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增值税简介
一、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我国增值税的试点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传统的流转税制度,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按照其销售(营业)收入征收工商税和工商统一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增值税的推行势在必行。
1980年3~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广西柳州市进行了增值税等税种的调查测算、设计方案等工作。此后,在广西柳州、上海等地的机器机械行业中进行了征收增值税的试点。
1981年9月5日,国务院原则批准了财政部报送的《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其中包括开征增值税的内容。
从1981年到1982年,财政部先后选择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和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三项产品试行增值税,并发布了《增值税暂行办法》。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草案)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分为甲、乙两个类别,共设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等12个税目,税率从6%至16%不等。
此后完善增值税的主要措施,一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二是改进计税办法。
(1)扩大征税范围。从1986年到1988年,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有关指示,财政部陆续发出了一系列关于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文件,逐步将增值税的税目增加到31个,税率从8%至45%不等。这样,除了烟、酒、电力和成品油等10类工业品继续征收产品税以外,其他工业品都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改进计税办法。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从1987年起,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统一采用“扣税法”。扣除税额原则上按照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实际采购成本,委托加工费的实际支付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率大部分采用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适用税率,少数项目采用14%的综合扣除税率。
(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
1993年12月25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税制的需要,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该方案中关于流转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少量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上述税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其中,增值税改革的要点如下。
(1)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实行增值税。
(2)设置三档税率: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和零税率。
(3)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照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商品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4)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制度。为了适应中国消费者的习惯,在商品零售环节实行价内税。
(5)对于年销售额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实行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的简便办法。
(6)对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立对购销双方交叉审计的稽查体系和防止偷逃税、减免税的内在机制。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同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三)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完善阶段
1994年以来,我国完善增值税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和扣除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以及税收优惠等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强化了征收管理。
1.调整税率
为了支持农业和采矿业的发展,从1994年5月1日起,各类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均改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2.调整进项税额扣除项目和扣除率
从1994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1998年7月1日起,上述扣除率降为7%。
从1994年5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2001年起,改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废旧物资购入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以分别按照购进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0%提高到13%。后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也可以照此办理。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为了适当平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从6%降为4%。
4.税收优惠
主要免税项目有以下几类。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下列企业(项目)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软件企业进口的;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的;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4)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6)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7)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8)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9)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
此外,国家规定的若干类宣传、文化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黄金、铂金,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民政福利生产企业,民族贸易企业,等等,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如定期减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
5.提高起征点
2003年1月1日,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销售货物的由原来的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
6.强化征收管理
增值税作为一种先进的税种,其施行要求依赖于较高的征管水平。为此,从开始施行增值税,我国就一直注重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特别是1994年全面推行增值税以后,通过不断健全税收法制,完善管理制度,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加强税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等各种有效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增值税制度的顺利施行和不断完善。
7.全面增值税转型
在东北三省和华东六省市试点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爱心提示
尽管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个人消费品、房屋以及与应税产品无关的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
(四)我国增值税的“扩围”改革阶段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和111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始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2011年12月,北京市政府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二、增值税的基本特点和优点
(一)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特点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7点。
(1)实行普遍征收。
(2)简化了税率档次。一般纳税人适用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3)确立了增值税发票的法律地位。
(4)基本体现了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
(5)统一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6)对小规模纳税人等采取简易的征收方法。
(7)实行按不含税价计税的方法。
(二)增值税的优点
我国增值税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2)增值税的退税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增值税的税款抵扣制度,有利于控制偷逃税;
(4)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泛,有利于为财政收入提供稳定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