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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按票面类型分类
股票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面值股和无面值股。
(1)记名股是指股票在发行时,在其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并将其记录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了其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而且记名股票不能像其他股票那样任意转让,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转让时,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这种特点决定了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较为烦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在转让行为发生后必须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2)无记名股是与记名股相对应的,是指在发行时,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因此其持有者可任意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不用像记名股票一样再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
(3)面值股是指有票面金额的股票,通常也叫做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200元、300元等。面额股票的特点在于股票都有确定的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较为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4)无面值股,也称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这种股票自身的价值是随着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百分比是不变的。该股票区别于其他种股票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地避免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由于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