无险矣。二居重险之中、故有险。五出重险之外、故既平。将出于险、可无咎矣。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刚中居尊、宜济。天下之险。乃犹在坎中、有中德而未光大也。大有六五以柔居中乃曰大中、此以刚居中反曰未大者。大有柔能统刚、坎则刚犹陷于柔也。

上六。係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三股曰徽。两股曰纆。皆索名。丛棘、狱墙所设。坎为刑狱。上变巽为绳。上六以阴柔居险极、故有此象。周礼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三岁不得、罪大不能改者也。占者得之、则不能出险可知。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三岁、久之极。所以至此者、失处险之道也。全卦二五中实、故有有孚心亨之象。然处险之道即在是矣、故六爻惟二五得有孚心亨之道。二在险下、但可小得。五在险上、则既平也[文澜本“也”作“矣”]。初以最下而凶。上以险极而甚。三以处前后险之间而勿用。惟四际五、仅得无咎。

然樽酒纳约、亦得有孚心亨之义故也。

离离卦、一阴丽于上下之阳、有附丽之义。中虚有光明之义。离、丽也、明也。于象为火、体虚丽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丽天而明者也。故卦名离。离卦次坎。按、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必有所附丽。理之自然、离所以次坎也。又按、上经终于离、下经终于既济未济。六十四卦以乾坤为首、而坎离居其中。盖坎离二卦、天地之心也、造化之本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坎藏天之阳中、受明为月。离丽地之阴中、含明为日。坎为水而司寒、离为火而司暑。坎为月而司夜、离为日而司昼。故先天之图乾南坤北、后天则离南而坎北。

坎离为乾坤之继体、此上经终坎离、下经终既济未济之意。而道家亦以人身为小天地。以心肾分属坎离、而其功用取于水火之既济。盖亦从易说而旁通之者也。全卦以柔顺得正为吉、六爻以二阴爻为主。二中正而五非正、故不如二。其四阳爻则从阴爻起义[文澜本“义”作“意”]。初上在阴爻之外、胜于三四在阴爻之中。三日昃而四焚如、以在二五两阴之内也。初能敬而上出征、以在二五两阴之外也。盖坎离二卦奇耦反对、故爻象之吉凶亦相反也。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离之为丽、犹乱之为治、以阴丽于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故正则有可亨之道也。又离得坤之中画、牝牛皆取阴象。坤以全体配乾而行、故为牝马之行。离以二五附乾而居、故当为牝牛之畜。盖所丽得正则亨、又当柔顺自处则吉也。坎离二卦爻画反对、故其义其占皆相反。盖坎之明在内、当以刚健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以柔顺养之于中。坎水润下、愈下则陷、故以行为尚。离火炎上、愈上则焚、故以畜为吉也。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日月丽天、以气丽气而成明。百穀草木丽土、以丽形而成文。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于中正、则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此皆以释卦之名义也。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畜牝牛吉也。

二中正、五中而不正。中正、统言之。此以卦体释卦辞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两作、两明相继而起也。继明、犹以圣继圣也。前言重明、以上下言之。取象于君臣。此言两作、以先后言之。取象于帝王之父子。若以人事言之。则日新又新、缉熙不已、继明之义也。洞达事理、光被四表、照于四方之义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刚明在下、其性炎上。刚则、明则察。二者襍于胸中、所履交错之象。能敬则心有主、不至于错、可以无咎矣。火在下而未上炎、犹有可制。

虽戒占者之辞、亦其象然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刚明而不妄动、咎可辟矣。

六二。黄离。元吉。

黄、中色、坤为黄。离中爻乃坤土、有黄象。柔丽乎中而得其正。以此事君、将顺而能匡救。以此治民、浑厚而能精明。上可正君、下可成化。

纯臣之道、大善而吉之占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言中而正在其中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有日昃之象。离中虚缶象。互五为兌口、歌与嗟之象。死生犹昼夜之常理。鼓缶而歌、安常以自乐可也。不然而徒以大耋为嗟、则穷蹙以死而已、故凶。盖数之所至、当安于命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可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棄如。

前明尽而后明忽迫、有突如其来如之象。其炎正盛、焚如之象。履非其位、逼近至尊、势不能终、死如之象。无应无承、众无所容、棄如之象。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无所容总释上文、举突如句可该。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以柔顺刚、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互卦兌泽之流、兌口之开、故有出涕沱若、戚嗟若之象。然居尊位而知忧惧、故占得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居王公之位而知忧惧、故吉也。三前明将尽、则不宜为大耋之嗟。五柔中居尊、则宜以戚嗟自戒。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其匪丑。无咎。

离为甲胄戈兵、故有出征之象。上九为五所丽、有王用之之象。有嘉、言有嘉美之功。折首、但诛首恶也。获匪其丑、言不及其徒众也。阳刚在上、有出征有嘉之象。离为科上槁、折首之象。刚明在上、所照及远、有折首不及其丑之象。如此则威震而刑不滥、何咎之有。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寇贼乱邦、上能以刚明除天下之恶、所以正邦也。全卦以居中得正、有可亨之道。而以柔顺自处、自能获吉。六爻惟二兼中正柔顺之德、故为最吉。五中而不正、而居尊位以照临四方、故虽忧惧而亦有吉道。又火性炎上、在下则有势易制、在上则其明及远、所以皆无咎。若三处前明之尽、四居后明之逼、则凶不待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