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北大哲学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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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附1杜威讲演(3)

刚才讲过笛卡尔以为代数是一切科学的钥匙。这种注重数学,全根据数量的观念。还有重要的方法是从数学得来的。数学上做一门代数,是从最简单的定理、数量的符号做下去,用不着五官的感觉,完全是理性的作用,应用几条定理,找出答案。这种用数量符号,合上公式,找出的答案,自然是对的。笛卡尔思想的根本方法,就想从最简单定理入手。

笛卡尔应用这数学的理性作用,从简单的定理,可以找出答案。后来应用起来,普通的简单定理连拢起来,可以变做复杂的定理,创造新颖的定理。从没有的变作有,这都用不着观察,完全是理性的作用。他因此看做一切科学都是如此。

从这基本定义连贯起来,一条条连下去,也会引申演绎出许多新的定理。从没有到有,从不曾发现的去发现,都用不到五官的观察,只要从理性的作用看那公理、那定理有无错误就是了。这所以称作理性派的逻辑学。

我们差不多用不到说,在笛卡尔以后,从科学历史上观看,这主张妄想把这简单的定理应用到自然界种种现象上去,是错的。便在当时起个大争论,一方面笛卡尔这一派注重数量的关系——理性的作用,一方面大科学家牛顿注重观察、实验官能的感觉,他是大代数家却不太注重数学的理性作用,因此起大争论,后来是经验派战胜。但我们不能埋没笛卡尔大功。明明白白指出数量的研究,在科学上是占极重要的地位。

这第四个重要的结论,就是笛卡尔对官能感觉不注重,看做不可靠的求知识的法门。因他注重数量的关系,而官能的感觉(声、色、味、嗅、触)偏引我们注重性质上的区别。不注重数量,不注重数量的是最容易使我们上当的门径。

照古代讲,这感觉使我们觉到这重、轻的性,红、白的性。这每样的性,都是五官感到的性的区别。笛卡尔讲却没有所谓重、轻、红、白的性,都是外物所起的动在我们心理上所起一种变化,并不是外物有什么性的区别。

所以笛卡尔以为官能的观察,仅不过起一种感觉,并不能够供给我人可靠的知识。我们应进一步求数量的区别,不可受官能的欺骗。他看作官能所起的知识,是不可靠的知识。

笛卡尔攻击官能感觉,很有重要的关系。古代科学根据的知识,是重在性的区别——重、轻、红、白、香、臭等——而不重数量,所以他要打破古代科学,推翻官能的感觉,而不知在后世发生很多重要的影响:

一、理性派和经验派的纷争,引起真知是全称概念的知识立说。二、后世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争执。笛卡尔极承认数量的大小,但不曾否定外物的存在。唯心派却趋于极端,以为一切万物都由心造,完全从心起的。这种纷争,亦是因此起的。

下次再讲笛卡尔这派思想的方法。现在我们应注重的,总之笛卡尔对思想界有二项重大的贡献:

(一)打破古代科学荒谬的观念;

(二)物质观念的古代类种的区别。古代分类的方法,是静的区别,现在笛卡尔是讲物质动的关系。在第一二次所讲希腊思想的方法论,同希腊人的宇宙观,很有重要的关系。希腊人看宇宙,当做有阶级的、有系统的、从高到下的、从重要到不重要的,有这种阶级的封建制度的宇宙观,所以他的方法论亦相类似的:是注重界说的,注重分类的,注重系统的,注重三段论法的。在第三次讲演,讲过这种的宇宙观被第二派的笛卡尔完全推翻。

笛卡尔看这宇宙,不是阶级的,是平等的;不是复杂的,是一致的;一切的万物都是广延,都是容积;一切的变迁,都由于运动。这样把广延、运动两个观念解释宇宙万物,这种宇宙观,应当发生别一种的方法论。这方法论,是和这平等的宇宙观是相合的。

5.笛卡尔方法论的两个原则

笛卡尔的方法论,有两项重要的观念:(一)“直觉”;(二)“演绎”。

笛卡尔用这两个字,同平常一般哲学家所讲的意义不同,所以必定先要把这两字义解释一番。现在先讲第一个“直觉”。许多哲学家把直觉看做同理性相反的东西,看作比理性高,理性所不能知道的,直觉能知道他,甚至用直觉观念要得到神秘的、神妙不测的知识。但笛卡尔都和他相反。

笛卡尔不但不把理性和直觉看作相反,并且把直觉看作理性的一种作用,是直接可以知道的,直接可以捉住的,是最容易最简单最清楚这一部分的知识,是理性作用最容易看出的。凡是直接可以知道,不用间接去推求,这种理性的作用,谓之“直觉”。

这种见解,把直觉不看似比理性高,是理性最简易的一种作用。根据这个见解,去观察一切事物,一定要有两个条件,就是对事物一定要有两种性质:(一)“明白”;(二)“分明”。履行了这两个条件,才可算直觉的知识。观察事物,能明白,能分明,才可算是真知识,才可算直觉能观察得到。

我们举个最浅的例,证明所谓“明白”和“分明”这两个条件。譬如观察事物,在黑暗的地方,光线不好,便一定不能观察得“明白”和“分明”;在日光底下,光线强的地方,可以看得“明白”,看得“分明”。这个例子不能形容笛卡尔的意思,因为笛卡尔的意思,即使在日光之下,光线充足的地方,这时所见的感觉,亦未见能“明白”,能“分明”。

笛卡尔所要找的所谓“明白”和“分明”,并非平常五官感觉所谓的“明白”和“分明”。他所谓“明白”和“分明”的对象——知识,一定很简单,很容易,是浅而易见的,能自生明了的,一经观察,自能把意义、把性质都可以捉住,这是绝对的正确。人家看是这样,自己看也是这样,没有争论的余地。这样大家公认,没有争论,所以能得一见便明。平常五官的感觉,未见能有这种绝对的一定的知识,亦不见得彼此一致,无疑惑的余地,无讨论的余地。

所以笛卡尔所要找的,并非五官感觉所谓的“明白”和“分明”,他所谓的“明白”和“分明”,是把最简易最明显的知识,作知识学问的根据、基础。至于讲五官感觉所以不可靠,我们可举个例。譬如这是张桌子,在实际上看,确是不错,平常实际应用上,亦未尝无用,但真要讲学问,要求“明白”和“分明”,这还是不可靠。为什么?因为官能的感觉容易错误。譬如画家画一张桌子,画得很像,远远望去,便真当他是张桌子,走近一摸,才知道这是一幅画。又如有神经病的人,明明没有桌子,他却当做有桌子。又如梦里,明明见的是桌子,却并不是桌子。这是第一层理由,因为官能的感觉易于错误,所以是不可靠的。

第一理由是感觉容易错误。第二个理由更为重要,感觉不能表达意义。譬如看张桌子,我们即使知道这是桌子,但这种感觉不能使我们知道这桌子所包含种种的意义,种种的分子。看了这一面,不见那一面;见了这桌子的颜色,还不明他是什么的缘故。所以单说这是桌子,这知识不能算“明白”和“分明”。因这桌子所含的意义很杂,科学家尚不能懂得。

所以从这两项理由讲求,所谓“明白”和“分明”:

(一)不要出错,是大家公认的;

(二)这知识很简单,很容易,所含意义一览而尽,完全没有疑义的。所以笛卡尔对感觉的知识——感觉所得的影响,都看做不可靠的。即使认得,也不过觉得如此,觉得是黑的、白的……你便算是认得了。实在懂得么?不懂。讲不出所以不同的地方,为什么黑?为什么白?都不知了。这不能算正确的知识。总之,笛卡尔对官能的感觉所得到的知识,都不信仰,都以为靠不住。

6.清晰明白的东西是否存在

究竟世上可有真能符合笛卡尔的两条件?可有真能“明白”、“分明”的东西?——是不会错误、大家公认的,是简单容易、所含意义一览无余的。笛卡尔说是有的。在何处?在数学的知识里面,是有可以符合这两项条件的。一种是“数”,一种是“形”,这二种。代数里的数目和几何学里的形——确能做到“明白”和“分明”的两个条件。

譬如讲一个“99”,这数目很清楚,很分明,他可以分做九十九个“1”,我们一看就知,永不会错的。“l”的数目和别的数目不同的地方,亦一看就明白的。同“2”、同“3”、同“100”都不同。比“100”少“99”,比“3”少“2”,比“2”少“1”。他所含的意义同别的数目都不会含混的。所以这“数”是决计不会错的。

“数”是这样,“形”亦是这样。譬如复杂的形式,固然是不容易明了,但这“形”都可分到极简单的,使他明显。“形”的观念,从复杂可以归到简单的“点的观念”。那“点的观念”是很简单的、很明白的了。从点的关系到线,从线的关系到面,从简单到复杂,复杂的仍可以归到简单,这种也可称是“明白”“分明”。

所以笛卡尔要找到“明白”“分明”的知识——真实可靠的知识,做到这步,先得推翻扫荡知识界、思想界的垃圾——一切矇蔽聪明的东西。凡从前种种的思想和知识,都要用这一标准去“质疑”他。是明白么?是分明么?这么一来,把以前种种的信仰、规条、习惯、思想界的垃圾,完全扫除,完全推翻,就完全是“质疑”。扫尽以后,才可得到“明白”“分明”的知识。

7.清晰的方法有哪些规则

他那方法的规则是:一、不曾真知道是真的,不要当作真。二、下判断的时候,不要潦草,不要有成见。

三、下判断的时候,除了真是认得“明白”、“分明”的东西之外,不能把旁的东西加入判断里面去。

笛卡尔自己著一部书,讲他自己“疑”的历史,怎样推翻扫荡知识、思想界的垃圾。他记他以前的学校教育。他入最有名的学校,受过了完全的教育,待到毕业以后,把这标准——“明白”“分明”的标准即真知识的标准——去试验他所受过的教育,没一件能经得起这种试验的。只有一项是能经得起这试验,就是“代数”。其余无论哲学、科学,都经不起这试验。

哲学、科学在二千年来从没有一定的学说,这一派以为是的,那一派以为非的,终免不了旁人的攻击。他对学校所受的教育,完全是“疑”。他再到各国去旅行,这个经验,使他“疑”的观念格外的重。没有一国的思想、风俗、习惯、法令,和别一国是相同的。这一国以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一国以为是迷信;那一国看做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国又看做迷信。旅行的结果,见得世人没一定公认的理,所以这一来除代数之外,没有一样经得起“疑”的试验的。

他应用这种标准去试验一切的思想,“疑”到万无可疑的地位,才能相信。物质方面都不可靠,只有数学的“数”,形学的“形”,数量是明白的,分明的。精神方面也都靠不住,后来只有一个地方万无可“疑”,这个就是“我”。“我”在这儿“疑”,“我”是有的。“我”起了意识作用。“我”这观念万无可“疑”。在精神方面,把“我”作基础,从“我”方面去找出知识;物质方面,把“数量”作基础,从“数量”方面去找出知识。

以上所讲,都是笛卡尔第一项的观念——直觉。现在要讲那第二项的“演绎”是什么。他所讲的“演绎”,和平常逻辑学书上所讲的不同。他是把最容易最简单的基本观念作基础。所谓“演绎”,就是把基本观念一个个的建筑起来;把“明白”、“分明”的观念,依着自然的顺序,一步步的做去。代数、几何,都是如此,一步步都要分明,都要有一定的次序。这样有顺序的构造,从简单容易的,渐渐到更复杂繁难的,谓之“演绎”。

普通逻辑学内所谓演绎法,是三段论法。就是“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要死”这一种的三段法,所以要格外注意,笛卡尔所谓的“演绎”不是这一种。他要一步步的步步得到“明白”“分明”的知识。有个比喻,像把一块块的砖堆成座桥,那一块块的砖代表那“明白”“分明”最简单的观念。处处要懂得堆的作用,这样把简单的分子、元子做基础,逐渐造起来。这种方法,是笛卡尔所说的“演绎”。

笛卡尔对这方法的信仰心很重,他以为用这方法,照代数的理按步就班的做去,可以找出许多的知识。无穷知识的希望尽在这基本知识上面。平常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容易使得我们糊涂,如雷、电、光、热,以及动、植物的生长,都是很复杂的理由,使我们莫名其妙。但照演绎的方法,先找出极简单的地方,作基本知识,从明白简单的再推到繁难复杂的,由简而繁就明白了。步步清楚,就全部亦清楚了。

笛卡尔当真从最简单的数理观念作基本,要在这上头建筑种种科学,这妄想未免太谬。现在他建筑的屋子,固是倒了,但他的基础还在。他把自然界的现象归到数理里。“凡用数理可以讲的,是真知识”,这都永远存在。现在物理学里讲颜色也要讲数量、色彩的不同,由于颜色在光中转动的数量不同。有这数量的关系,才知道色的真相。他这数理的观念,是永远存在。

8.笛卡尔方法的历史贡献

我们现在把这两大部的大意都明白了。现在加几句笛卡尔哲学方法的价值,并不是批评,也并不是攻击,是指出这方法在思想史上的重要贡献。

(1)“清楚”“明白”是检验思想的标准

第一层,是笛卡尔的方法提出“明白”“分明”的标准,去评判一切的知识在思想史的大贡献,就是“化繁为简”的大功用。从古代以来,直到笛卡尔的时候,人类思想结了许多的荒谬、迷信、遗传,差不多挑了一副重担,笛卡尔拿来快刀割断,推翻那担子,繁缛的便化成简易了。

这消极方面说来,笛卡尔的方法有解放人类思想的大功。积极方面,养成人对人类思想起新的信仰。以前古代亚里士多德的作用,看做分类的,系统的,不能创造的。笛卡尔一步步求真理,是动的思想观念,使人觉得思想能力有创造真理的活动的能力,这是在思想史上的大功。

还有一种也很重要。笛卡尔的方法注重“明白”“分明”,这一趋势很重要。法国民族的习惯,以及文学、美学,都受这种注重“明白”“分明”方法的影响。这是法国人的民族性,但自笛卡尔以后,把这精神提出,做有意识的说明,自此以后,使这趋势益为明显。所以笛卡尔的思想,与法国的文学、美学以及宗教,都有关系,都要注重“明白”“分明”;反之,即是反对含糊、混沌的观念。笛卡尔很避人家的注意,甚至他著的书,不合教皇意旨,被焚毁,别人不知道那种方法。在无形之中,这影响已很大了。

(2)天赋的理性观念是思想的基础

第二层,是笛卡尔的方法所以称为理性派,因为注重理性观念,看轻经验,把理性的概念作重要思想的基础。

这种概念——理性的概念作思想的基础,他进行的方法是“演绎”,一步步照顺序的建筑。研究一项事物,不必从这事物着手,从理性这方面着手,一步步的建筑。理性方面构造成的顺序,自然会同自然界的顺序一样。

反之,自然界的顺序,自然会符合理性的顺序。“理在心中不在外物”这观念——十分注重理性构造顺序的观念,是特别的。后来经验派就同他成反对的地位。笛卡尔已趋极端了。后来一辈人更趋极端。譬如说一个笑话,不必讲那一则、这一则的笑话,只要笑话的概念十分明白,自然会笑。这一辈注重理性的概念竟到这般田地。

(3)个人主义的知识论

第三层,是笛卡尔的哲学方法可算提倡知识、思想界的个人主义。他是注重理性,那理性是人人所同有的。所以各人不同的缘故,就因许多人被教育、成见、迷信、谬说所弄坏了,矇蔽了。他自己正确判断的能力,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自然是人人共有的,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