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
1946年2月14日军事小组首次正式会议之后,该小组的会议几乎每天都在继续进行,直到协议达成和体现协议的正式文件签字为止,这个文件名为“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于1946年2月25日由军事小组国民政府代表张治中、中共代表周恩来和作为顾问的我签字。协议的条款是在同日的一项新闻稿中公开宣布的,新闻稿称:
兹由政府代表张治中及中共代表周恩来将军,并由马歇尔将军作为顾问所组成之军事小组,经授权宣布:双方已就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获致协议。
新闻稿解释说,协议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复兴,同时提供一个足以保卫国家安全的精锐军队的基础,并包括若干办法,保障人民权利不受军队干涉。新闻稿还指出,军事小组正在拟具实施协议条款的详细办法,北平军调部将成为负责向各战地军队传达命令并监督这些命令执行的机构。新闻稿进而声明,这些办法将根据协议在十八个月内实施完成。
体现协议的文件共分八条,其标题为:统帅权、职责与权限、编制、复员、统编与配置、保安部队、特别规定、一般规定。表示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的一般原则的协议条款设想在十二个月终了时国民政府军队裁减至九十个师,同一时期中共军队裁减至十八个师。十二个月之后的次六个月终了时,规定国民政府军队为五十个师,中共军队为十个师,总共六十个师,每师不超过一万四千人,共编成二十个军。统编的过程起初规定为,在第七个月编成一个集团军。包括国民政府一个军,中共军一个军,每军三个师。这一过程将继续下去,直到头十二个月期间四个此种集团军编成为止。根据协议,这些集团军的参谋机构由国民政府和中共所占数额大致相等的参谋人员所组成。为了防止因复员而产生的困难与不法情势,根据协议,要求国民政府和中共各自准备其复员人员的补给,并处理其运送和就业等问题,国民政府应尽速负担起一切复员人员的上述事宜。协议还规定全国设立八个补给区,补给区主任对国防部(或军事委员会)负责,在各该区内担任以下职责:补给,营舍,发饷,贮存与修理装备,分发武器,处理复员人员和新兵以及初步训练新兵。但又特别规定,补给区主任无军事指挥权,禁止干涉或影响民政民事。对这些补给区主任以此进行核查:各军在其补给区内的补给区总部派驻代表,每两月开会一次,会议由补给区主任主持,驻在各该区的军的代表和一位国防部(或军事委员会)代表参加,会上传达国防部指示,讨论补给情形及类似事宜。为了统编和配置,根据协议,中国分为东北、西北、华北、华中、华南(包括台湾)五个区。各区规定了十二个月期限终了、又在整个十八个月期限终了时特定的军的数额。为了镇压省内警察无法应付的骚乱,根据协议,允许各省维持一支保安部队,人数不得超过一万五千人,只以轻武器进行装备。协议还规定,协议生效后,政府和任何政党、团体,都不容许保持或以任何方式支持秘密的或独立的武装力量。又规定,尽速解除武装并遣散一切伪军和非正规军,履行该协议的详细计划应限定明确期限,完成此种办法。协议最后决定,复员应于最早日期开始,补给区应逐渐建立,在最近的过渡期内,国民政府和中共均应负责维持其军队的良好秩序与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