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数字出版研究领域
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颠覆性的创新技术(Disruptive Technology),已经在出版领域引发巨大变革,但是将来其最终影响究竟为何,现在还不得而知;一如印刷术作为“技术发展的成果,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在发展之初,实难预料”。数字出版无疑将在出版物形式、使用范围,以及出版工作技能与业务实践等诸多方面异于印刷出版物,就如早前印刷术曾经“实现手抄本不曾也不能实现的成就”。但是,出版的原意,即将信息、知识和文献“公于众”,以及由此而来的在人类社会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即实现信息、知识和文化在代际之间的传承和同代人之间的传播,都并未改变。因此,眼下将数字出版视为出版的一个发展阶段恐怕仍是相宜的。
长期以来,出版领域都存在“是否有学”的争议。如果此处之“学”是指“学科”甚或“成熟的学科”,问题可搁置不议,因为出版与成熟学科之间显然尚有距离;但如此处之“学”是指“有学问”,有研究甚至是理论研究的空间和必要,则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曾经指出:“‘讲求实际的人’往往对理论家心存疑虑,也很可能自视为‘脚踏实地’,不需要关注比较抽象的观念,然而,所有的实践决定都潜藏着某些理论假设。”因此不难理解,假定出版仅是一种赚钱工具的出版商和认定出版是一种文化追求的出版商,其出版实践必然有所差异。1895年,美国人推出月度畅销书排行榜的做法后,其欧洲同行并未立即效仿,原因据说在于彼时的欧洲将出版视为“绅士职业”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所以拒斥过于商业化的做法。显然,作为一种独特、复杂而且十分重要的人类社会活动,出版应该得到人们的关注和研究。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这个以知识著称的行业陷入“日用而不知”的窘境;另一方面,能够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出版这支拥有“精心组织的武装和兵种”的军队的积极作用提供认识基础甚至直接的因应策略。
事实上,当前已经积累了不少有关出版的经典研究成果。例如,英国思想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于1644年发表了名著《论出版自由》,提出了“出版自由”这一从中世纪到19世纪反对封建专制、争取资产阶级民主与科学权利的“伟大的口号”。1931年,切尼(O.H. Cheney)受美国书商协会(American Booksellers Association,ABA)委托撰写的《图书业经济状况调查》(Economic Survey of the Book Industry,又称《切尼报告》),从商业和产业的视角对出版业进行了系统研究。20世纪50年代末,法国年鉴学派吕西安·费夫贺(Lucien Febvre)和亨利-让·马尔坦(Henri-Jean Martin)合作的巨著《印刷书的诞生》(L’apparition du livre),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探讨欧洲书籍的生产、印刷、排版、装帧、成本、运作、地理分布、书籍制度、发行、消费、社会影响,以及书籍与人、与社会的关系。70年代,美国史学家如罗伯特·达恩顿(Robert Darnton)、娜塔莉·泽蒙·戴维斯(Natalie Zemon Davis)、伊丽莎白·爱森斯坦(Elizabeth L. Eisenstein),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等学者文化史取径的书籍史研究同样取得了丰硕成果,产生了诸如《启蒙运动的生意:〈百科全书〉出版史(1775—1800)》、《作为变革动因的印刷机:早期近代欧洲的传播与文化变革》等经典著作。出版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研究重点。但是,鉴于出版在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内都不可能是纯粹的文化活动或公益活动,而必须以产业活动的成功支持其文化功能的实现,因此出版的商业性与文化性这两个基本面,以及两者间的平衡一直是,在可见的将来也仍将是出版研究关注的重点。
数字出版兴起以后,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这一领域展开了积极的研究活动。欧盟一直致力于数字内容产业的相关研发和资助。在2001—2004年电子内容项目(eContent Programme)之后,启动了电子内容加强计划(eContentplus programme 2005—2008);2009年以后,这方面的努力通过信息传播技术政策支持计划(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Policy Support Programme,ICT PSP)得到了延续。近些年,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国家最高级别的科研资助机构,以及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等政府管理部门也都大力资助数字出版的理论研究和产业研发。概言之,和纯粹思辨性、理论性的研究不同,数字出版研究有两条展开路径:第一是研究成果直接体现在数字出版产品和相关服务中的研究。例如,集成最新技术的新一代阅读器、阅读软件等的研发;行业政策法规,如《数字千年版权法》(1998)、《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1998)、《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等,其提出和颁布无不以扎实的相关调查研究为基础;行业标准与规范,如2008年书业研究集团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共同开发的BookDROP 1.0标准、美国书业研究集团与英国书业通讯委员会(Book Industry Communication)合作开发的书业EDItX XML电子交易标准、2008年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UOML文档标准,它们凝聚了当时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了较高的研究水平。由于技术、产品和服务都处于发展初期,这一条路的研发一直在数字出版研究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条路径偏于案头式研究,它将延续出版学研究的两大主题:一是服务于行业的经济目的;二是揭示行业的文化属性及其在社会、历史中的广泛联系。具体来说,这一条路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入口着手。
(1)基本问题研究。研究数字出版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国内外发展现状,研究数字出版环境、其与社会的联系、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宗教等在数字出版工作中的反映、对数字出版工作的影响,等等。
(2)数字出版物和数字出版服务研究。研究数字出版物及数字出版服务类型、特性与功能、生命周期、信息组织、知识管理及相关技术等。
(3)数字出版企业研究。研究数字出版企业的商业模式、生产运作、营销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企业责任与伦理、典型个案等。
(4)数字出版产业研究。研究数字出版产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关联、产业布局、产业政策、行业法规、行业管理与规制、产业标准与规范等。
(5)读者与用户研究。运用统计分析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及运筹学、动态分析等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揭示与数字出版相关的读者/用户个体的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文化、历史、地域、民族、道德传统、价值观念、信息化程度等一系列变量的相互关系及其影响。
借用社会学家的设问思路,这些研究领域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事实性问题,回答“是什么”,比如现状研究、工作经验总结等;二是比较性问题,可以是历时性的古今前后的比较,也可以是共时性的区域和国家间的比较;三是发展性问题,回答发展趋势的问题,既可以是对发展动态的预测,也可以是对发展方向的建议;四是理论性问题,包括解释现象本质的概念系统,以及揭示数字出版相关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这些研究一方面将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数字出版活动的内在规律,从而促进产业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将解释数字出版与社会的联系,探索数字出版发生、发展的历史,以及在人类社会和文明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使人们对这一复杂的人类文化商业活动有更加深入而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