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佬(阿迪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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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神灵盘旋在空中,是那些赐予、夺走少男少女爱情的诸神,指定奥宾仔该和吉妮卡约会。奥宾仔是新来的男生,虽然个子不高,但英俊漂亮。他是从恩苏卡的大学附属中学转学来的,没过几天,大家都听说了有关他母亲的沸沸传言。她同一个男人打架,那也是恩苏卡的一位教授,动真格地打架,挥拳抡掌,结果她还赢了,甚至撕破了那人的衣服,因此她被停职两年,搬到拉各斯,直至她可以回去为止。这是个非同寻常的故事:集市上的女人打架,发了疯的女人打架,可不会是当教授的女人。给人印象淡定内向的奥宾仔,使那则故事益发让人好奇。他很快被纳入神气活现、肆意耍酷的男生帮派中——那群“大人物”。他和他们在走廊里闲荡,集会时和他们一起站在礼堂后面。他们中没有人把衬衫塞到裤子里,为此,他们总是被老师责罚,光荣的责罚,可奥宾仔每天到校时都把衬衫整齐地塞到裤子里,没多久,所有的“大人物”也把衬衫塞进去了,甚至包括卡约德·达席尔瓦,他们所有人中最酷的那个。

卡约德每个假期都住在他父母在英国的房子里,伊菲麦露见过照片,那看上去宏伟威严。他的女朋友英卡和他一样——她也经常去英国,住在伊科伊伊科伊(Ikoyi),拉各斯最富裕的街区。,讲话带英国口音。她是他们年级里最受欢迎的女生,她的书包是用厚实的皮革所制,上面印着姓名首字母组成的花押字,她的凉鞋永远和其他人的不一样。第二受欢迎的女生是吉妮卡,伊菲麦露的好友。吉妮卡不经常出国,因而也没有英卡那样的距离感,可她有焦糖色的皮肤和波浪般的头发,当她不编辫子时,那头发垂至脖子,而不像非洲爆炸头似的根根竖着。每年,她被选为他们年级最漂亮的女生,她会自嘲地说:“那都是因为我是混血儿。我怎么可能比扎伊纳布更美呢?”

因此,照事物的自然规律,神灵应该把奥宾仔和吉妮卡配成一对。卡约德准备趁父母去伦敦时抓紧在他们的客屋举办一个派对。他告诉吉妮卡:“我打算在派对上把你介绍给我的哥们儿仔德。”

“他人不错。”吉妮卡说,面带微笑。

“但愿他没遗传到他母亲的打架基因。”伊菲麦露揶揄道。看见吉妮卡对一个男生感兴趣是件喜事。学校里的几乎每个“大人物”都曾试图和她交往,可没有一个长久的。奥宾仔似乎性情文静,和她很般配。

伊菲麦露和吉妮卡一同抵达,派对才刚开始,舞池里没有人,男生拿着磁带到处跑,羞涩和尴尬还未消除。每次到卡约德家来时,伊菲麦露都幻想住在这儿是什么感觉,在伊科伊,在一座优美典雅、铺满砾石的庭院内,有身穿白制服的仆人。

“看见卡约德和那个新家伙在一起。”伊菲麦露说。

“我不要看,”吉妮卡说,“他们过来了吗?”

“是的。”

“我的鞋子真紧。”

“你可以穿着勒紧的鞋子跳舞。”伊菲麦露说。

两个男生到了她们面前。奥宾仔似乎穿得过于隆重,一件厚灯芯绒夹克,而卡约德穿的是T恤和牛仔裤。

“嗨,宝贝儿们!”卡约德说。他高个头,四肢修长,举止中带着公子哥的洒脱。“吉妮卡,这是我的朋友奥宾仔。仔德,这是吉妮卡,上帝为你安排的女王,假如你准备下手的话!”他得意地一笑,已有几分醉意,金童正在撮合一段良缘。

“嘿。”奥宾仔对吉妮卡说。

“这是伊菲麦露,”卡约德说,“人又称伊菲丝柯。她是吉妮卡的护花使者。你要是胡来,她可饶不了你。”

他们全都适时地笑起来。

“嘿。”奥宾仔说。他的目光与伊菲麦露的碰上,停住,迟迟不挪开。

卡约德在拉家常,告诉奥宾仔,吉妮卡的父母也是大学教授。“所以你们俩都出自书香门第。”卡约德说。奥宾仔本该接话,开始和吉妮卡交谈,卡约德则会离开,伊菲麦露也会离开,神灵的意愿将实现。可奥宾仔几乎不讲话,任卡约德继续把话题接下去,卡约德的声音渐渐聒噪起来,并时不时瞟一眼奥宾仔,仿佛催他赶紧表现。伊菲麦露不确定事情何时起了变化,但就在那些瞬间,在卡约德谈天说地时,某些奇怪的事发生了。她内心一阵悸动,一道曙光。突然间,她发现自己想要和奥宾仔呼吸同样的空气。她亦敏锐地感知到现在,此刻,录音机里传出的托尼·布莱克斯顿的歌声,无论快慢,那就是不走,或摇晃我吧,卡约德父亲的白兰地的味道,那是从主屋偷拿出来的,还有刮擦得她腋下发痛的紧身白衬衣。乌茱姑姑让她把衬衣的下摆系起来,在肚脐处扎成一个松松的蝴蝶结,此刻她疑惑那是否真的时髦,或是自己是否看起来很傻。

音乐突然停了。卡约德说:“我就来。”遂离开去检查哪儿出了问题,在新降临的沉默中,吉妮卡拨弄着套在手腕上的金属手镯。

奥宾仔的目光再次与伊菲麦露的目光相遇。

“你穿着那件夹克不热吗?”伊菲麦露问。问题在她还没来得及克制住自己前就冒出口,因为她如此习惯了唇尖舌利,等着看男生眼中的惊恐。可他却面带笑容。他似乎觉得好笑。他不怕她。

“非常热,”他说,“可我是个乡下的土包子,这是我头一回参加城里人的派对,所以你得多担待。”慢慢地,他脱去夹克,在那肘部有补丁的绿外套下面,他穿了一件长袖衬衫。“现在,我得随身带着这件夹克了。”

“我可以帮你拿,”吉妮卡提出,“别理伊菲,这件夹克挺好的。”

“多谢,可不用担心。应该罚我自己拿的,谁叫我把它穿来了呢。”他看着伊菲麦露,眼中射出光芒。

“我不是那个意思,”伊菲麦露说,“只是这间屋子这么热,那件夹克看上去很厚。”

“我喜欢你的声音。”他说,差点打断她的话。

而她,从未慌过神的她,低沉而沙哑地说:“我的声音?”

“对。”

音乐响了起来。“我们来跳舞吧?”他问。

她点头。

他拉起她的手,然后朝吉妮卡微微一笑,仿佛是对着一个现已完成任务的友好的女伴。伊菲麦露认为米尔斯——布恩出版社的言情小说幼稚可笑,她和她的朋友有时会演绎里面的故事,伊菲麦露或阮伊奴豆扮男主角,吉妮卡或普利耶扮女主角——男主角会抓着女主角,女主角会娇弱地反抗,然后倒在他身上,发出尖厉的呻吟——她们会齐声爆发出大笑。可在卡约德的派对上,在人渐渐多起来的舞池里,她猛然惊觉那些言情小说里有一个微小的真相。原来确实真的如此,因为一个男人,你的胃会抽紧,拒绝自行解开,你身体的关节会分离,四肢跟不上音乐,所有轻而易举的事都突然像灌了铅。在她僵硬地挪步时,她用余光看见吉妮卡,后者正注视着他们,她的表情困惑不解,嘴微微张着,仿佛不大相信发生的事。

“你竟然讲出‘乡下的土包子’这样的话。”伊菲麦露说,她的声音高过音乐。

“什么?”

“没有人说‘乡下的土包子’。这是只在书里读到的话。”

“你一定得告诉我,你读的是什么书。”他说。

他在逗她,她不太明白那个笑话,可她还是笑了。后来,她后悔自己没有把他们跳舞时彼此讲的每句话都记住。然而,她记得的,是轻飘飘的感觉。当灯光熄灭,布鲁斯舞开始时,她想找个黑暗的角落埋入他怀里,可他却说:“我们出去聊一聊吧。”

他们坐在客屋后面的水泥墩子上,挨着看似门卫的厕所,一个狭小的棚子,风吹过时会传来尿臊味。他们聊啊聊,渴切地想了解彼此。他告诉她,他的父亲在他七岁时过世了,他清楚记得父亲教他骑三轮车的情景,在他们住的学校宿舍旁的一条林荫路上,可有时他会惶恐地发现,他记不起父亲的容貌,一种背叛感会把他吞没,他会急忙端详客厅墙上镶框的照片。

“你的母亲一直没有再婚吗?”

“即使她想,我觉得她也不会,因为我。我希望她快乐,但我不想她再婚。”

“我能感同身受。她真的和另外一位教授打架了吗?”

“所以你听说那个故事啦。”

“据说那是她不得不离开恩苏卡大学的原因。”

“不,她没有打架。她是一个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发现有位教授滥用资金,我母亲公开指责他,他怒了,扇了我母亲一巴掌,说他不能接受一个女人那样对他讲话。于是我的母亲起身,锁上会议室的门,把钥匙放到她的胸罩里。她告诉他,她不会回掴他,因为他比她强壮,但他必须公开向她道歉,在所有见到他掌掴我母亲的人面前。他照做了。可我母亲明白他不是真心的。她说,他道歉的态度是那种‘行,对不起,假如那是你想要听到的,只要把钥匙拿出来’。那天母亲回到家,气得不得了,她不停讲着世道变了,如今有人可以这样掌掴另一人,那表示什么。她就这件事写了传单和文章,学生会介入了进来。人们都说,哦,她是寡妇,他怎么能打她呢,那更令我的母亲气愤。她说,她不该挨打,因为她是一个完整的人,不是因为她没有一个维护她的丈夫。于是,她的一些女学生行动起来,把‘完整的人’印在T恤衫上。我猜那使我母亲出了名。她平时生活非常清静,朋友不多。”

“那是她来拉各斯的原因吗?”

“不是。她安排这次休假已有一段时间。我记得她第一次告诉我,她要休假两年,我们将去外地时,我很兴奋,因为我想一定是美国,我一个朋友的爸爸刚去了美国。后来她说是拉各斯,我问她那有什么意义,我们还不如待在恩苏卡呢。”

伊菲麦露笑起来。“但至少来拉各斯还是让你有机会坐一趟飞机。”

“没错,不过我们是走陆路来的,”奥宾仔说,“可现在我很开心是拉各斯,否则我就不会遇到你。”

“或遇到吉妮卡。”她打趣道。

“别闹。”

“你的哥们儿会杀了我。照理你应该追求她的。”

“我追求的是你。”

她将永远铭记这一刻,那番话。我追求的是你

“我之前在学校看见你,我还向凯打听你呢。”他说。

“你讲真的?”

“我看见你捧着一本詹姆斯·哈德利·蔡斯的书,在实验室旁边。我说,啊,正点,有希望。她看书。”

“我想他的书我全读过了。”

“我也是,你最喜欢哪一本?”

“《挥棒的舒姆韦小姐》。”

“我最喜欢《想活下去吗?》。我熬了一个通宵看完的。”

“嗯,那本我也喜欢。”

“别的书呢?你喜欢哪些经典名著?”

“经典名著?我只喜欢犯罪和惊悚小说。谢尔顿,卢德伦,阿彻。”

“可你也得读些正经书。”

她看着他,被他的认真逗乐了。“真有品位!大学子弟!那想必是你的教授母亲教你的吧。”

“不,真的,”他停顿了一下,“我给你几本试读看看。我喜欢美国的。”

“你得读些正经书。”她嘲弄地模仿道。

“诗歌呢?”

“我们课上最近学的那首是什么来着,《古舟子咏》《古舟子咏》(The Rime of the Ancient Mariner),英国浪漫主义代表、“湖畔派诗人”之一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的经典诗作。?无聊死了。”

奥宾仔笑起来,伊菲麦露没兴趣继续诗歌这个话题,转问道:“那么,卡约德是怎么说我的?”

“没有说你坏话。他喜欢你。”

“你不愿告诉我他说了什么。”

“他说:‘伊菲麦露是个可爱的宝贝,可她太麻烦。她会争辩。她会发表演讲。她从不同意别人的看法。而吉妮卡就甜美温柔多了。’”他停顿了一下,然后补充道,“他不晓得那恰是我希望听到的。我对太可人的女孩没兴趣。”

“哎——哎!你是在骂我吗?”她用手肘顶了他一下,故作生气状。她向来喜欢自己的这个形象,麻烦鬼,与众不同,她有时把那看作保护她安全的壳。

“你知道我不是在骂你。”他搂住她的肩膀,轻柔地把她拉过去。那是他们的身体第一次接触,她感觉自己僵住了。“在我眼里,你好可爱,但不止如此。你看起来是那种做一件事是因为自己想要做,而不是因为别人都在做的人。”

她把头靠着他的头,第一次,感觉到日后和他在一起时常有的一种感觉:自爱。他使她懂得欣赏自己。同他在一起,她轻松自在;她的皮肤感觉仿佛正合身。她告诉他,她非常希望有上帝的存在,可害怕他其实并不存在,她担心她虽然知道自己人生想做什么,可却连大学念什么专业也不清楚。和他讨论稀奇古怪的话题,那显得如此自然。她以前从未那样过。那份信任,来得如此突然却又如此毫无保留,还有那种亲密,令她惶恐。几个小时前,他们对彼此还一无所知,然而,在他们还没开始跳舞的那段时光里,他们之间已建立起一种相互的熟悉,此时,她脑中想的尽是种种她还想要告诉他的事,想要和他一起做的事。他们人生的相似之处成为良好的预兆:他们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生日差两天,他们的家乡都在阿南布拉州。他来自艾拜,她来自乌木拉齐,两个镇相隔十几分钟的车程。

“呀——呀!我的一个叔叔成天去你们村!”他告诉她,“我跟他去过几次。你们那儿的路真难走。”

“我知道艾拜。那儿的路更难走。”

“你多久去一次你们的村子?”

“每年圣诞节。”

“一年才一次啊!我和我母亲去得可勤了,一年至少五次。”

“可我打赌我的伊博语讲得比你好。”

“不可能,”他说,然后用伊博语说,“我想听原文是伊博语,Ama m atu inu。。我连谚语都会讲。”

“嗯。这句最起码的,大家都知道。青蛙下午无事不活动。”

“不只如此。我知道纯地道的谚语。Akota ife ka ubi, e lee oba.假如挖出比农场更大的东西,谷仓就卖了。”

“噢,你是要考我吗?”她笑着问,“Acho afu adi ako n’akpa dibia.郎中的袋子里样样俱全。”

“不错啊,”他说,“E gbuo dike n’ogu uno, e luo na ogu agu, elote ya.你若在本埠的斗殴中杀了一名勇士,等对抗敌人时你便会想起他。”

他们你一句我一句。在伊菲麦露认输前,她能说出的谚语只有两句,而奥宾仔仍在兴头上。

“你怎么知道那么多的?”她心悦诚服地问,“许多男生连伊博语也不会讲,更别提知道谚语了。”

“我就是听我叔叔们的谈话。我想我爸爸若在世的话,那会是他希望看到的。”

他们沉默不语。从客屋的入口处飘来香烟的烟雾,有几个男生聚在那儿。派对的吵闹声回荡在空中:响亮的音乐,提高的嗓门和少男少女的放声大笑,他们全都有种过了今天没有明天的放纵和不羁。

“我们不打算接吻吗?”她问。

他似乎一脸错愕。“那是从何说起?”

“我只是问问。我们在这儿已经坐了这么久。”

“我不想让你以为我要的只是那些。”

“那我要的东西呢?”

“你想要什么?”

“你认为我想要什么?”

“我的夹克吗?”

她大笑。“对,你美死人的夹克。”

“你令我感到害羞。”他说。

“你不是开玩笑吧?因为才令感到害羞呢。”

“我不信有东西能令你感到害羞。”他说。

他们接了吻,他们的额头贴在一起,手握着。他的吻令人愉悦,近乎醉人;和她前男友莫菲的完全不同,她觉得莫菲的吻里口水太多。

当她几个星期后把这告诉奥宾仔时,她说:“唉,你是从哪里学来的接吻技巧?那和我前男友满嘴口水的乱啃完全不同。”——他大笑,重复了一遍“满嘴口水的乱啃!”,然后告诉她,原因不在技巧,而是感情。他做的和她前男友做的没有不同,区别只在,这一次,有爱。

“你知道,我们俩对对方都是一见钟情。”他说。

“我们俩?这算强加于人吗?你凭什么代表我讲话?”

“我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别抬杠。”

他们并排坐在他教室后面的一张课桌上,教室里几乎没有人。课间休息结束的铃声开始响起,丁零当啷,嘈杂刺耳。

“是,那是事实。”她说。

“什么?”

“我爱你。”这句话如此轻易地说出口,如此响亮。她想让他听见,她想让坐在前排那个戴眼镜、正在用功学习的男生听见,她想让聚集在外面走廊里的女生听见。

“事实。”奥宾仔说,咧嘴一笑。

因为她,他参加了辩论兴趣小组,在她发言完毕时,他的鼓掌声最响最长,直至她的朋友说“奥宾仔,求求你,够了”。因为他,她参加了体育兴趣小组,看他踢足球,坐在边线旁拿着他的水壶。但他喜爱的是乒乓球,打球时一边流汗一边发出吼声,闪耀着活力的光芒,抽杀那粒小小的白球,她惊异于他的技术,他似乎站得离球桌很远,却仍能成功地接住球。他已经是全校不败的冠军,他告诉她,和他在以前的学校一样。她同他打球时,他会笑着说:“取胜不是靠气鼓鼓地击球哟!”因为她,他的朋友称他为“女人的跟屁虫”。有一次,他和朋友商量放学后去踢足球,其中一人问:“伊菲麦露批准了你来吗?”奥宾仔即刻回答:“批准了,但她说我只有一个小时。”她喜欢他如此大胆地亮出他们的关系,犹如一件色彩鲜艳的衬衫。有时,她担心自己太幸福。她会落落寡欢,对奥宾仔疾言厉色,或疏远他。她的快乐将变成一种不安之物,在她内心拍着翅膀,仿佛在寻找一个飞走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