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
西双版纳傣泐村寨是集政治、经济、文化为一体的地域单位,常是学者观察、研究的整体对象。傣泐村民日常生活中的信仰实践,更是人类学学者理解人群组织方式、阐释社会运行机制的主要课题。相对而言,以家庭为单位,对傣泐行为实践及社会组织的研究,鲜有具体而完整的民族志分析。本书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将家庭、村寨的社会组织与傣泐神灵崇拜、佛教信仰实践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阐述,提出傣泐在“欢”的观念指导下,主要是通过仪式实践实现人群的结合,在动态中建立社会秩序的同时,完成理想家园的文化建构。
列维-斯特劳斯(C.Lévi-Strauss)首提的家屋社会(house-based society)概念,被诸多学者应用在东南亚社会加以阐释和检验。在西双版纳傣泐村寨中,傣楼即是构成傣泐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傣楼内婚姻、继嗣等原则确立居住者的身份,并在拟亲与同龄伙伴关系的建立中,傣楼外的社会成员形成连接。相对于父子关系或母女关系,夫妻关系是傣楼内部最重要的组织原则。傣楼中的家庭成员不强调纵向的单系继嗣,而注重从个体出发的对双边亲属关系的连接;在村寨集体中,以傣泐男子短暂的“出家”为僧,而后还俗建立自己的家庭,并在晚年生活中与傣泐妇女共同以佛寺生活为重心,确立最终的生命意义归属。这与傣泐社会以家屋为单位,实行双边继嗣并偏向父系的特征是吻合的。
通过家神、寨神、勐神的祭祀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信仰实践,傣泐在傣楼、神宫、佛寺的仪式实践中结成紧密的互惠关系。傣楼内部成员的同居共灶,村寨集体的地域神祭祀与频繁的赕佛仪式,在共享/分享行为背后隐藏的是傣泐对“欢”的存在与流动之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人与祖先关系的处理,强调的是人群在现世生活中的分工协作,并追寻人生圆满的到达。
傣泐的“家”不但是物理空间的存在,也是群体婚姻关系、继嗣关系的组织单元,更是文化意义上傣泐到达精神家园的过渡性居所。家的概念统合了傣泐生活的全部,丰富了我们对人群关系的组织、社会秩序的建立之认识,也加深了我们进一步理解傣泐对自身“存在”的坚定信念和对“家”之不朽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