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美国会面临的潜在问题
如所周知,CVNX计划的实施需美国国会立法通过。对美国会关于此计划面临的潜在问题概述如下。
(1)CVNX计划的替代方案
CVNX计划应该推迟吗?应该采办CVN-77第2型来取代CVNX-1吗?主张推迟CVNX计划的人认为在接下来的几年内完成一艘额外航母采办可能会是一个风险投资,因为对方反舰作战能力可能在改进,美国海军战略可能改变,无人驾驶飞机的出现,以及这些因素导致在50年内有效运行一新航母的不确定性。他们也认为延期采办航母能够在近期为其他向美国防部申请的项目腾出资源。反对延期CVNX采办者则认为,在新的防卫环境中航母的价值在阿富汗战争中已经凸显出来,航母通过改变其空中力量易于适应威慑和使命需求的变化,延期CVNX-1计划将会大幅度增加采办成本。
主张采办CVN-77第2型而不是CVNX-1的人认为,这将节省经费,尤其在避免研发成本方面;同时可以避免因技术或者建造问题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建造新设计船引发的工期延迟、经费超支问题。主张采办CVNX-1而不是CVN-77第2型的人认为,CVNX-1将比CVN-77的一个重复产品性能更好,在50年的服役期限里更有利于引入技术改进;而且在2007财年采办另一个CVN-77比采办CVNX-1仅节省很少经费, CVNX-l较高的研发费用将由其50年内比较低的运营和维护费用抵消。
(2)加速供资方案提议
美国会是否会批准政府所提的供资方案,采用加速供资方案,在2003财年追加2.29亿美元拨款,或选择其他做法呢?面对这些选择,需考虑的潜在问题如下。
①“企业”号核反应堆堆芯寿命。通过管理“企业”号上核反应堆堆芯消耗以保证到2014年该航母仍在服役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样的管控给该航母从现在到2014年期间运行性能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在2013—2014年多达12月的时间间隔内,拥有11艘航母而不是12艘,在运营上会有多大的风险呢?
②新系统。为CVNX-1加速供资采办的计划,可以使CVNX-1比已有计划提前6个月服役,这会给开发应用在新航母上的新系统带来多大的技术风险呢?增加的资金是否需要用于加速开发这些系统呢?如果需要,又该是多少呢?
(3)采办成本
为什么CVNX-1的采办成本要比CVN-77高大约50%呢?这种成本增加多大程度上和通货膨胀、设计的改变、CVN-77与CVNX-l的时间间隔、一个“备用的”前几年采办的CVN-77上“尼米兹”级推进装置、可能存在的CVN-77采办成本低估这些因素有关呢?
(4)全额提供资金政策
将CVNX-l的采办成本在2007—2008财年间划分开为称为“分离投资”(或“分步供资”)。“分离投资”违背了美国防采办全额提供资金(即“全额供资”)政策,这条国防预算供资准则50年前就被美国会用于美国防部门,该准则要求任何国防拨款议案上所列项目都应在该项目采办当年全额提供资金。美海军将CVNX-1资金明显分开是为了缓解2007财年的财政压力。
按照加速计划,在2003—2006财年期间,大量的提前采办资金将投入使用,将有占总采办成本50.9%的资金可能被认为与全额提供资金政策相违背:美国防部7000.14-R.指令对国防预算作出了指导,在010202(A)节关于“全额提供资金”提出,预拨采办资金用于一项目,“零件、材料、部件的费用以及预先采办研究预算应低于最后一个项目留有的经费。”
采办CVNX-l是否非要将2007—2008年的资金分开呢?这样做是否会为其他美军舰船或美国防部武器采办中采用这种分步式拨款方法开一个先例呢?采用这种分步式拨款,或者为CVNX-1预拨大量资金对美国防部武器装备全额提供资金政策会有怎样的附加影响呢?如果没有采用分步供资而且整个造船成本剩余部分都在2007财年提供资金,这对其采办进程和其他美海军采办计划成本会产生怎样的冲击呢?关于美国防采办全额提供资金详细情况参见参考文献[9]。
(5)美国防科学委员会(DSB)专项工作组的研究
2002年10月,DSB专项工作组写出了题为“航空母舰的未来”的研究报告[10],DSB主席William Schneider,Jr建议DSB专项工作组将该研究递交给美国防部长。该研究报告概括了DSB专项工作组的主要研究结果,例如,它指出在未来战争中,美军的空中优势十分重要,海基空中力量具有陆基空中力量不可替代的优势;未来战争必须要有精确而持续的来自空间或空中(机载)的情报、监视和侦察(Intelligence,Surveillance and Reconnaissance,ISR),未来机载ISR将由有人系统和无人系统共同组成,若未来美海军试图获得较少需求地基支持的打击能力,则需要来自海基无人飞行器的ISR;海基打击力量和海基空中打击力量可有效地打击固定目标;海基空中力量打击近程运动目标具有优势。研究报告还提出了与美国未来航母相关的建议或推荐意见,例如,报告提出美军已有的海基空中系统设计都是40年前的,没有多少插入新功能的余地;CVNX-1是减少航母运营成本以及形成新海基空中力量的机会;美海军须为航母改进确立一个程序和经费水平,该程序须为未来美国航母提供针对军事效能适用且最佳的概念、工具和技术,这种概念、工具和技术要不断更新;美海军须与美国会共同努力,基于多年供资方式对航母进行供资,避免已有系统预算、基础设施中的固有困难。
但正如该研究报告指出的,研究报告主要是为美国防部提出建议,本身并不一定代表官方观点。由2.3节所述美国会关于CVNX计划的立法活动(授权、拨款等)以及2.4节所述CVNX日后的演化和实际进展看,DSB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属于常规的美国防科研项目,为美国新型航母的发展提供了咨询意见,与CVNX(后演化为CVN-21、CVN-78、CVN-79、CVN-80)日后的立法活动、实际研发进程似乎没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