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新舰艇研发与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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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美国会面临的问题

LCS计划向美国会提出了一系列潜存的问题,包括美海军对LCS计划分析的基础,美海军提出的舰船采办策略,以及该计划对美国造船工业基础潜在的冲击。

(1)项目的分析基础

LCS濒海舰并非是在濒海水域执行反水雷、反潜艇和反群集高速艇任务的唯一可行方案,其他能够替代LCS执行这些任务的方案包括:①有人驾驶飞机,②潜艇,③无人驾驶的飞行器、水面和水下航行器,它们由有人驾驶飞机、潜艇以及在离岸更远水域活动的大型水面舰船布放。

在宣布DD(X)作为未来水面战舰计划启动之前美海军似乎没有正式分析论证过,对于执行LCS计划所述任务,LCS濒海舰是否比其他替代方案更为有效。这种称为多概念分析或替代方案分析(Analysis of Alternative,AOA)的方法,在美海军启动批量生产计划前通常是需要的。美海军此前一次正式对未来水面战舰计划进行多概念分析称为SC-21COEA(Cost and Operational Effectivness Analysis),在1995年5月至1997年6月间,这项研究在Streetfighter计划之前进行,并没有考查类似Streetfighter或LCS这样的小型舰艇概念。缺少正式的替代方案分析引发了美海军关于LCS舰是否完成LCS任务最佳选择这种基础性质的疑问,特别是在美海军曾对小型战舰概念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

LCS的支持者认为,LCS是建立在Streetfighter计划初步分析工作基础上的,是针对美海军需要在濒海区域活动以对抗敌方反接近和区域防御势力的,是与网络中心战概念、无人飞行器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以及对更具可承受性的舰船需求相一致的。

LCS的质疑者认为,这些论点可能属实,但不能证明LCS是遂行所提使命的最佳选择。他们可辩称,由于缺少正式的“替代方案分析”(AOA)论证,美海军还不能解释诸如在利用飞机或远岸活动大型舰船也能布放无人航行器的情况下,为什么必须或宁可将易受攻击的小型有人驾驶舰船派遣到戒备森严的濒海水域布放无人航行器之类的问题。LCS的批评者声称LCS计划是在武断分析基础上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像LCS这样总耗资数十亿美元的采办计划,不应该在没有经过严格分析证明这项计划成本效益最佳的情况下就启动。

LCS的支持者辩称,正式的分析不久以后就会展开以验证LCS概念的成本效益。LCS的批评者认为,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研究都有可能在知晓美海军官方已将LCS作为优先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故缺乏可信度,除非该研究是由具备这种分析经验的机构实施,并且完全独立于美海军和国防部,而这可能难以做到。

(2)实现策略

支持美海军加速实现LCS的人辩称,加速的日程安排与美海军迫切需要改善濒海作战能力的需求相一致,同时也与国防采办改革的目标相符,该项改革旨在减少系统研发时间,让军方人员尽快用得上。批评美海军加速采办的人认为,按法律规定和当前美国防部规定,开始或继续一项主要国防采办计划通常需要准备各种配套文件,加速采办则几乎没有时间或根本没有时间去准备这些配套文件,关于所需文件清单,参见美国防部2002年4月5日号指导文件5000.2,Operation of the De-fense Acquisition System,第54-59页,这个文件也能在因特网上查到:www.dtic.mil/whs/directives/corres/pdf/i50002_040502/i50002p.pdf。批评者会说,这些配套文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失误,而美海军并未证明对LCS的需求如此紧迫以至于可以忽略准备这些文件的环节。

支持美海军用研究和发展经费而不是海军造船和改装经费采办前两艘LCS的人辩称,考虑到集成到LCS上的新技术数量众多,采用这种供资方式是合适的。批评者认为,用研究和发展经费采办第2艘LCS的理由不明确,而且以这种方式对各船供资会更难追踪这些船的总费用以及在特定年份拨款的使用情况,从而使得LCS计划的监管更复杂。关于资助途径及其在国会对国防部采办计划监管方面的影响,参见参考文献[9]

(3)工业基础

美海军水面战舰主要由两个船厂建造,分别是通用动力公司的巴斯钢铁公司和位于密西西比帕斯卡格拉的诺斯罗普·格鲁曼之“英格尔斯”造船厂。LCS由于其体积小,可由这两家船厂任一家建造,也可由美国的其他船厂建造。对于建造LCS的船厂、零件供应商以及它们的支撑者来说,一个关键问题是LCS和DD(X)驱逐舰计划总共要给工业部门多少任务以及这些任务如何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