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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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理论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是政府运用其行政职能对于代建项目的管理者——代建人予以行为上的监管、约束和管理效果上的监控,目的是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监管也是发挥代建项目公益性和社会性效益的保障手段。

本章基于目标管理方法、文献研究、PDCA戴明环理念、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基础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经验总结,提出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理论。该理论主要提出了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的概念;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环境下的五大目标(纵向自控)导向体系、以合同为中心的横向监管维度及协同监管体系的整体分析框架;阐述了以代建合同作为体现建设法规精神的监管依据,理清了合同、建设法规和工程合同之间的法律基础关系;提出了以五大建设管理目标作为代建人纵向自控和政府横向监管的内容,通过代建人自控和政府监管的交叉协同,实现政府监管组织对于代建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本章提出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理论是全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基础,明确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