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光阴荏苒,不觉已到花甲之年。闲暇时,对往事的追忆如影随身,挥之不去。其中,回忆最多的是我 26年来刑法学的研究和实务活动。正如拉犁的耕牛,其用力越大,留在地上的脚印越深,回味就越长久。
1980年秋,我作为西北政法学院首届中国刑法硕士研究生回院学习。学院复校不久,师资薄弱,尚无专业教材,学习资料奇缺。我国建国初期的几期《法学》杂志,前苏联刑法学者50年代的论著和教材,台湾学者的专著是常置枕畔案头的主要读物。学习中偶有所获,便选章择句,反复比较捉摸,写成文章,即为习作。收入《刑法学论文选》的《论犯罪的因果关系》《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论贿赂罪》几篇论文就是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习作。《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为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几部分已先后在一些学术刊物发表。这次将其统一以《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为题,收入《刑法学论文选》是考虑恢复学位论文的原貌,保持论文的完整性。这些论文稚气未尽,正是初学起步的说明。
研究生毕业后,重回检察院工作。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或热点问题,发表过多篇论文。有的论文所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1997年刑法虽作了修订,但只是将原条文移入刑法典中,罪状和法定刑没有变化;有的法条内容虽有所变化,但主要精神变化不大,这些论文尚未失去现实价值,仍编入《刑法学论文选》。
我深知,树上的果实,绝非仅仅是树的产物。它离不开土地、空气、阳光和水。多年来,学界前辈、同仁对我的关爱、指导和帮助;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及律师的实践活动,给我提供了永无止境的源泉;我的妻儿老小对我的理解、支持和鼓励等等,使我在疑难面前未退缩,繁杂事务干扰未懈怠,病魔缠身未气馁。《刑法学论文选》既是我的一段足迹的回顾和再现,也是前辈同仁等的心血与我的汗水凝聚交融的结晶。我谨捧此书献给诸君,并回报社会。
敬请批评指正。
是为自序。
作者
2006年10月于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