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会议视域下的法兰克早期国家形塑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法兰克王国权力架构的变动

——高卢主教团合议制的运作与功能

1962年,由于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Concile Vatican II,1962—1965年)的召开,绵延400年之久的“特兰特体系”渐趋松动,人们对天主教大公会议及其所颁文件的考察与解读也随之跃出特兰特会议构筑的神学高墙。而且,梵二会议在教会内部关系问题上确实展现出了一些与此前历次大公会议颇为不同的特点,它不再刻意强调纵向的等级体系,转而倡导与会主教们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团结协作,特别是罗马教宗保罗六世(Paul VI,1963—1978年在位)在1964年第二次会议上颁布的《教会教义宪章》(Constitutio dognatica de Ecclesia)尤为引人注目。从原则上讲,该宪章对天主教信徒的教导是相当清楚的:教会应由教宗和主教共同管理;与罗马教宗共融(communion)的主教团对普世的教会拥有至高和完全的权威,但未获教宗许可,主教团则不能施行这一权威。在这一“共同管理教会”的口号下,“主教团合议制”(collégialité épiscopale)迅速成为国际宗教学界和历史学界的前沿课题与核心论域。天主教世界内部的神学家们开始从历史神学的角度,通过对《新约》、早期教父往来书信的整理与分析,阐述 “主教团合议制”自古以来的发展历程,并论证罗马教宗在合议制中的首席权乃是一种 “制度化的神赐能力”(charisme instituti-onnalisé)。[1]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这项研究工作对原始资料的倚重程度越来越高,诸多与之相关的地方教务会议法令文书得到进一步重视。[2]一些西方学者发现,在高卢社会由古典晚期转向中世纪早期的过程中,高卢主教们对罗马教宗表现出的崇敬态度与后者关注的神学辩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他们更加专注于通过内部成员的“合议共治”,就地解决高卢自身存在的宗教与社会问题,并在墨洛温时代凭借自身无法取代的社会政治价值,成为法兰克王国权力架构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3]考察高卢主教团合议制的缘起、运作模式及讨论内容,剖析其核心理念,不但可以更为清晰地把握这种教会传统的发展脉络,同时也可以为我国的法国社会史研究提供一个全新视域。

有鉴于此,本章拟在国际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与古代中古高卢教务会议相关的材料,以高卢主教团合议制的历史行程为主线,阐释它在法兰克王国权力架构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以此揭示它的社会功能及其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