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北大哲学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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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近代哲学(4)

近来的学者如贝尔克、柯尔、福莱特等都认定国家的基础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群体、团体或社群。这些社群,正如丝丝相扣的网子,这条线连到那条线,没有一条线不与别条线发生关系。

福莱特在他的《新国家》中说:

十九世纪的法理学(如个人权利,个人契约,个人自由之类)都是建立在孤立个人的旧观念上。他的著作,就想打破这种个人观念的谬说,极力说明社群的意志和感情。他的平民政治就是在互相关联的个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联群的个人

1.贝尔克

如果我们要是现在的个人主义者,我们就是联群的个人主义者。我们的个人正在结合成群。我们不要再做《个人与国家》的书,只做《联群与国家》的书。现在联邦主义盛行,一般人都以为单一国享有唯一主权,这是一种错误的见解,跟生活实际不相符。我们认为,每个国家多少总还是联合的社会,包括许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教会,不同的经济组织,每个团体都可以行使对团员的支配权。

联合主义的感情异常普及。新社会主义已经丢开独受中央支配的集权主义方法,在行会名义之下结成社群。它承认国家是生产工具的主人,要求把工具的使用权托付给各种同业行会管理之下;想教国家来鼓励文化,要求由行会管理经济生活。

2.柯尔

柯尔也这样主张。他想打破以个人为单位的代表制,改为以职业团体为单位的代表制;想打破国家集权学说,代以行会集权的学说。所以现在的国家是联合而成的联邦国家,现在的文明是社群产生的文明;从前个人主义者心目中赤条条的个人,早已不在当今政治哲学家的心目之中。(以上是高一涵先生作的,以下是张慰慈先生作的。)

三、两种主权论

现今政治哲学方面最重要的争点就是主权论。主权论的学说共有两种:一元说的和多元说的主权论。

1.一元主权论首倡者布丹

一元主权论由布丹首创。封建时代末期,欧洲时局纷扰动乱,贵族与贵族争,贵族与国王争,国王又与教皇争,社会纷乱现象达到极点,人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国家差不多陷于无政府状态的危险境地。

所以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出来,才能救人民于水火,拯社会于沉溺。国王权力扩张,实在是当时的社会需要。专制君主政体最先在法国实现,所以阐释新制度的学说也发源于法国。

2.一元主权论

一元主权论是一般政治学者早已承认的学说,它把主权看做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依据一元论的学说,国家是社会的政治组织,有强制执行其意志的权力。那强制执行的权力就叫主权,就是政治组织的根本基础。这一种政治组织的特质有四种:

一、有一定的土地,在此之内,国家对各种人民或人群均有绝对权力。二、统一——在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主权。三、主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不可让弃的,不能分割的。四、个人自由发源于国家,由国家保障。主张一元说的学者,总是极力强调国家对人民或人群的直接绝对的支配权力。他们说:

无论在什么地方,一元总是比多元先被发现。所有的多元都来自一元,归纳于一元。所以要有秩序,就必须把多元置于一元之下。如果一元没有管理多元之权,引导多元达到其目的,多元的公共事业就不能做起来。统一是万物的基础,所以也是各种社会生存的基础。

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发展以后,人民对主权的态度,虽经历一次改变,但一元主权论的根本观念仍旧存在。十八世纪以后的主权论只不过用“人民”这个名词代替了“君主”。不过那时所谓“人民”也决不是包括全体人民,只是中等社会以上的人民;所谓民权、民意也只不过是中等社会人的权利、意志。中等社会阶层因为工业革命而得到财产,又因为财产所有权而得到政权。他们有了金钱,什么事都容易做到。

在各国政府里,这一阶级的人占据极优越的地位,所以他们的目的只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有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方法就是把国家抬高,把法律看作人民的公共意志,把主权当作国家的政治基础。

但是近年来,社会上的情形又不同了,劳工阶级、无产阶级都要求社会给他们公平待遇;但是国家法律,差不多全是为中级社会而设的法律,政府机关也在社会中层人民手中,劳工阶级和无产阶级确实不能依靠社会上固有的学说、制度,来达到他们所要求的“公平”,所以一元主权论就遭到一部分人民的攻击。

多元主权论

主张多元主权论的健将要推法国的狄格和英国拉斯基两个人。他们绝对不承认国家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组织,决不是高出其余组织之上。他们说:

人民在社会之中,组织各种各样的团体,有宗教团体,有文化团体,有社交团体,有经济团体;有教会,有银行清算联合会,有医学会,有工业联合会。凡是有利害关系之处,人民总是群聚起来,组成一个团体。人民对种种团体,也和他们对国家同样地尽心尽力,同样地服从。照拉斯基说,这多元社会观,否认一元社会、一元国家。……凡与人民相接触的无数团体都能影响人民的举动,不过我们万不能说人民本身就因而被那种团体吞噬了。社会的作用只有一种,这种作用可以用种种方法解释,可用种种方法达到目的。

这样分析起来,国家只不过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团体。国家目的不一定就和社会的目的合拍;犹如教会的,或工团联合的目的,不一定就是社会的目的。那种团体自然有种种关系,由国家管理的团体并不因此就在国家权力之下。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想像。

在道德作用方面,教会不在国家之下。在法律作用方面,国家的至尊地位是误以为“国家就是社会”的结果。我们如果注重国家的内容,一元说的错误就显而易见了。国家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组织的社会,国家的至尊地位当然有种种限制:

一、国家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受外界限制;二、只有在那种未经人民抗议的职权范围内,国家才有最高执行权力。1.政权与社会管理除去学理方面的攻击,还有许多从事实方面攻击以一元说理论为根据的政治运动。这种种运动的目的,或者极力提倡社会各团体的权利,使之免受国家侵犯;或者想把政治管理权分配到各种职业之中,使各种职业有一定范围的自治权力;或者再用别的方法,设立一种分权的政治制度。

在英国、法国,有种种势力极大的运动,目的都是想从根本上改造现今的政治制度;改造方法或从组织方面入手,使国内各种职业、各种利益均有派出政治代表的权利,分享政治的权力;或从职权方面入手,把国家权力分出一部分,由各地方机关执行。

至于那种种运动的性质不在这一篇文章的范围内,故不叙述。我们单把这些运动的名称列举如下:

一、职业代表制度二、行政方面的分权三、地方分权的趋势四、行会社会主义五、工团主义这都是从一元主权论到多元主权论的明证。(以上是张慰慈先生作的)四、工具主义的政治哲学

统观这几十年的政治思想的变迁,有几点不可不做说明。1.从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从不信任国家到信任国家近年来的趋势,要求国家把政治管理权分给地方,分给各种职业,这并不和“信任国家”的趋势相反。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前半期的放任主义,只是智识阶级对当时政府不满意的表示。政府不配干涉,偏爱干涉,所以弄得很糟,引起人民“别干涉我们!”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