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中国共产党的财政主张
大革命失败之后,从1927年9月到1929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发起了100多场武装起义,建立了多个革命根据地和工农政权。在武装起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十分重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需求、开展土地革命、恢复和发展根据地经济。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和革命根据地是大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建立中国共产党自己独立的武装力量和根据地,是挽救中国的唯一途径。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朱德等人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在南昌发起起义,歼灭守备南昌的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势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支军队就此诞生。
在起义军到临川休整时,由于军饷越来越难供给,中国共产党内部对财政政策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有两种方案出现:一是主张每到一地,利用地主、土豪、乡绅来筹款,向当地土豪乡绅派款、借款。但这种做法最终会将负担转嫁给广大困苦农民、工人和商人身上。二是主张征收地主、土豪、乡绅的粮食和财产来取得财政资金。由于第一种方案不符合南昌起义后的政策,经过讨论后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作为新的财政政策。
1927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提出暴动的战略要“以农会为中心”,并对湘鄂粤赣四省农民暴动做了部署。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了“对祠堂、庙宇,一切公地及五十亩以上之大地主一律抗租不缴,对五十亩以下之地主实行减租,其租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以佃七东三为大致的标准”,“实行对反动政府拒绝交纳任何税捐,并实行对于反革命势力的经济封锁如阻禁拒卖军米等”,“自耕农土地不没收,自耕农及已取得大地主田地之佃农应对其革命政权(农会)交纳田税,税额由农民协会决定之”等与财政相关的政策。[8]
紧接着,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了“八七会议”,通过了《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提到中国共产党应尽可能地在广大区域中准备、发起农民的暴动,同时还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了“肃清土豪乡绅与一切反革命分子,没收他们的财产”“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对于一切新旧军阀政府的税捐实行抗纳,并实行抗租”等与财政相关的政策。[9]该《决议案》提出的没收地主阶级、土豪乡绅的土地、祠族宇庙等“公产”,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未来农村革命根据地财政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927年1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提出“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或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也就是没收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10]
从1927年8月到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先后在井冈山、海陆丰、闽西等根据地进行了土地革命。起初执行的土地政策是“八七会议”中提出的没收中、大地主土地,对于小田主减租的政策。1927年11月后,执行的是《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中的没收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政策。在各个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的过程中,体现了“八七会议”上确定的土地革命总方针是正确的,广大农民群众十分欢迎和拥护这一政策。土地革命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为革命积累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财政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