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概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3章 《什么是公共安全》:安全的界定

公共安全,是人类群体在公共领域进行活动时面临的安全问题。本章主要界定安全、公共安全的概念及公共安全的分类。

安全,不仅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安全环境;而且表现为人类主观意识到无危险存在的状态;还表现为人类群体在行为上没有冲突发生的情况。由于人类面临的安全威胁会影响人类安全观的形成,安全观又会影响人类在应对危险时所产生的行为。因此本节从中西方不同人类群体的安全观谈起,然后再界定“安全”的概念。

一 安全观

(一)中国人的安全观

在汉语中,“安全”这两个文字形象地表达了中国人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安”字由上下两个部分组成,上半部分的宝盖头代表“家庭”,下半部分为“女”,意为女子在家则平安。这一方面体现了家是女子从事生产活动与感到安全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传统中国家庭里“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全”字也由上下两个部分组成,上半部分为“人”,下半部分为“王”,这体现了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人中王者”的价值观,也表明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中“男主外”的性别分工。中国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就是在这样的传统安全理念中走过几千年。无论家庭还是社会和国家,这种传统的安全理念都大致相同。国家控制的领土之内被视作安全地域,在这个安全地域内,女子在家相夫教子,男子在田间劳作或在朝中为官,“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传统等级观念规范着古代中国人的行为,从而维持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有序运转,使国家内部处于安全状态。这种安全理念以国家控制的实体边界为界限,高筑边界围墙,对外加强防御、对内注重秩序等级的动态平衡,因而是一种内敛的、有秩序的、封闭的安全观。然而中国古代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却有独特的安全观。正如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一书中所说:“在部落社会中,有两种方式互为消长,部落从来是不稳定的。牧场的使用与移动的需求可以使部落分裂为若干个群,但也可以将各个部落互相联合在一位有力的可汗的领导之下。而领土附庸制度则阻止了联合的形成(因为它可以威胁统治者的权力),保持着土地单位的分裂,从而分割了部落组织。蒙古王公们从清朝政府取得俸禄,同时承认清朝皇帝有决定他们世袭权的权力。这个权力可用以逐渐增加蒙古王公的数目,进一步分割土地和部落单位。”[2]也就是说,“草原社会的经济比农耕社会的经济更重于自给自足,牲畜提供食物、衣着、居住、燃料和运输。虽然没有内部贸易的必要性,草原却有对外贸易的社会必要性。”[3]这就决定了草原社会只有在开放与移动中才能保障游牧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因此迁徙、开放、交流与合作则是中国古代草原上游牧民族的安全观。

(二)西方人的安全观

西方社会的发展不同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的欧洲文明起源于地中海北部沿岸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在由东向西和由北向南的民族大迁徙过程中进入欧洲的民族多以游牧经济为其主要经济发展模式,而游牧经济天然地与商品流通联系在一起。欧洲不断增长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形成矛盾。于是欧洲的一些国家在不断提高航海技术的前提下,将富余人口输送到新大陆,以缓解欧洲大陆的人口压力,同时也使人类的足迹遍布地球上更多适合人类居住的陆地。在这个过程中,以开采不可再生资源为基础的工业和日益成熟的商品经济相结合,促使欧洲商业资本得以积累和传播。资本积累和传播的自然结果就是形成跨越国界的全球贸易,使资本流通速度越来越快。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4]这种以积累资本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衡量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指标。为了争夺市场、资源和人力,西方大国凭借日益增多的资本将殖民统治拓展到世界各地。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后,以全球贸易、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兴起。与此同时,由全球化引发的生态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频频出现,因此,人类需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正确处理安全威胁的问题。

二 安全界定

虽然东西方人类不同群体的安全观和价值观不同,但他们对安全的体验和认识有相同之处,这就是安全都是相对于危机而产生的。个人、群体或国家只有感受到危机才会关注安全的重要性。国外一些安全研究者认为,“安全概念本身是不确定的,在不同领域、不同场合、不同时间,面对不同的行为体和不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安全概念,任何一种概念的界定都容易造成以偏概全的后果”。[5]小霍姆斯曾指出:“安全是一种活生生的思想的外皮,它应用的时间和环境不同,色彩和内容就可能截然不同。”[6]巴瑞·布赞也认为,“安全的本性使人们不可能得到一致认同的界定,安全仍然是一个有待发展的概念”。[7]因此“安全只是一个模糊的象征”。[8]再从国内安全研究的现状来看,学者们谈及的安全,总是指某个方面的安全,比如金融安全、海洋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王逸舟教授认为:“单从字面上简单理解,安全指的是行为主体(无论个人、国家还是其他集团)在自己生活、工作和对外交往的各个方面能够得到或保持一种不受侵害、免于恐惧、有保障感的状态。”[9]余潇枫教授则把安全描述为“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主体间不存在冲突”。[10]

综上所述,安全就是指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受到威胁,没有遇见危险、没有受到危害、损失的状态。具体来说,就是指人类与生存环境和谐相处,人类不同群体之间不互相伤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状态。它是人类所处环境中有威胁存在、人类主观上可感知威胁存在并想方设法摆脱威胁的行为和心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