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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按持股主体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也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国有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事实上就形成了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据统计,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采用不同的出资方式,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对其他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避免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凭借其合法财产,投资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所形成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