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学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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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指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中本票的定义:“A promissory note in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二、本票的基本内容

(一)本票的必要项目

1.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收款人;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及地点;

6.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则该本票视为见票即付);

7.一定额度;

8.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本票在国际贸易中常见于出口信贷。在利用出口信贷融资进口大型设备时,进口商可开出类似借据的远期分期付款本票,经进口国银行背书后,作为出口国银行,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的书面凭证。

附本票式样如图2-2所示。

图2-2 本票

三、本票的票据行为

本票除不必承兑,也不必参加承兑以及对本票银行不予贴现之外,其余的与汇票相同,即出票、背书、保证、到期日、付款、参加付款、追索权等与汇票规定一样。

如我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于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四、本票的种类

本票可以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商业本票又可以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票据,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由于其信用程度不及银行本票,很难流通。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主要是银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