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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深入开展,如何管理好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类商品房屋,既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摆在房地产主管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各地对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例如,大庆石油管理局对住宅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常州等地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上海市由房管所、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三位一体进行管理等等。这些探索对长期以来的行政管房方式作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都没有将房屋管理推向市场,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住宅小区的行政管理体制。
1981年3月10日,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诞生。标志着我国在物业管理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此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
1993年,深圳市人大颁发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制度规范。
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以第33号令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有关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奠定基础。其后,北京、上海等地区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推动了城镇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使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