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国外研究动态
1.关于农业环境计划的研究
自19世纪90年代开始,较多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环境计划(Agri-Environmental Schemes,AESs)支出逐渐增加,已成为提高农业环境质量的核心工具(Riley,2011),其所带来的农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成了学术界研究的焦点(Quillérou et al.,2011),尤其是欧盟农业环境措施和美国农业最优管理实践。
(1)欧盟农业环境措施
随着2000年的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CAP)的改革,欧盟农业环境措施(Agri-Environment Measures,AEM)已经成为其农业发展计划(Rural Development Programmes,RDP)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27个成员国,具有高度权力下放的特点。针对不同成员国、不同地区的具体农业条件和环境问题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Van Herzele et al.,2013),但均基于同一个原则——全社会支付原则,即农户自愿采取农业环境保护措施(如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施用有机肥等)。欧洲农业环境措施所关注的是提高农业环境质量,试图通过短期的补偿方式改变农户农业生产行为,从而加强农业生态系统稳定和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但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目标(Boatman et al.,2010),宏观的愿景致使其对农户农业生产过程关注较少。不可否认的是,该计划的核心在于农户,农户参与的动机及其农业生产行为将对农业环境计划实施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Riley,2016),对农户行为的忽视可能造成该计划的不可持续性(Burton and Paragahawewa,2011)。
(2)美国农业最优管理实践
随着农药和化肥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美国农业面源污染加重,造成河流水体的污染和沉积物增加,为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带来的风险,农业最优管理实践(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BMPs)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X.Zhang and M.Zhang,2011)。BMPs实施步骤分为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阻断措施、政策管理措施、加强面源污染科学研究和监测管理四个方面,其直接目的在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地表水造成的污染,包括植被缓冲区、结构性湿地、植被沟渠等,在减少农药、化肥等化学物品的施用中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Zhang et al.,2010)。然而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了农户参与环境保护计划却鲜有探讨,这也可能阻碍该计划的发展与优化(Reimer et al.,2012)。
此外,还包括泰国的“绿色革命”(Pinthukas,2015)、韩国的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Poppenborg and Koellner,2013)、加拿大的农业环境计划(Atari et al.,2009)等。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环境保护计划或措施有所差异,但其目标均明确指向了农业环境的保护。
2.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研究
生态补偿又称生态服务付费,最初是通过向生态服务的供给者提供补偿的方式来弥补供给者的机会成本,或激励其进一步提供生态服务的一种手段,通常为经济补偿,在实际应用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有两个目的,其一为保护农业环境、提供农业生态服务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其二为减贫。其中减贫的目的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普遍(Wunder,2005),这也决定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不可能实现成本有效性(Wunder et al.,2008)。
农业生态补偿旨在激励农业生产主体——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友好型行为,是将农业生产中环境的负外部效应内部化的一种方式(Galati et al.,2016),包括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退耕还林(Vedel et al.,2015),在农田中保留部分非种植区域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栖息地(Smukler et al.,2010),以及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等(Long et al.,2015)。在过去的十年里,农业生态补偿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受到了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Ingram et al.,2014;Kumar et al.,2014),补偿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流域上下游、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生态补偿最为关键的是补偿标准的确定,通常有两种确定方式,即农户的农业环境保护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和农业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生态服务价值的增加,但实践中由于生态服务价值难以准确估算(Pham et al.,2015),机会成本法的补偿成为目前采用最为广泛的方式(Cook et al.,2016)。众多补偿项目中,以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应用最为成熟,主要原因为森林的固碳作用更强,更能有效缓解温室气体的排放,且退耕还林意味着土地利用覆被的变化,以机会成本核算补偿标准容易操作。而当农地覆被不发生改变时,由于农户农业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方式不同,保护成本难以核算,所以其生态补偿的标准也就带有随意性,公平性相对缺失,这也是目前农业生态补偿备受批评的原因之一(Garbach et al.,2012;Narloch et al.,2013)。当对某一种环境保护所产生的生态服务进行补偿时,可能导致其他生态服务受到威胁,农业生态补偿对象是什么?补偿多少?如何补偿?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可能导致农户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受挫、生态服务供给不足(Robert and Stenger,2013),因此,“农户参与环境保护与否的关键要素是什么”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Zanella et al.,2014)。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较多学者证实了农户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并非仅仅出于经济利益(Van Herzele et al.,2013;Greiner,2015;Yanosky,2016),甚至经济补偿的激励作用可能导致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内部动机的挤出(Frey and Jegen,2001;Rode et al.,2014)。在一项基于扎根理论的深入访谈中,农户表示,“如果生态补偿额度仍维持现有水平或继续提高,我将继续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果补偿停止,我的保护行为也将立刻停止”(Karali et al.,2014)。因此,在尚未有足够证据表明挤出效应存在时,农业生态补偿计划的制订应谨慎。
3.关于农户亲环境行为的研究
亲环境行为是个体为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向影响,从而提高环境质量的谨慎行为表现(Sawitri et al.,2015),其作为一种特殊的亲社会行为,能直接促进个体、团体和组织的福利(Ramus and Killmer,2007)。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人类的行为息息相关(Keshavarz and Karami,2014),环境退化、自然资源枯竭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有极大的关系(Price and Leviston,2014)。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的加速恶化,尽管大农场的商业经营模式通常被认为是“罪魁祸首”(Karlsson,2007),但小农户也同样“难辞其咎”(Keshavarz and Karami,2016),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农户。土壤肥力恢复不足、对土地保护关注不够、灌溉效率较低导致土地质量的可持续性下降(Marenya and Barrett,2007),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给农户农业生产带来了与日俱增的压力。农户亲环境生产方式旨在缓解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侵蚀等农业生态环境问题(Price and Leviston,2014),这也要求农户转变传统生产方式(Sulemana and James,2014)。但对农户来讲,生产方式转变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诱发农户的亲环境行为呢?个体特征是影响农户亲环境行为的重要因素,包括其对环境的态度、保护动机和道德约束(Quinn and Burbach,2010);农户生活于社会环境中,其决策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关系嵌入的影响(Videras et al.,2012);农户亲环境行为源于对环境问题的感知,以及对消费者环境友好型消费倾向的回应(Kiong et al.,2009);以利益为导向的农户并不一定是污染者,以环境为导向的农户也并非对物质利益没有兴趣,农户的利益和亲环境态度并不是互斥的,它们可同时存在并协同作用于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决策(Karali et al.,2014)。当个体预期亲环境行为能为自身带来收益时,这种行为更容易发生(Evans et al.,2013),虽然并不能排除经济因素的影响,但并非所有的亲环境行为均具有自利倾向(Lindenberg and Steg,2007),自身对自然环境的担忧同样是农户亲环境行为的重要因素(Karali et al.,2014),当自身利益与亲环境行为发生冲突时,自我控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Chuang et al.,2016)。农户亲环境行为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农户亲环境行为的产生尚待进一步研究(Fleming and Vanclay,2011)。
4.关于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的研究
农业生态环境系统是全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Dörschner and Musshoff,2015)。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农业系统利用强度增加、广度拓宽,进而诱发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浅层地下水及河流污染等,农业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但其效果并不明显(Jellinek et al.,2013),较多学者的着眼点逐渐转移到农户身上,开始关注农户为什么保护,以及为什么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其生产行为直接作用于农业环境(Burton,2014),但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农户的价值却被长期地忽视(Smith and Sullivan,2014),而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的研究对农业环境问题,特别是长期农业环境问题尤为重要(Below et al.,2012)。具有环境保护倾向的农户,其种植作物类型更倾向于选择多年生作物(Price and Leviston,2014),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化肥施用的作物(Lamarque et al.,201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越来越具有环境保护倾向(Sulemana and James,2014),但农户的环境保护倾向是怎么产生的,即农户环境保护动机是什么?这进一步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农户是理性的,农户的决策是为了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因此,经济激励是农户参与农业环境保护最重要的动机(Home et al.,2014;Deng et al.,2016),但经济激励不能解释农户环境保护行为产生的全部,个人能力、家庭因素以及对自我健康的关注同样是重要因素(Karali et al.,2014),尤其是随着全球生态危机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以及农户环保意识的增强,即使不存在收益或回报(Steg et al.,2014),甚至在环境保护行为本身具有成本的情况下,个体依然具有环境保护行为(Van der Werff et al.,2013)。当经济激励存在的条件下,个人规范和自我认同感失去了对环境保护行为的预测能力(Lokhorst et al.,2011),具有物质主义观的个体,其态度与信念对农业环境保护产生负向影响,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存在,一项基于英国、西班牙和中国的研究同样证实了这个现象的存在(Ku and Zaroff,2014)。现实的“异象”催化了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对农户环境保护动机的重新审视。
外部激励固然会催生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的产生,但这种行为是短期的(García-Amado et al.,2013),其中以经济激励的效果最为明显,却会使国家财政负担加重,监管不到位同样使经济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经济激励水平如果不逐渐提高,长此以往也会带来激励不足,以小农经营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即使在排除激励不足等因素的条件下,农户环境保护行为仍然难以预测(Lastra-Bravo et al.,2015),“异象”仍难以解释(Midler et al.,2015),仅从外部动机解释农户环境保护行为尚不足够,这也进一步推动学术界关注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内部动机(Greiner,2015;Honig et al.,2015;Dedeurwaerdere et al.,2016)。但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环境保护行为研究的理论模型较为缺乏,尤其是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理论模型,极大地阻碍了该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Price and Leviston,2014)。
5.内部动机、外部动机和外部激励关系的理论探讨
认知期望理论从正向反馈探讨外部激励对个体行为内部动机的影响,认为外部的正向反馈能够传达正向信息,当外部正向反馈不存在约束条件时,其对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有强化作用(Deci,1971),但若存在约束条件的反馈,即便是正向反馈也会将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削弱(Ryan,1982)。
部分学者采用归因论分析外部激励对个体行为内部动机的影响,认为个体会对自我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归因。当存在外部激励时,个体将自我行为的原因归结为外部激励,会弱化其行为的内部动机,因此按照归因论的分析,外部激励会挤出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Lepper et al.,1982)。
近年来,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对个体行为心理学因素的认同,较多学者以行为经济学为依据,分析个体行为内部动机与外部激励的关系。从目前的研究趋势来看,较多学者认为外部激励对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有挤出效应(Midler et al.,2015),当外部激励特别是经济激励结束后,个体行为会迅速回到未提供经济激励时的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退化(Carton,1996)。
部分学者探讨了环境保护行为中个体内部动机、外部动机和经济激励的关系。经济激励强化的是个体环境保护的外部动机,使得个体认为只有当外部经济激励存在时,其环境保护行为才是合理的(Thøgersen and Crompton,2009),也使个体行为与经济激励的联系更为紧密,从而使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不断弱化,同时也不断强化了个体的利己倾向(Steg et al.,2014)。
6.外部激励与内部动机关系的元分析
学术界有大量文献探讨外部激励对内部动机的作用,但分散的研究并不有助于发现一般的规律,而元分析作为一种特殊的手段可将不同的研究进行有效整合,用来研究外部激励与内部动机的关系更具有普遍意义。
Rummel和Feinberg(1988)选取了1971~1985年公开发表的45篇研究论文,报告了88个效应量[5],以检验认知评价理论中“外部激励对内部动机挤出”的理论假设。结果显示,88个效应量中,仅有5个表明外部激励对内部动机的加强作用,这项研究支持了认知评价理论的假设。Tang和Hall(1995)选取50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256个效应量,结果同样显示期望的真实奖励挤出了内部动机。Rode 等(2014)总结了环境保护政策中经济激励对内部动机的影响,包含的样本从该领域研究之初直至2013年,结果表明,无论在所发表论文的数量上,还是在效应量的统计显著性上,挤出效应均远大于挤入效应。
上述元分析中的样本来源虽然研究的时间存在差异,关注的具体行为也略有不同,且不同的元分析中对文献筛选的标准也有所区别,但从整体来看,研究结论均支持了外部激励特别是期望激励对个体内部动机产生挤出效应。
(二)国内研究动态
1.关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研究
农业生态系统是由社会经济、自然和人类活动组成的复合系统(苏艳娜等,2007);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优劣不仅仅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人类的生活环境(唐婷等,201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方式、环境保护力度等因素均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高奇等,2014)。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传统农业背景下的粮食生产与农业面源污染冲突愈演愈烈。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磷素等营养物质的过量投入,以及农药和其他污染物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导致的污染(李秀芬等,2010)。其过量投入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强调粮食自给,通过农业补贴和限制进口等政策提高国内粮食产量,在造成国内要素市场价格扭曲的同时(葛继红、周曙东,2012),也导致粮食进口的减少,为提高粮食产量而投入过多的农药、化肥,使得农业面源污染加剧成为必然(向涛、綦勇,2015),进一步威胁到食品安全。正因为农业生态环境的严重负面影响,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行动方案(农业部,2015)。
近年来,受价格、成本等因素影响,粮食作物的农药、化肥等投入量增长并不明显,但蔬菜、花卉、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生产要素投入量却增长较快,其化肥投入量远高于普通粮食种植的投入量(程杰、武拉平,2008)。蔬菜和瓜果等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大幅增长是中国化肥投入面源污染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李太平等,2011),特别是蔬菜生产中的大棚栽培,肥料和农药的过量施用现象非常普遍(李杰等,2015),进一步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朱兆良、孙波,2008)。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严峻形势不仅影响农业生产效率、制约农民增收,而且引发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同时降低了消费者福利(唐学玉等,2012)。传统的“石油”农业发展模式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后果,加剧了能源危机和生态破坏,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王权典,2011)。受现阶段条件的限制,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不可一蹴而就,需要逐渐过渡,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安全农产品生产,以缓解农业生产中各种负面效应(唐学玉,2013)。
2.土地生态安全及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内目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部分研究与地学研究存在交叉,即从土地(包括耕地)生态角度对面源污染进行研究以及从土地承载力角度对土地可持续利用进行阐述,从地学角度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研究整体的趋势较为偏于宏观。
土地生态安全的概念源于“生态安全”(黄辉玲等,2010;李昊等,2017a),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陈星、周成虎,2005),集地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等学科于一体(谢花林,2008),已成为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任务和重要领域。土地生态安全涉及范围较广,研究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关概念。区域生态安全,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区域内生态环境不对人类生存及环境造成威胁,且自身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得到提高的状态(高长波等,2006),包括三种生态类型,即人工系统、自然系统、自然-人工系统(邹长新、沈渭寿,2003),具有宏观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生态风险,指人类生活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对生态系统组成、功能与结构破坏的概率(张思锋、刘晗梦,2010);土地健康,指维持土地自身的理化性质,使其生态恢复能力足以抵御外界的负向影响,实现“人-地-生物-环境”的互利共生和有机协调(陈美球、吴次芳,2002);土地利用安全格局,指在保障土地生态安全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空间格局;耕地资源生态安全,指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耕地资源能够维持自身正常生产运行,同时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和社会发展的状态(朱红波,2008)。此外,还包括从土地规划及合理利用角度阐述的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林佳等,2011)和从资源角度考虑的土地资源生态安全(张虹波等,2007)等相关概念。虽然较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研究视角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表述,但究其本质,土地生态安全是在生态安全的视角下,研究人类、动植物等所有生物与土地及其衍生物间的动态交互作用与反作用过程,且保持该过程能够持续进行(李昊等,2016a)。
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中国土地生产能力及人口承载量研究”,将土地承载力定义为在未来不同时间尺度上,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物质生活水准为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自身的土地资源所能持续供养人口的数量。关于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李昊等,2016b):第一阶段,以区域内土地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为研究目标,形成了以“耕地-粮食-人口”为主线的土地承载力(Zhou et al.,2006)研究;第二阶段,在对区域土地承载力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消耗,不仅来自本地的产出,而且越来越多地来自其他地区,故而形成了与更大区域对比的相对土地承载力(傅鼎、宋世杰,2011)研究。土地承载力的研究中,将研究区域视为封闭系统,考察耕地粮食产量承载人口的限度(宋艳春、余敦,2014);而相对土地承载力从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视角出发,与更大区域进行对比(翟腾腾等,2014),有助于分析研究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问题,体现了区域开放性的特征(刘婧、李红军,2010)。
3.关于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采纳的研究
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周建华等,2012),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成就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简单农业劳作和农药等化学物品投入,这导致了农业资源利用低效,生态环境逐步退化(谢丽华,2011)。为提高农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能力,实现农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和谐,中国农业必须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吴贤荣等,2014)。
尽管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创新能够促进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但同时其伴随着明显的外部性、风险性和复杂性(宋燕平、费玲玲,2013),导致农户对技术采纳不足(邓正华,2013),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周波、于冷,2010)。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业新技术扩散的终端,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的核心在于其是否能被农户接受和采纳(姚延婷等,2014)。农户对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的认知和采纳行为可归结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地域特征、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家庭收入状况、劳动力数量等因素。就内部因素而言,女性对农业生态环境认知水平更高,对环境友好型技术的采用也更为普遍(邢美华等,2009);年龄的影响尚存在争议,一方面年龄较大的农户从事农业时间较长,对农业生态环境认知水平较高(王金霞等,2009),另一方面农户年龄越大,其习惯的生产方式难以改变,因此对技术采用具有负向影响(储成兵、李平,2013);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对农业化学技术的危害性认知程度较高(黄季焜等,2008)。从外部因素来看,家庭劳动力较多对大规模农业生产的环境友好型技术选择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姚文,2016);家庭农业收入较多,农户更倾向于采用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韩洪云、杨增旭,2011);田间学校培训能显著增强农户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进而促进农户对环境友好型技术的采用(蔡金阳等,2011);中国小规模农户生产面临风险较大,农户的风险规避意识会比一般经济主体更强,其生产决策往往会偏离经济最优,拒绝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用(曹建民等,2005)。此外,对农业生态环境关心与否、家庭非农就业情况、风险偏好度、政策因素等均会影响农户对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的采纳(潘丹、孔凡斌,2015;张利国,2011)。
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是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技术本身和农户认知程度会最终影响技术采纳行为,过度关注农户采纳技术的统计学特征会忽略农户和社会对技术本身的可接受性(秦丽欢,2013)。
4.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研究
过去50多年时间里,世界范围内约40%的农用地出现退化,严重削弱了农业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更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农业生态服务已受到广泛关注(赵姜等,2015)。我国对农业生态补偿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蒋天中、李波,1990),但对该问题真正的关注是在近10年。
中国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相对较为成熟,因为退耕还林涉及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生态补偿标准相对容易计算。生态补偿标准通常有两个原则,即“机会成本”和产生的“生态价值”(胡小飞等,2012),生态价值难以准确估量,虽然国内学者也在不断进行尝试(谢高地、肖玉,2013;边玉花等,2016;唐秀美等,2016),但多为宏观评价,实际操作难。在实际应用中通常以补偿农户直接损失的经济价值为依据(韩洪云、喻永红,2014)。
农田生态补偿却没那么“幸运”,目前国内研究侧重于理论基础探索(陈源泉、高旺盛,2007;郭碧銮、李双凤,2010)和概念框架搭建(王欧、宋洪远,2005;刘尊梅,2014)。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提供农产品和原材料、防治病虫害、防止水土流失,以及教育、自然美学价值等(孙新章等,2007;张丹等,2009),在这些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但操作中面临诸多困难。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以及“谁提供,谁受益”原则,补偿的主体应包括享受到任何由农业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农产品、原材料和生态价值等的个体,因为所有人都是农业生态服务的受益者(严立冬等,2013),但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特征,难以避免“搭便车”现象,因此需要政府来代表受益者群体对农业生态服务供给者进行补偿(申进忠,2011)。补偿客体方面同样存在争议,通常认为农户是农业生态服务的直接供给者,理应成为受偿客体(施翠仙等,2014),但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责任主体也是农户,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是否需要收费?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背景下,对农户收费是否行得通?[6]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补偿标准难以确定,农田生态补偿并不涉及土地利用的变化,而是农户生产行为的转变,那么农户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其机会成本是多少?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又是多少?理论与现实的脱节造成了补偿难,目前国际和国内均面临该问题。
即便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操作较为容易,但依然存在现实困境。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得到人们普遍认可,农业环境保护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农户的持续支持和参与(徐晋涛等,2004)。大部分农户认识到退耕还林的重要性,并支持改善环境,但农户并不愿意承担项目导致的个人成本,相当一部分农户表示会在补偿项目停止后复耕(曹世雄等,2009),不会再继续为退耕还林做出努力(喻永红,2014)。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经济补偿的短期效应都得到了证实,项目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该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冯琳等,2013)。
5.关于农户亲环境行为的研究
农户亲环境行为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觉地运用减量化、再利用、低污染的农业经营模式(梁流涛等,2013),诸如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或生产资料、生产环境友好型农产品等,因其可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备受关注(宋燕平、滕瀚,2016)。农户亲环境行为的研究在国外由来已久,但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农业面源污染的分散性、隐蔽性、滞后性和监管难等特征决定了当前单纯运用法律等事后控污措施和点源控制政策的无效性,如何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成为主要的政策选择。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如何引导农户自觉地运用亲环境农业生产模式,已成为目前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毕茜等,2014)。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农业污染,中国相继出台了测土配方施肥、禁止秸秆焚烧等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欠佳(罗小娟等,2014),问题在于如何才能改变农户经营意愿,引导农户亲环境经营行为(郭利京、赵瑾,2014)。农户的亲环境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受个体特征、制度、经济、技术、文化等众多因素影响,心理认知、行为成本、社会约束、法规和产业状况对农户亲环境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宋燕平、滕瀚,2016)。虽然在国际上有许多理论和模型来探索和解释农户的亲环境行为,但理论模型仍然欠缺。
6.关于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的研究
农业环境的改善既是农民健康生活的基础,又是农业顺利生产的保障,这种双重依赖理应增进农户对环境的双重珍惜(韩喜平、谢振华,2000)。但农户作为主要的农业生产主体和基本决策单位,具有自主发展权和决策权(Li et al.,2010),其农业生产行为却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强烈负向影响(赵雪雁、毛笑文,2013)。为此,分析农户农业生产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已成为热点话题(侯俊东等,2012)。
农户环境保护行为受利益因素的驱动(郭碧銮、李双凤,2010),但是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在没有外部补偿激励的情况下又如何解释?农户受教育水平越高,环境保护意愿越强,但随着年龄增长,其对环境保护的意愿却在减弱(梁爽等,2005);农户环境认知水平不高,显著阻碍了其环境保护行为产生的可能性(邢美华等,2009);社会资本的融入对农户环境保护行为产生正向影响(张方圆等,2013);农户环境保护行为不仅受利益因素的驱使,而且受到心理认知因素的影响(聂鑫等,2015;王志刚等,2015);在农户收入有保障的前提下,农户环境保护行为并不必然受环境保护经济激励的影响(王昌海,2014)。
当然,两种分析逻辑都没有错,不同点在于,农户环境保护行为受利益因素驱动的分析逻辑是基于传统经典经济学分析框架,即假设农户是“理性人”,其行为的目标在于追求效用最大化(彭向刚、向俊杰,2013);而后者的分析逻辑则在于弥补主流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自利、完全信息、效用最大化及偏好的一致性等基本假设的不足(Young,2011)。不可否认,目前国内较多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的分析中,农户对环境的认知影响了其环境保护行为的决策(华春林等,2013;何可等,2015),较多的行为分析理论也同样认为个体行为的出发点在于对行为对象的认知(Deci et al.,1994;Rogers,2010)。但遗憾的是,目前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研究中,较多研究者讨论了认知和行为的关系,往往忽视了农户行为的动机。同国外一样,对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理论分析框架的缺乏,导致目前国内对农户环境保护行为解释不足。
(三)研究评述
从“农业环境恶化”的现实,到“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再到“农户是农业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地位的确立,国外和国内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即农户是农业环境保护的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农业环境的保护离不开农户的参与。但在文献综述过程中发现现有研究的几点不足,分述如下。
(1)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理论分析框架缺乏,进一步制约该研究的深入
农户是农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这在国内和国外均得到了广泛认可,对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研究已成为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然而在研究当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若要实现农户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行为的转变,就必须予以物质激励,尤其是经济激励,该部分学者所持有的观点是基于传统的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认为农户是“理性人”,其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效用最大化。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并非完全由经济利益驱动,其自身拥有保护环境的动机,该部分学者的依据是行为经济学分析框架,认为农户并不是“自利”的。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户环境保护行为的经济激励手段虽然起效快,但其效应是短期的,若要实现农业环境的长期保护,必然要培育农户农业环境保护的内部动机,并且进一步通过田野调查、计量模型或实验经济学等方法验证了“外在经济补偿对农户内在环境保护动机的挤出效应”。学术界关于农户环境保护行为争议的实质是,目前缺乏合适的理论分析框架,阻碍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2)对外部动机关注较多,对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内部动机关注不足
鉴于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重要性,较多学者关注了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从社会统计学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到农户农业生态环境认知、社会网络、外部激励等,国内外学者、政策制定者试图揭示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发生机制,目前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理论界的研究中,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干预路径可分为两种(见图1-2),但目前关注较多的仍是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外部动机,而对于一些农户的行为并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特别是在不存在外部激励,甚至环境保护行为本身具有成本的情况下,农户为什么还要保护农业环境。这也意味着在现有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分析的框架下“遗漏”了重要的因素——内部动机,而内部动机恰恰是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关键性因素(Bamberg and Möser,2007)。

图1-2 农户环境保护行为干预路径
(3)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内部动机是什么鲜有探讨
虽然学术界普遍认为个体行为内部动机不需要外部激励予以维持,但在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上存在两种思路,其一以心理学为分析基础,认为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源于行为本身可以给行为人带来兴趣,使人产生愉悦感;其二则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为经济学为分析基础,认为个体行为内部动机不仅仅包含行为本身给个体带来的兴趣,更有个体对某一行为责任感的认同。从目前关于个体行为内部动机的研究来看,研究的主要行为包括企业员工工作、旅游、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等,部分学者认为员工工作的和个体旅游的内部动机主要源于行为本身给个体带来愉悦感,但在公共物品研究领域,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个体行为内部动机并不完全源于行为本身带来的兴趣,责任感的认同同样属于内部动机的范畴。但对于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内部动机是源于行为本身带来的愉悦感还是对行为责任感的认同,抑或二者兼有,目前的研究却鲜有触及。
(4)农户农业环境保护意愿和支付意愿的研究区分不足
对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的研究中,较多学者以意愿代替行为,探讨农户农业环境保护意愿,由于较多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理论普遍认为个体行为的意愿能显著促进其行为,故以意愿表征行为的研究得到较多学者的广泛认可。部分学者认为农户农业环境保护支付意愿是农业环境保护意愿更高层次的反映,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应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因此首先探讨农户农业环境保护支付意愿以检视在农户层面“污染者付费”是否行得通。[7]以农户意愿和支付意愿来探讨农业环境保护问题的目标具有一致性,但农户有较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意愿就一定有支付意愿吗?目前对二者没有明确区分,尤其是从动机角度考虑农户农业环境保护意愿和支付意愿的研究更为少见。
(5)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内部动机与外部动机是否兼容的研究不足
对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激励的主要研究逻辑是基于个体行为的外部动机,即以农户提供农业环境保护的机会成本或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为农户提供经济补偿。不可否认,经济补偿是激励个体行为产生的直接有效途径,但这一逻辑也往往忽视了个体行为内部动机的存在。理论探讨中普遍认为无论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抑或外部动机较强,均能促进行为的产生,二者的关系却存在争议。虽然目前在实证分析中学者关注的具体行为不同,也有部分研究表明经济激励所激发个体行为外部动机的增强并未减弱其内部动机,但大部分的研究仍表明二者的关系存在挤出效应。需要说明的是,对个体行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关系的探讨主要基于心理学自我决定理论的分析框架,那么对于农户农业环境保护行为来讲,其农业环境保护的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是否兼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如果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兼容,也就表明了目前以生态补偿为基本逻辑对农户行为的干预较为适当,至少没有带来潜在的风险;如果二者不兼容,也就意味着对农户农业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方式存在弊端,需要重新审视。但目前在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层面,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关系的探讨明显不足。
(6)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内部动机、意愿和行为的关系缺乏探讨
从经济学视角探讨个体行为的动机,主要关注的是个体行为的外部动机,这也成了农业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基础;心理学对个体行为动机的关注偏向于内部动机,但主要关注的是员工工作动机,并普遍认为内部动机源于行为本身给个体带来的愉悦感;虽然近年来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个体行为基于责任感的内部动机,但通常以个体意愿或行为作为单独研究对象,分析内部动机对意愿或行为的影响。无论从理论角度抑或数理分析角度来看,个体行为的内部动机即便强化了意愿和行为,也并不能完全说明在内部动机的作用下,意愿是否更有利于转化为行为。那么农户农业环境保护内部动机、农业环境保护意愿和行为的关系如何?在内部动机作用下,农户农业环境保护意愿向行为的转化是更为容易还是受到阻碍?目前的研究却缺乏相关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