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鄂伦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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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居住习俗

一、住房

游猎时代的鄂伦春族,根据季节变化而改变住处。亲朋好友三五户、十余户凑在一起,秋季选择有烧柴、泉水、草场、背风、朝阳的山坳里居住;春夏季节喜欢在有树林、枯木、青草繁茂的河畔居住,是为获得给马“打蚊烟”和家人洗衣、洗澡、钓鱼、打猎的方便。鄂伦春族人的居住文化,体现了与天地山林融为一体的生存理念。不仅仅是民族物质文明的创造,也是精神领域的再现和物化,显示出人与自然共生的魅力。

鄂伦春族人居住过的房屋有以下几种。

(一)斜仁柱

鄂伦春族搭盖的“斜仁柱”(圆锥形原始住房),是由于世代游猎生活,使鄂伦春族人选择了这种便于拆搭迁移、方便实用的住屋。

搭建斜仁柱骨架

“斜仁柱”意为木杆,“柱”是房屋。所谓木杆房屋,是就其骨架而言,因为骨架是用木杆撮立而成,所以又叫“撮罗子”。其建造方法是先砍回三根较粗、结实、带杈的支杆,把它斜立起来,三根带杈的木杆相互咬合撮立于地面。鄂伦春语称它为“刷那”,起支撑固定的作用。然后用二十几根木杆依次搭在“刷那”上,呈圆锥形,“斜仁柱”的骨架便搭起来了,鄂伦春族人称这些支杆为“斜仍”,也叫“斜仁”。“斜仍(仁)柱”,就是由许多根“斜仍(仁)”组成的,故此而得名。鄂伦春族人搭“斜仍(仁)柱”很巧妙,既不用钉也不用绳,而是利用木杆本身的木杈交叉而成。如果需要搬迁,将支架上的覆盖物带走即可,“斜仁柱”支架都原封不动地留给后来的狩猎者使用。

“斜仁柱”骨架搭好了,接下来便是覆盖物。覆盖物有几种。第一种是皮制的“额伦”。鄂伦春族妇女将五六十张“红杠子”狍皮精心熟制加工,再缝制成两块大的扇形围子,一块小的做门帘,上面绣有(或贴上)美丽的图案。“额伦”一般是毛朝外、皮子朝里覆盖在“斜仁柱”上。皮制的“额伦”是专在冬季时覆盖的,起保暖、防风、防雪作用。人们在“额伦”顶端缝上一块皮子,像一顶帽子扣在“斜仁柱”顶上,白天把皮子掀开,使光线照进“斜仁柱”内;晚上再将皮子扣上,很保暖。“斜仁柱”的门帘,上下缝三道皮条子,并在每一道皮条上系一小横棍,以便于开门、关门,还能起防护作用。

斜仁柱 摄影:关红英

第二种覆盖物“铁克沙”是用桦树皮加工而成。春夏大多在“斜仁柱”上覆盖这种“铁克沙”。制作“铁克沙”的方法是:先把桦树皮放在水中浸泡两三天,然后用开水煮,待平整、阴干后再一块一块地缝制起来,否则桦皮会变形。用桦树皮当覆盖物,防雨、防风性能好。这样“斜仁柱”的棚壁就不怕风吹雨淋,经久耐用。有的用桦树皮一块压一块,然后用木杆压住或用绳索捆牢,不漏雨即可。

第三种覆盖物是用草或苇帘子,鄂伦春语称作“抠克塞”。用草覆盖通风透气好,室内凉爽宜人,光线也好,是夏季理想的覆盖物。

第四种覆盖物是布围子。到了近代,布匹输入鄂伦春族地区,开始使用布围子覆盖。

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实际需要,鄂伦春族人“斜仁柱”的覆盖物,有的全部用狍皮或桦树皮,也有的上半截用草或芦苇帘子,下半截用桦树皮。后一种多用于夏季,晴天可以遮挡阳光,雨天还可以遮雨。

“斜仁柱”一般在东南面留门,其高约1.5米,宽约1.2米。内侧悬挂狍皮门帘,用来遮挡风雨,并防止蚊蠓入室。

“斜仁柱”地中央是火塘,用以做饭取暖。做饭的锅有的用木钩(锅吊)吊起来;有的立了三块石头或钉三根铁棍将锅吊起来。夏季因天气炎热一般不在“斜仁柱”内生火,而是在外面搭个小木架子吊锅做饭。为防日晒雨淋,在架子上面也用桦皮等物遮盖起来。顶上搭个横木杆,是用来挂小孩子摇篮。“斜仁柱”外面,“玛路”神位处,不许女性随便靠近,以表示保护神灵的圣洁。

“斜仁柱”的建造和居住习俗有着固定的习惯和制度,它们作为习惯而被鄂伦春族人所共同遵守。

“斜仁柱”内部也有较为固定的陈设和摆放习惯。“窝棚内之必要器具,计有铁锅架,铁锅,射死之兽,兽皮及桦皮,此外并陈列了弓箭枪械,与以木或布做成之‘希尔汗’神像。”室内三面是睡铺。铺位有两种:一种是床铺;一种是地铺。床铺是用木桩支起床架,上铺以草,草上铺木杆,再上面铺着褥子。“斜仁柱”中间是火塘,火塘上或架放一个铁锅,或立放一个吊锅,这是全家烧火取暖做饭的地方。入口的左右摆放水桶、锅等东西,左右铺位的后面存放桦皮桶、皮装、马鞍等物品,下面铺位之上悬挂各种神偶。

“玛路”(神位)铺的上方由左而右依次悬挂饲马神像和装有各种神偶的桦皮盒。“玛路”(神位)铺的下面放着用桦皮盒装的家当。

居住习惯:入口正对面是“玛路”(神位)席,这是男性及尊贵男客人坐卧和居住的地方。两边的铺位称“奥路”,是家族其他成员坐卧的地方。左铺住晚辈,右铺住长辈,若家里有未婚女子,则在右边靠门的地方另建一“奥路”供她坐卧。女人是不能坐卧和居住“玛路”席位的,因为那是神位,它上面供有各种神偶,而女人是不能接近神的。每个“斜仁柱”只能住六七个人,家里人口若超过了七人就要分家,另建“斜仁柱”了。分家时,一般都是长子一家搬出去,父母和小儿子在一起。另立炉灶时,要由双亲向火神祷告,并分出一堆火。孕产妇是不能住在家里生孩子的,要另搭一个产房“小斜仁柱”分娩,因为在鄂伦春族人的观念中产妇是不洁的,待满月后才能回到家里。

“斜仁柱”搭盖的习俗:每个聚居点居住着十几个家庭,也就是一个聚居区有十几个“斜仁柱”。同居一起的“斜仁柱”必须成“一”字形并排建造,所有的房屋不能里出外进,不能分成前后街,只能成一行平行排列,原因在于“斜仁柱”后面的树上,鄂伦春族挂着各种神偶“博如坎”。

(二)土窑子

土窑子是鄂伦春族人早期的居住房。有两种。一种是在朝阳的山坡挖一个约一米的土坑,土坑内立根木柱,钉上两根横梁,然后将砍来的木杆摆放在横梁上,并且直接插入土坑的边沿上,上面平铺上一层芭条,抹上一层泥或培上土,再苫上草。三面的坑壁便是墙,前面装上门窗,室内搭上一两张木架铺,就可以住人了。这种房子虽较潮湿,昏暗些,但最大的特点是暖和。另一种土窑子与前一种的建造法相似,不同的是不挖土坑,而是在平地上搭盖,四面的墙都抹上泥,室内也不搭木架铺,而是搭火炕,并设炉灶。不仅室内明亮,而且也不潮湿。

(三)地窨子

地窨子:半地穴居室,是黑龙江下游小兴安岭一带居住的除“斜仁柱”以外的一种俗称地窨子的半地穴房屋,是用土垒墙,用草覆盖的房屋。还有一种原始的建筑形式,是在地下深挖一米左右,地上用土垒墙,房盖覆以一层层的草参见于学斌:《鄂伦春游猎生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3年,第65页。

(四)桦皮棚

桦皮棚:鄂伦春语叫“林盘”。是夏季避暑的简易棚舍,状似普通小草房,搭“人”字房架,覆以桦树皮,四周围以木栅,内部铺位是用木杆搭成的简易木床,这个桦皮棚就可以住人了。四周不遮挡是为了便于通风,烧火做饭都在外面。桦皮棚一般要盖在地势较高、通风凉爽、有水、有树、饲草又好的地方,或盖在“斜仁柱”“木刻楞”的旁边。直到新中国成立前还有不少鄂伦春族人住这种桦皮棚参见韩有峰:《鄂伦春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65页。

(五)“库米”

“库米”,也叫“枯米汗”是鄂伦春族人春秋两季在野外狩猎期间临时居住的棚舍。其建造方法较简单,也较特殊。是用几对树条子在地下插成对称两行,把条梢对结成圆顶,用桦树皮或布围成小窝棚。夏季出猎时也用此房。这种棚舍搭盖简便,深受猎人的喜爱。

(六)“麦汗”

“麦汗”(帐篷),是鄂伦春族猎人在夏季狩猎时随着携带的一种防雨帐篷。是用三幅白布接成长方形,用时接着它的宽窄,竖立两根杆子,在两根杆子的上端再横一根,把布篷搭上,然后四角插上细杆,将布篷上的绳套套在杆上,帐篷就搭起来了。帐篷要崩紧,使其形成约45°的斜角,这样下雨时雨水就会顺布流走。这种帐篷携带轻便,可以作为出猎时的临时住所参见韩有峰:《鄂伦春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65页。

(七)木刻楞房

木刻楞房:整个房子都用大木垛起来。新中国成立后,大、小兴安岭鄂伦春族聚居乡村,全部盖上木质结构的这种“木刻楞房”,比原始住房“斜仁柱”更先进,更保暖。盖“木刻楞”房,木材要选直径30厘米左右的圆木,量好尺码,并把每根原木的两面砍平,再把两端砍成同一规格的凹槽和凸形,然后把砍好的大木一层一层垛起来,要保证两端相接处咬合在一起并严丝合缝,把所有缝隙用大泥封死,再搭盖上房盖,安上门窗,室内搭上火墙、火炕,砌上炉子,用于做饭。这种房子既暖和又可就地取材,“木刻楞”房一直是鄂伦春族人乐于居住的房子。

建造木刻楞房供图:王肯

木刻楞房是土木结构的住房,都为正房。即房门朝南开,一般一户一栋。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或两间,或三间。两间房的东间为厨房,西间为住人间。三间房的一般要在中间开门并做厨房,东西两间住人。由于那时木材很多,为防风寒,四壁内外抹一层泥即可。房盖各地有所不同,逊克和爱珲县多用草铺盖。而呼玛县则用薄木板做房盖。在厚厚的一层天棚上面搭成三角形架梁,架梁上铺一层相互叠压的木板,以防漏雨。窗户多留在南面和西面,并且门窗都有玻璃。厨房内搭有一个或者两个灶台。居室内取暖垒火炕和火墙。室内四壁及棚顶都刷白灰,有的还挂上木天棚,铺上木地板。新房舍建成后,不少人家还在门房附近搭盖起了仓房和马棚圈,有的还用木杆将房前屋后的院子圈起来。由于技术人员的统一规划设计,随着一栋栋宽敞明亮、样式相同的房舍拔地而起,具有整齐房舍、宽广街道的新村庄也在一片荒山野地上形成。为方便人民生活、就医、上学,每个村都建有学校、卫生院、村部(护林队办公室)等。在20世纪50年代,建这样的房舍和新村,不用说是在鄂伦春族的历史上,就是在汉族地区也是很少见的。

(八)砖瓦结构的房子

鄂伦春族居住条件的第二次改善,是在1983年为迎接鄂伦春族下山定居30周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改善鄂伦春族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巩固定居成果,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结束了土木结构的房子,实现了住房砖瓦化。为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拨出专款345万元,建砖瓦结构的住房400栋,20000余平方米,户均50平方米,人均已达到1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鄂伦春族村屯住房全部实现了砖瓦化,从而使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向住宅现代化又迈进了一大步。同时,其他公共设施也陆续得到了修缮和扩建,如电影院、文化站等现代化的文化娱乐场所拔地而起,使鄂伦春族人民真正过上了稳定、祥和、幸福、美满的定居生活。

二、村落

(一)流动的屯寨——“乌力愣”

鄂伦春族在历史上是游猎民族,在定居前没有固定的村庄。但是自家庭公社“乌力楞”产生后,他们在游猎中是三五户,多至十余户、二十户聚居在一起。鄂伦春族人对“乌力楞”的解释:一个是子孙们的意思,另一个是村(屯)子的意思。我们可以把“乌力楞”视为具有血缘关系的流动的屯寨。

每一个“乌力楞”都有一个家族长,鄂伦春语叫“塔坦达”。“塔坦”即火堆,“达”是首领或“长”的意思。从“塔坦达”这一词语中不难看出:“乌力楞”就是共生一堆火、同吃一锅饭的具有亲缘关系的人们共同体。

“乌力楞”的居住点是不固定的,往往因季节和生产条件由这一河流迁移到其他河流。“乌力楞”的名字也是不固定的,往往取决于所居住的那条河名,随着居住河流的名字改变,“乌力楞”的名字经常改变。

“乌力楞”的组成最初就是一个父系大家庭,若干个这种“乌力楞”组成了一个氏族。这种“乌力楞”是鄂伦春族人父权制发展阶段的基本社会细胞。清朝以前的“乌力楞”基本属于这种情况。后来“乌力楞”的成员虽然仍由同一家族的成员组成,但这个家族已分解为若干个小家族。清朝统治时期基本是这种情况,到了清末以后,“乌力楞”又有很大变化,它不再是一个血缘组织,而是一个地域组织。一个“乌力楞”由结成姻亲关系的不同氏族的若干个家族组成,有的“乌力楞”成员连姻亲关系也没有。

据史料记载:毕拉尔地区原来曾有纯粹以血缘关系组成的“乌力楞”。每个“斜仁柱”都由亲兄弟或父辈或子辈组成,没有异姓男人在里面。而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则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地区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了,每个“乌力楞”都是由多个姓氏的家族居住在一起。如莫普加布“乌力楞”住8户,其中玛拉呼尔姓氏有3户,杜宁肯姓氏有2户,玛哈依尔姓氏有2户,吴恰尔堪姓氏有1户。再如,孟丁夏布“乌力楞”住5户,其中玛哈依尔姓氏有1户,玛拉呼尔姓氏有1户,尼日基尔(李)姓氏有3户。这样,就彻底冲破了原来家族公社“乌力楞”的纽带。古老的氏族制度开始衰亡和瓦解,作为主要以血缘关系纽带维系的家族公社“乌力楞”这一名称的含义也不再是“子孙们”的意思了,而演变为“住在一起的人们”或“那一部分人们”的意思了。地域性的村社出现后,“乌力楞”组织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0世纪初期,统治当局推行“弃猎归农”政策,在黑龙江的许多鄂伦春族地区,相继出现了由不同氏族和不同民族杂居的村屯,继而“乌力楞”这一名称也逐渐被“嘎辛”或“埃依勒”等名称所替代。“嘎辛”是鄂伦春语,是村屯的意思。村屯长就称“嘎辛达”,负责管理村屯内的一切行政事务。后来“嘎辛达”每月还有一定的薪水,实际已成为官府委派的地方官吏。这样“塔坦达”由官府委派的官吏“嘎辛达”所替代参见韩有峰:《黑龙江鄂伦春族》,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第37页。

(二)民国时期的村落

在清末以后有一两年统治当局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并采取积极的相应措施,“垦款,牛马,犁犋,木工等项,使尔结庐、栖止、兴垦、设学……”从而鼓励鄂伦春族垦荒建村的积极性。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在兴垦建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有些地方也曾一度出现过繁荣景象。如据库玛尔路档案中记载:“喀尔通屯,依山临河,地势甚佳,住家十余户。前马厩,后园圃,围院木障俱全。屋内清洁,院中整齐。碾磨俱有,昼夜不停。开成熟地二百余垧。粮垛满场,牛马遍山,猪羊成群。”此景描述虽有些过头,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弃猎归农”后鄂伦春族村落的景象。

民国9年(1920年)监察鄂伦春学务委员邹召棠“奉令监察鄂伦春学务”调查内兴安岭南麓在此鄂伦春族情形报告书中,对鄂伦春库玛尔路村落有这样的记载:“查该路镶白旗二佐向经保(忠)佐领一人倡设。喀尔通屯安辑佐下鄂户近年盖房凿井已有十四家,房舍院落颇具规模。该屯正西二十里有泥邱(鳅)河口屯,住户四家。东北三十余里有库鲁门屯,住房五家,房院形式较喀尔通屯稍差。此外尚有二三家之小村三座,甫经创设未有名称。正白旗头佐近数年经察尔吉善佐领倡设迈海、兴隆两屯,东西相距十五里。招集佐下鄂户盖凿井日见成效。计迈海屯现在住户九家,兴隆屯现在住户四十余家。其余均在山中用木枝搭成圆架,四面以桦树及茅草卫护,以避寒暑,名曰‘撮罗子’。阿里、多普库尔两路村落,查该路鄂民散居山野并无庄村,既能不住房又不凿井,所居者均系统‘撮罗子’。”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黑龙江少数民族》,档案史料选编,1985年,第194页。

对内兴安岭北麓库玛尔路六佐村落有这样的记载:“查该路岭北鄂民多守旧习,不惯住房,惟有镶黄旗头佐佐领来忠,骁骑校正连等倡设依溪罕,宏户图两屯,南北相距十八里,招集佐下鄂民盖房,凿井日见成效。计依溪罕现有住户九家,宏户图现在住户十七家,房舍院落颇具规模。宏户图延西二十余里新设西盛屯,尚有住户五家,又正白旗二佐佐领台吉善倡设法别拉屯,招集佐下鄂民盖房,凿井,现有住户四家。正蓝旗二佐领催依精额倡设宽河屯,招集本佐鄂民盖凿井,现在亦有住户四家。共计该三佐现有五屯,住户三十九家。其余鄂户均在山中用木枝搭盖撮罗子,随便居住,随便抛弃,靡有定所。”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黑龙江少数民族》,档案史料选编,1985年,第195页。“毕拉尔路村落,查该路正黄旗头佐佐领博勒和图及正红旗头佐佐领依明额,督率真佐下鄂民盖房凿井,尚属尽力。现在博佐领下已盖房之鄂民,计在车陆屯八家,车陆屯延西四五里尚有六家,未有屯名。库勒滨屯七家,占别拉口子屯五家。依佐领佐下已盖房之鄂户,计在蒲鲁屯四家,科零口子屯六家,对头屯八家,乌堆屯十家。共计该两佐已有鄂屯八处。居户五十四家。其正黄旗二佐,正红旗二佐,现在均无盖房之户”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黑龙江少数民族》,档案史料选编,1985年,第195页。

内兴安岭南麓、北麓库玛尔路鄂伦春情形作者根据《监察鄂伦春学务委员邹召棠调查内兴安岭南麓、北麓鄂伦春族情形报告书》而制图表。参见《黑龙江少数民族》(档案史料选编),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编,1985年,第194~198页。民国9年(1920年)

内兴安北麓毕拉尔路鄂伦春情形作者根据《监察鄂伦春学务委员邹召棠调查内兴安岭北麓鄂伦春族情形报告书》而制图表。参见《黑龙江少数民族》(档案史料选编),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编,1985年,第199页。民国9年(1920年)

从以上记载中,可以看出鄂伦春村落初具规模,又设立了鄂伦春学堂,“该屯前面近水,周围皆山,地势高平,空气清新,设学于此成相宜”。

鄂伦春族自清末民国初一度定居后,才建立了真正的村屯,不过这些村屯比附近汉、满等民族的村屯小得多,一般是五六户,至多不过三四十户。村屯有了街道,殷实之家有了宅院,宅院里面有正房和东西厢房,还有猪、马等畜圈,有的地方还有公共学校。不过这只是昙花一现,到了日伪统治时期,这些村屯已不复存在了。

(三)依山傍水,筑房建村,实现定居

鄂伦春族人在四处游猎,对“斜仁柱”住房的搭建向来选择山清水秀的居住环境,秋冬两季愿意住在河谷背风朝阳的地方,有干柴可供做饭、取暖,有泉水可供人畜饮用;

有好的草场可供放马。春夏两季喜欢住在大河边有树丛,草长得好,洗衣、洗澡、钓鱼、打猎方便的地方。清朝末年以后,少数有固定住房的人家也都选择那些依山傍水、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经过周密的考虑,充分征求鄂伦春族上层人士和群众意见及根据当时鄂伦春族的实际情况提出定居点地址的。其原则:一是依山傍水、交通方便;二是利于猎、农、牧、副等业的发展,特别注意土质条件,以便发展农业;三是水质要好,以免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发生;四是距汉族村屯较近,以利于相互间的往来和交易等。根据这些原则意见,从1952年秋季开始,黑河鄂伦春协领公署和各地政府组织鄂伦春的代表人士进行实际踏察,选择定居点,建村盖房。经过几个月的踏察,并经反复讨论研究,在黑龙江全省选定了10个定居点。即呼玛县的十八站、白银纳、新立屯、下渔亮子;爱珲县的新生,逊克县的新鄂、新兴、老西地营子;嘉荫县的乌拉嘎胜利屯。定居点选定之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国家出资补助,群众出工出力的办法筑房建村,政府一次性拨款8万元,将钱分发到各个定居点。经过一冬的采伐木料和采购物资,建筑材料全部备齐,第二年一开春便破土施工,经过近半年的紧张施工建设,到9月末便全部竣工。据统计,黑龙江省10个定居点共建土木结构的房屋313栋,800余间“木刻楞”房。之后,政府还陆续投资建造了学校、卫生院(所)、供销社、护林队部等公用房屋50栋,200余间“木刻楞”房。至此,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于1953年10月1日国庆节前夕全部搬进了新居,结束了四处游猎、居无定所的生活,实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定居生活。从此,鄂伦春族有了自己的村屯、村落及乡村政府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定居开始于1954年,全部定居是在1958年。鄂伦春自治旗的定居村共有6个,奎勒高鲁的鄂伦春族人最早定居于乌鲁布铁,当时建盖18间房子;甘河高鲁的鄂伦春族人最初选择扎格达齐,后选择了风景优美、土地肥沃,西有讷尔格其河,北傍连绵山峦,适于狩猎、捕鱼和有农业发展的讷尔克奇,建24间房子,后因此地修铁路,又迁往乌鲁布铁定居;诺敏高鲁的鄂伦春族人先定居于龙头,后来选在西日特奇,盖了14栋、43间房子;多布库尔的鄂伦春族人大都定居在朝阳和托河高鲁不木奎。1958年阿里河流域的鄂伦春族人最后一批在多布库尔河西岸定居。至此,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也完成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建房定居,建立新村庄的过程。

1981年,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在建旗30周年到来前,为鄂伦春族重建了砖木结构房屋。后来,又陆续投资122.9万元,建造了可居住93户、总面积5421平方米的砖瓦房,使大部分鄂伦春族农民住进了可跨越到90年代的新居。砖木结构的房屋远比木刻楞房更保暖、坚固、美观而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