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融业发展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于华民 刘艳 李文靖
摘要:近年来宁夏金融部门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信贷较快增长的同时,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但必须看到,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乃至周边省区相比,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来宁视察时,对做好宁夏工作提出了“三个着力”和“三个切实”、“四个迈出更大的步伐”和“四个扎实做好”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时提出了要把宁夏的资源、劳动力等优势与东部地区和国家大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结合起来,推动宁夏实现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区域政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扶持力度。落实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要求,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战略决策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服务支持,关键是要完善相关的体制和配套机制,国家给予必要的倾斜政策扶持,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为金融发展和信贷投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宁夏金融业发展现状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十五”以来也是宁夏金融大发展的时期。金融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改进服务,全区金融业在保持稳健运行的同时,有效发挥了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和调节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银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
1. 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截至2007年,宁夏共有1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网点1076个(不含行政关闭的中卫城市信用社和停业整顿的伊斯兰国际信托公司),其中:国开行和农发行2家政策性银行,共有机构网点16个;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共有机构网点472个;交通银行于2007年9月在银川市设立分行;地方金融机构有宁夏银行机构网点33个,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367个,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机构网点12个;邮政储蓄银行共有机构网点175个。
2. 信贷总量稳步增长,投向重点突出。“九五”期末至2007年末,宁夏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从396.49亿元增加到1278.52亿元,2001-2007年年均增长18.18%,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从383.23亿元增加到1184.57亿元,年均增长17.49%,高出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幅3.59个百分点。2003年以来,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信贷收紧的形势下,全区各级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支持地方发展的关系,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压,在有效抑制部分过热行业的同时,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资金需求。
2001-2007年,全区人民币短期农业贷款增加114.71亿元,年均增长37.28%,高出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9.79个百分点;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105.85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增加66亿元;基本建设贷款增加244.65亿元,2007年当年新增基本建设贷款41.94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20.85%,占中长期贷款的35.5%。信贷资金的投入,有效支持了电力、煤炭、造纸、化学原料、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自治区优势产业以及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有效缓解了投资消费失衡的结构性矛盾,为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 经营效益逐年好转,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由2000年亏损2.76亿元发展到2007年实现利润24.69亿元,同比增盈7.56亿元。各家银行创利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二)宁夏证券业发展现状
截止2007年末,宁夏共有上市公司11家,通过股票市场累计融资42.96亿元,净融资40.88亿元;证券营业部12家,证券服务部5家,异地期货营业部2家,股票累计交易额1134.35亿元。国内债券筹资16亿元。基金销售也出现了良好势头。
(三)宁夏保险业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末,宁夏共有11家保险分公司和242个分支机构,比年初新增4家和59家。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6.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3.98亿元,年均增长25.6%,赔付额从1.62亿元增加到6.9亿元,年均增长22.96%。
(四)资产质量不断提高,金融风险有效化解
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资产结构逐步优化。政府、银监局、农信社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欠工作,银行业强化了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稳步提升,本外币不良贷款率从2000年的28.12%下降到2007年的7.81%,并及时处置了2004年以来德隆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对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停业整顿并积极寻求重组;证监会委托南京证券公司对西北证券公司实施托管经营,确保业务、人员和社会稳定;实施了亚洲证券银川营业部风险处置及被华泰证券托管工作。
(五)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共认购央行专项票据20038万元,组建20家市县联社统一法人工作顺利完成,通过改革,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了经营机制,加强了内控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效益提高,11家县(市)联社通过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兑付金额11795万元。截止2007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为54.71万户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向41.94万户农民签发了《绿色信用贷款证》,占总农户的76.66%,评定信用户21.6万户,信用村349个,信用乡(镇)15个,通过《绿色信用贷款证》、农户联保等方式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明显增加,至2007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47.91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余额的27.61%,农信社实现利润增幅达3.91亿元,增盈2096万元。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已完成股改成功上市,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财务指标明显改善,信贷投放力度逐步加大。银川市城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宁夏银行,成为西北地区首家省级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宁夏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2006年宁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到2007年末,全区成立了13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1亿元,其中,发放“三农”贷款占到了51%。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全区逐步形成了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金融管理办公室履行调控和监管职责,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地方性金融机构为补充,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监管和服务主体并存的金融市场体系。
总之,“十五”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宁夏金融业实现了新突破,迈上了新台阶,呈现出总量扩大、结构优化、效益提高、风险下降的良好态势,区域金融活力和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金融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宁夏经济社会总体上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仍处于一个攻坚克难、爬坡追赶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从区域经济竞争加剧的态势、国内金融业竞相发展的势头以及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方面分析比较,宁夏金融业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与不足,总体上仍处于金融总量规模偏小、金融服务功能较弱的初级阶段,一些限制和制约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金融资源总量小,配置结构不合理
1. 金融资源总量偏小,支持经济实力不足。据不完全统计(见下表),2007年宁夏社会信用总量仅占全国的0.4%。
表1 “十五”以来宁夏主要社会信用总量及构成
注:实际利用外资1.87亿美元,采取2007年各月的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14.23亿元。
在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银行存款可以说是衡量区域金融资源充裕与否的重要指标,银行贷款是金融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辖区经济增长的速度、结构与规模。从存、贷款占全国的份额来看,2007年,宁夏人民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0.32%、0.45%,存款份额在全国排名倒数第3位,贷款份额在全国排名倒数第4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银行服务网点明显偏少,人均占有水平低,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银行服务网点2007年比2000年减少300个,拥有机构数量在全国排倒数第3位,仅高于青海和西藏。宁夏每万人只有银行网点1.78个,比2000年减少0.72个,聚集效应减弱,与北京2.18个、上海2.23个相比,聚集效应明显不足。
表2 宁夏与全国人均存贷款占有情况对比
2. 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投放现象突出。近几年,银行贷款向电力、煤炭、交通、公共设施等基础行业和大户集中投入现象突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末,宁夏前50户贷款大户贷款余额为548.2亿元,占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余额的68.7%,贷款过度集中在少数行业和大企业,实质是经济结构性问题在金融领域的集中反映。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角度看,信贷长期集中将进一步加剧区域发展差距和产业结构失衡,并导致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和新的信贷风险的产生,同时还弱化了对中小、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制约经济金融的协调持续发展。
3. 金融市场不发达,直接融资能力低。“十五”以来,宁夏直接融资方式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很小,发展较慢。至2007年末,宁夏上市企业只有11家,仅占全国1550家的0.7%,在全国居倒数第三位,广东和上海的上市企业数量是宁夏的13倍多。同时宁夏上市企业融资规模小,宁夏11家上市企业自1993年以来累计募集资金42.96亿元,而全国1550家企业仅2007年全年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和配股筹集资金就达8432亿元,比上年增加2838亿元。“十五”以来,宁夏上市企业只有1家,2004年以来,宁夏既没有新上市企业,现有的上市企业也没有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企业债券融资方面,2001-2004年宁夏企业在债券市场上没有融资,2005年仅有宁煤集团一家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短期融资券9亿元,融资总额仅占同期全国企业债券融资额的1%左右,2007年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两家共发行企业债券融资16亿元。其他企业近年来没有发行过债券,企业发展主要依赖间接融资。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融资难的同时,给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也增加了压力。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造成经济与金融难以协调均衡发展。
4. 利用外资总量小,分布不平衡。2007年实际使用外资1.87亿美元,是对外开放以来吸引外资总额最多的一年,但也仅占全国总量的0.25%,是江苏的0.81%、广东的0.98%、山东的1.4%、内蒙的8.35%和山西的10.5%,总量排全国倒数第1位。同时,利用外资总额的95%以上集中在首府银川市,近90%投资于第二产业。
5. 经济金融化水平低,金融深度有待提高。衡量经济金融化程度的数量指标是金融相关比率,金融相关比率的提高意味着金融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增强。我们以“银行存款/GDP”来代表区域经济金融(货币)化水平,依此计算出的“十五”以来宁夏金融相关比率依次为157.18%、175.36%、193.86%、182.74%、164.39%、161.29%、153.27%,2003年以来金融相关率逐年下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7.3%下降到2007年的4.9%。金融资源配置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主导作用有待加强。
经济金融化水平低还表现在贷款增量占GDP的比重长期低位徘徊(见下表)。“十五”以来,宁夏人民币贷款增量占GDP的比重除2003年达到40.8%以外,其他年份均在20%左右徘徊。贷款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差从2003年的最高值17.7个百分点回落到2007年的8.06个百分点。
表3 “十五”以来宁夏贷款与GDP的相关情况
(二)信贷供给易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影响,信贷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宁夏虽然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没有摆脱倚重资源发展的方式,宁夏是高载能行业较为集中的省区,高载能行业又是宁夏能源消费大户,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所列的13个行业中,宁夏涉及到电力、焦炭、电解铝、造纸、铁合金、电石六个行业,近年来宁夏高载能行业增长迅速,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的占比由2003年的49%提高到了2006年的56%,高载能行业的利润及税收总额占到了规模以上工业的大部分,在宁夏经济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而且宁夏的一些高载能企业的不少技术指标在全国都处于领先位置,而高载能行业恰巧是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受到2004年以来宏观调控的直接影响,信贷资金供应较为紧张。
(三)金融支持经济薄弱环节面临诸多矛盾
1. 宏观政策目标与微观经济利益的矛盾。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大力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扶持。但是,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商业银行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信贷风险,按照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条件,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再如,农村小额信贷、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都是政策性较强的业务,客观上具有政策的强制性。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成本和风险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由于办理这些政策性贷款所耗费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业务贷款,而且潜在的风险较大。经济薄弱环节贷款的政策性与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存在着矛盾,制约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2. 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着矛盾。一是基本金融服务与基本金融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2000年以来,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大量撤并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但是在比较贫困的农村,农村信用社近两年也逐渐撤离,造成不少贫困乡镇没有任何金融网点,不能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有些农户存取一笔款或者办理一笔小额贷款,要骑自行车跋涉一百多公里的路程,花费一整天甚至2天时间,非常艰难。2007年末,宁夏县及县以下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网点550个,比2000年减少86个,其中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272个,比2000年减少67个(仅农信社2007年就比2000年减少38个,比2006年减少6个),全区县及县以下有28个乡镇没有任何银行类机构网点,占县及县以下乡镇的20.6%,其中,贫困的南部山区——固原地区没有金融机构的乡镇占到29.27%。2001-2007年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4.87%和14.44%,分别低于宁夏全区3.3和3.1个百分点。二是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简单落后与新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大量需求存在着矛盾。农村服务对象与外界的联系度、依存度越来越大,渴望优质、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基本生产生活对金融需求得到满足后,需要扩大生产、发展新经济、提升生活质量等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迫切希望金融业发挥相应功能,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而“十五”以来,宁夏农业贷款增速总体上趋于下滑。农业贷款虽然这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但2002年后增速逐步回落。2001-2007年短期农业贷款当年增速分别为38.78%、63.24%、56.56%、36.83%、33.4%、18.8%、13.76%,由2002年63%的最高增速回落到2007年13.76%的最低增幅;中长期农业贷款增速分别为9.4%、17.1%、12.82%、-0.86%、-2.22%、-73.6%(农行统计科目发生了变化)、25.39%,2004-2006年呈下降态势。
3. 弱势产业保障需求与风险分担机制存在矛盾。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风险保障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补贴和社会保险方面。2007年,宁夏的担保机构只有71家,担保基金不到8亿元,规模偏小且担保机构普遍资金实力弱小(大多数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只有500万元),保费收入低,银行放贷倍数低(一般为1:3,远低于国家规定允许的5-10倍),许多机构成立至今未开展过一笔担保业务。
农业保险严重滞后,弱化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宁夏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体系,现有农业保险险种很少,截止2007年,只有人保宁夏财险分公司开办了农业综合险和奶牛保险,但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甚至逐步萎缩状态,2007年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36万元,仅占全部财产保险费收入的0.8%,低于全国、西部和西北,农业保险发展严重萎缩和滞后。农业是投入大、周期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弱势产业,可谓“一次重灾,即刻致贫”。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2006年“宁夏养鸡第一镇”的中卫市连续发生的两次禽流感疫情,疫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不仅使养殖农户及相关产业遭受了重创,也使支持养鸡产业的农村信用社陷入了贷款清收的困境。
(四)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放形成制约
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中信贷审批权,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和内部控制,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规范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增强了金融服务功能。但对信贷投放的制约作用同样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二是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欠发达地区和小省区的经济特点和产业状况;三是授权授信的弹性不足,导致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授信形式等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四是授权授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削弱了信贷支持力度。
三、金融支持宁夏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利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宁夏地方中小银行的历史遗留问题
宁夏地方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不良资产,历史遗留的呆坏账问题较多,完全依靠宁夏地方财力难以解决。此类问题长期存在,不利于地方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削弱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作用。建议国家采取“新老划段、专款专用”的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解决,以提高宁夏地方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更好地支持宁夏的经济发展。
(二)提供银行专项扶贫贴息或低息贷款,支持宁夏经济发展与扶贫项目开发
宁夏地方财力对银行业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的风险补偿能力十分有限,加之此类贷款经济效益偏低,银行发放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对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明显不足。
建议国家一是向宁夏提供一定期限和规模的银行专项扶贫贴息或低息贷款,专项用于宁夏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扶贫项目,切实解决宁夏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安排设施农业政策性低息贷款,支持宁夏设施农业发展。按照规划,未来五年宁夏新增100万亩设施农业和200万亩的旱作区节水农业,需要200亿元资金(其中财政安排15.5%,个人解决29%,银行资金50%,其他资金5.5%)。宁夏地方财政对银行类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的风险补偿能力十分有限。建议国家向宁夏提供一定期限和规模的银行专项设施农业贴息或低息贷款,专项用于宁夏地区的设施农业发展,切实解决宁夏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短缺和资金运作成本高的问题。
(三)完善薄弱环节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金融支持的长效作用
风险补偿机制是金融机构控制金融风险的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为了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必须从资本金的补充、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价格补偿、信用担保制度以及保险等方面建立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如果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不管是商业金融还是政策性金融支持都是不可持续的。应分清哪些方面是财政无偿支持的,哪些是用政策性贷款可以解决的,哪些是用商业性贷款可以解决的,哪些是由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结合起来解决的,如宁夏北部灌溉农业可以由商业性金融支持,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应以开发式扶贫为主,重点依靠政策性业务解决发展问题。在此基础上国家支持宁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1. 完善支持“三农”的补偿机制。建立财政政策补偿金融、金融扶植农村经济的渠道。国家把直接扶植农业经济发展的补贴和保护政策,更多地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扶植和补贴,增强农村金融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信用创造功能,并把对金融的补贴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扩大贷款范围等方式,输导给需要扶植的农村经济部门,达到反哺农村经济、增强金融对经济薄弱环节推动的目的。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
财政多渠道支持金融实现对弱势农业的扶植,一是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对原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营业税政策作为对宁夏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长期优惠政策使用;三是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和免缴存款利息税。国家运用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和农户等降低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降低融资成本,达到为农民减负、反哺农村经济、发挥政策的杠杆效应;建议农村信用社存款作为社员存款,视同股金,免缴利息税,减少农民的税收负担,增强信用社的竞争力。
2. 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目前农业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投入高、产出低,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建议国家帮助宁夏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的风险,吸引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一是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信贷担保基金,其余可在当地企业中募集,作为以工补农的渠道。盈利的信用社可把部分盈利用于认购担保基金。担保难问题也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二是建立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主要是国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从利益上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有效供给;三是建立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风险;四是对在特别贫困的乡镇设立金融机构造成的亏损,财政设立补偿基金给予补偿。宁夏目前有28个乡镇因为亏损,金融机构全部撤出,金融服务成为空白,建议国家财政设立补偿基金,对因在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贫困乡镇设立的金融机构的亏损给予补偿。
(四)在宁夏开展欠发达地区金融改革试点业务
鼓励在宁夏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建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安排在宁夏先行先试。
一是在宁夏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试点。宁夏金融资源总量小,2007年以来央行已连续1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最高已上调到了17.5%,对宁夏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影响很大。2007年宁夏各项存款增幅在全国排第25位,余额仅占全国的0.33%,居全国倒数第3位,增量居全国倒数第2位。贷款余额占比仅0.45%,居全国倒数第3位。建议对宁夏银行类金融机构实行低于全国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根据宁夏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的实际情况,为鼓励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家应明确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在宁夏的分支机构不强行要求其缴存二级存款准备金或上存资金。
二是建议将宁夏纳入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区。宁夏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除中央确定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等险种外,重点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农业保险,包括特色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等,希望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三是实行在宁夏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到当地的试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不同金融机构规定不同比例,如农村信用社为80%,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发行为75%,其他商业银行为70%)投放到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和农村等薄弱领域,国家从减免税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宁夏支农再贷款的投入,扩大发放对象和使用范围
1999年以来,支农再贷款在宁夏使用效果显著,自1999年开始发放支农再贷款至今,宁夏全区支农再贷款回收率为100%,没有出现逾期现象,有力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不足的问题,使信用社实现了扭亏为盈,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农”对资金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支农再贷款所规定的贷款对象、使用范围等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宁夏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并确定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宁夏支农再贷款的投入,扩大对宁夏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和发放对象。使用范围可以扩大到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涉农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对象可根据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扩大到农村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等。更好地支持宁夏新农村建设。
(六)扩大办理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
从宁夏目前开办的优惠贷款利率来看,主要集中在对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的优惠上,但经办银行范围和执行基准利率条件制约了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有效发挥。目前宁夏共有68家民族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其中有28家企业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农发行开户,由于经办银行范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限制不能享受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同时贷款银行对经办的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利率不上浮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权,影响其自身的利润总量。因此一些金融机构对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不愿意实行基准利率,致使企业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此,建议扩大办理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适当给予经办机构自主定价权。除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都可以作为民族贷款的承贷银行。同时放宽承贷银行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定价,对这类企业的贷款允许在一定的幅度内上浮,以激励商业银行承贷的积极性。
(七)加快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培育,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能力
一方面通过合并、重组、上市等途径,进一步壮大现有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力,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涉足的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地区,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政策支持宁夏培育一批地方性的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允许宁夏扩大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宁夏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金融体系落后,资金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请国家有关部委放宽宁夏组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限制,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进驻宁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八)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性信贷政策,促进信贷政策与区域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有差别的区域性信贷政策,努力实现货币信贷政策与区域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促进可持续信贷投入机制的形成。建议国家明确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在坚持宏观调控原则的前提下,从各区域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建立合理的分权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适当扩大地方分支机构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二是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目前宁夏发电集团投资公司等都是非常好的企业,但是因为各总行条件太高,不能进入3A企业;三是改变信贷增量核定方式。建议从支持西部大开发和实际情况出发,以项目作为确定固定资产贷款规模的主要依据,如有好项目,可以扩大规模;同时,对流动资金贷款增量应根据经济增长率一定比例核定。
在宁夏进行国有商业银行放宽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发放以及部分信贷产品的自主调节权限试点。根据宁夏高载能产业在全国和宁夏所处的重要位置及重要作用,建议国家在宏观调控时,将调控对象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高载能产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调动基层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使其因地制宜,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
(九)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今后要实现宁夏全面跨越式发展,必须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有所突破,要加快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速度,并积极引进外资。首先宁夏要创造条件努力使更多的企业具备国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国家对宁夏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应给予适当的倾斜,优先支持宁夏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宁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就宁夏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如何与资本市场有机衔接进行调研,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融资的有效契合点,解开宁夏资本市场融资难的结;组织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到宁夏调研,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果;根据宁夏产业优势,优先考虑资源开发型企业(宁东化工基地、青铜峡铝业集团等)上市,运用资本市场融资解决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国家应积极支持宁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使用国外优惠贷款。“十五”期间,全国使用国外优惠贷款207亿美元,70%以上的优惠贷款投向了中西部地区的能源、交通以及出口创汇能力好的工业等项目,但宁夏的项目极少。宁夏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水平很低,国家应在税收、资本管制等方面给予更加积极灵活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