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权论:英汉双语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独立空军

组建

我们已经定义,“独立空军”指从整体上来看,能够夺取制空权的所有空中武器的总和;我们也已明白,为了夺取制空权,必须摧毁敌人的所有飞行工具。因此,一支“独立空军”的组建和利用,都必须以实现此种摧毁为目标。

不过,用一个形象化的比喻来说,倘若想要彻底消灭鸟类,仅仅射杀所有飞行中的鸟儿还不够,因为还有鸟蛋和鸟巢。最有效的办法,便是系统地毁掉所有的鸟蛋和鸟巢;因为严格来说,没有哪一种鸟类能够一直飞行而不要落下来栖息。同样,搜索空中并摧毁敌方飞行中的飞机虽说并非全无用处,但也是一种效果最差的办法。更好的办法就是摧毁敌方的机场、补给基地以及飞机制造中心。虽说在空中,敌方的飞机可以逃走,但正如鸟蛋和巢穴都已被毁的鸟儿,那些仍然在外飞行的飞机返回时,就没有可以降落的基地了。所以,摧毁这些目标的最佳办法,就是由“轰炸单元”来实施空中轰炸。

然而,轰炸机的性质,决定了这种飞机并不是用于空战的;因此,我们必须先用驱逐机清理空中,以免敌军干扰,之后轰炸机才能执行轰炸任务。这些驱逐机分队,我称之为“作战单元”。

一支“独立空军”,在建制上应当由轰炸单元和作战单元构成:前者用于直接进攻敌方的地面目标,后者则用于保护我方的轰炸机不会受到敌方可能进行的反击。由此可知,一支“独立空军”的轰炸单元越强大,它的破坏力也就越大。而另一方面,作战单元的整体实力只需相应地大于敌方的作战力量即可;也就是说,只需强大到足以在敌方的作战部队面前占有优势就行了。一旦“独立空军”夺取了制空权,就不再需要作战单元了。相反,一旦“独立空军”夺取了制空权、空中不再有敌机抵抗之后,轰炸单元就可以毫无风险地发挥其全部的进攻力量,切断敌方陆、海两军与其作战基地之间的联系,在敌方国家的内部散布恐惧与混乱,从而瓦解敌方人民的精神和武力抵抗了。

下面这两个要点,说明了组建一支“独立空军”应当遵循的两大基本原则:

1.拥有最大的轰炸力量。

2.拥有与敌方可能拥有的实力相称的作战力量。

轰炸单元

轰炸单元必须拥有足够的打击力量,以确保获得真正重要的战果。指导空中进攻行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已经指出来了;也就是说,一次轰炸必须彻底摧毁打击的目标,从而无须对同一目标进行再次打击才行。

在我看来,轰炸单元应当能够摧毁直径为500米的特定范围内的一切目标。那么这一区域的面积,就应当成为计算和确定轰炸单元所需实力的基础。一旦用经验性的标准将这样一个区域的面积或者其中的目标数量确定下来,那么接下来的一步,就是确定摧毁这一区域内全部暴露目标所需的活性物质——即炸药、燃烧剂和毒气的总量了。这个总量,会随着实际炸弹中所用活性物质的效力而或大或小地变化。假如我们考虑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个轰炸单元所需炸弹的数量取决于此种所需活性物质的总量,那我们就不难看出,使用最有效的活性物质会具有极大的优势。

一旦确定活性物质的基本总量,确定了此种总量与弹壳重量之间的比率,那么计算出摧毁上述区域内一切目标所需的炸弹总重量,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了。而计算出此种重量之后,我们也就知道了一个轰炸单元所需的飞机数量。假设1公担的活性物质足以摧毁半径为25米的范围内的一切,并且通常来说炸弹内的活性物质占整个炮弹重量的一半,那我们就会得出结论说,摧毁一个直径为500米的范围需要20吨炸弹。此外,假定每架飞机的炸弹携带量是2吨,那么我就能够断定,一个轰炸单元应当由10架飞机所组成。进行此种计算所依据的上述假设,并不是纯属推测;它们都是根据现有条件所作出的假设。因此,就算不是绝对准确,它们也可以让我们做出一种不可能太离谱的准确估计。当然,唯有经验才能确定准确的数据;也唯有经验,才能完全确定轰炸单元组织的具体情况。不过,这一点在此对我们并不是很重要。现在我们所关注的,是将这一问题的原则确定下来,并了解一个能够摧毁比如直径为500米的范围内一切目标的轰炸单元,应当具有多大的实力。

由此我们可能会认为,根据此种原则所确定下来的一个轰炸单元,代表了一种并不明确的进攻力量,或许能够对敌方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事实并非如此。这样一个轰炸单元,代表着一种极其确定的进攻力量,拥有摧毁给定范围内一切目标的、确切可知的实力。当这样一个轰炸单元向指定区域内的敌方目标发动打击时,我们完全可以确定,目标定将被摧毁。那么,一支“独立空军”的整体进攻力量,便是根据其中包含的轰炸单元的数量来计算的;而反过来,轰炸单元的数量又是根据需要摧毁的给定区域的数量来计算的。此种进攻性力量——或者说破坏性力量更好——能够选取最有效、最令敌方感到痛苦的地点对敌人加以打击。以一支拥有500架飞机、每架飞机携带2吨炸弹的“独立空军”为例,它能够摧毁50个直径为500米的区域。这样一支空军,每天可以摧毁敌方50个飞机巢穴——即机场、航空补给站、飞机制造厂等。用这样的速度,你觉得让欧洲任何一个大国的现有空军失去作战能力,又需要多久呢?各国又有什么样的空中或地面防御力量,能够抵抗此种攻击呢?

在讨论作战单元时,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看进行空中抵抗的可能性;因为去克服此种抵抗的,正是作战单元。至于地面部队的抵抗,除了防空火炮就没有什么了;而我也会尽量说明,即便是出动防空火炮,战斗机也能轻易应对。不过,除了这一点,实际上防空火炮的威力始终都是极为有限的;原因既在于其火力瞄准并不准确,也在于此种防御方式固有的那种将武器分散开来的做法。防空火力当然能让轰炸单元中的一些飞机失去作战能力——但这种损失是很有限的;不过,没有人指望着打仗会不冒一点儿风险,尤其是在能够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时候。何况,我们只需源源不断地补充飞机,保持轰炸单元的实力,便能轻而易举地弥补上此种损失。

在补充飞机这个问题上,我们手头始终应当保持有足够的此种飞机,使之能够立即出动,并且此种预备飞机的数量配额决不能低于一定的限度。例如,假定轰炸单元可能的轰炸能力是20吨炸弹,那么可以由10架飞机、每一架携带2吨炸弹来进行;用5架飞机的话,那么就是每架飞机携带4吨炸弹;或者只用1架飞机——如果存在此种飞机的话——携带全部这20吨炸弹。从某种角度来看,我们最好尽可能地少用飞机,以简化轰炸单元的结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轰炸单元内飞机数量过少的做法又是很不可取的;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只损失1架飞机,也会极大地削弱整个轰炸单元的威力。正因为如此,我才认为每个轰炸单元中的飞机数量决不能低于4架;这样的话,在上述假设的情形中,就是每架飞机携带5吨炸弹了。

现在,我们不妨来确定适合用于轰炸单元的那些飞机的一般特性。一架飞机,必须具有适航性和可用性这两个特点。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任何飞行器都必须具备这两个特征才行。但此处我们应当确定的,却是飞机的功能性特征——即飞机的性能:它包括速度、续航距离、绝对航高、武器装备以及有效载重能力等方面。

速度:我们已经说过,克服敌方抵抗去实施作战任务的轰炸单元,是由作战单元来进行支援的。这就意味着,轰炸机无须拥有将敌方驱逐机甩在身后的那种速度;这个事实极其重要,因为它使得轰炸机无须参与到一场必定无法预料结果的速度竞赛中去。一个将自身的安全或者力量全都寄托在飞机飞行速度上的国家,赌的实际上是一把极其没有把握的牌——而倘若考虑到飞机的速度正在日益不断地增加,情况就更是如此了。另一方面,胜利绝不可能通过迅速逃跑来赢得。飞机往往需要以牺牲载重能力为代价,才能获得极快的速度。因此,对于拥有巨大载重量的飞机来说,我们必须满足于它们具有中等速度就行了,因为从实用目的来看,中等速度最终实际上就是一种最合适的速度。所以,轰炸机应当是一种具有中等飞行速度的机种;因为在战斗机的保护之下,轰炸机无需逃跑或者躲避敌方的攻击,故无须为求速度而牺牲其载重量。

续航距离:一架战斗机的续航距离,是指它从机场起飞并且凭借自身动力返回机场的最大飞行距离。所以,轰炸机的续航距离应当越大越好;因为续航距离越远,轰炸机就越能深入敌方领土。续航距离的大小,完全取决于飞机发动机的油耗量以及飞机的载重量。所以,飞机的载重量越大,其续航距离就越远。

除了机组人员,一架轰炸机的载重能力应当在燃料载重和炸弹载重之间进行均衡分配。当然,人们明白,确定了飞机的最大总载重量——这是预先确定下来的一个固定值——之后,只需增加所载燃料重量、减少携带的炸弹重量,便可以增加轰炸机的续航距离,并且反之亦然。但我们在此所关注的,却是确定轰炸机的标准续航距离或者平均续航距离;而这一点,则取决于两个因素:在标准作战行动中,计划进攻的敌方目标的部署情况,以及选择具有此种续航距离并能够携带足以摧毁敌方目标的炸弹量的轰炸机。

在我看来,如今一架轰炸机的标准续航距离应当在200公里至300公里之间。我说的是“标准续航距离”;而在例外情况下,这一距离是能够很容易地进行修改的。假如标准续航距离是300公里,而预定的作战行动在100公里之内,那么,携带足以续航300公里的燃料,而不是减少燃料重量,没有利用因此而省下来的载重量去携带更多炸弹,就是一种浪费。相反,假如标准续航距离是300公里,而预定的作战行动却在400公里以外,那么就可以减少炸弹携带量,并相应地增加燃料载重量。飞机续航距离的这种弹性,还可以通过在建造飞机时采取一些额外的措施,允许飞机分别调整燃料与炸弹的总载重量来确保实现。

绝对航高:战斗机的飞行高度越高,就越难以受到防空火力的打击。由于轰炸行动的固有特点决定了轰炸应当是分散投弹而非集中投弹,因此,即便轰炸机飞得很高,也能有效地实施轰炸。所以,标准绝对航高应当在3000米至4000米之间。考虑到我国边境大部分都是高耸的山峰这一特点,故我国需要绝对航高足以在任何地方都毫无困难地飞越整个阿尔卑斯山脉的战斗机;也就是说,我国所需战斗机的绝对航高,应当在6000米至7000米之间。

武器装备程度:很显然轰炸机的第一要素和首要目标,便是携带炸弹并配备特有的投弹装置。但这并不是轰炸机的全部装备;我们还需要其他一些东西才行。为了保持机组人员的士气,机上还必须装备某种防御武器才行。尽管轰炸机不可能是进行空中格斗的理想武器,但任由轰炸机上的人员在面对敌方驱逐机可能发动的攻击时完全束手无策,却是一种很拙劣的见识。因此,尽管我们明白空战应当留给作战单元去进行,但为轰炸机配备小口径速射火炮以做自卫,这一点仍是极有必要的。

有效载重能力:所有机种的最大有效载重能力,都是一个预先确定了的固定值,并且等于下述三个方面的总重量:机组人员、燃料和武器装备。机组人员自然应当控制在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同时也要考虑到可能遭受的人员伤亡情况。燃料重量和武器装备重量之间的关系,我们已经探讨过了。那么,给定了标准作战行动中所需的燃料量和武器装备量之后,一架轰炸机的有效载重总量,就应当确保能够携带足够多的炸弹,以免轰炸单元中需要的飞机数量过多。在我看来,一个轰炸单元中的飞机数量,应当保持在4架到12架之间。

这些,就是轰炸机的功能性特点;而这些特点在转变为规范之后,则必须由飞机设计者和制造商来加以实现。

我已经要求读者,注意炸弹中使用的活性物质的威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这些活性物质的威力增大一倍,一支“独立空军”的实力自然也会增加一倍。过于节省这些物质,或者节省研究这些物质的性质和用途方面的经费,实际上会是一种很愚蠢的做法。

活性物质分为三个大类:炸药、燃烧剂和毒气。除了研究和分析每种活性物质的威力,我们还应当对在轰炸行动中将它们结合起来加以利用可能产生的威力进行研究。即便是如今对它们的了解仍然不多,我们起码也能感受到——并且,经验可能也会证实我们的此种印象——在此种结合利用当中,倘若更广泛地利用燃烧剂和毒气的话,那么高爆炸药就会退居次要地位了。在对诸如仓库、工厂、商店、食品供应站和人口中心等民用目标进行轰炸时尤其如此,因为利用燃烧弹引发大火、利用毒气弹使人们在一段时间内失去行动能力,可以更容易地摧毁这些目标。高效炸药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有用,比如利用炸弹的爆炸力摧毁飞机跑道和破坏机场。不过,我特别详细地对炸弹加以说明,只是为了间接地让读者对轰炸单元的构成这一问题的整体范围有个概念罢了。

战斗单元

战斗单元的基本功能,便是在轰炸机执行轰炸任务时,为其扫除沿途可能遭到的任何空中阻击。因此,设计和装备战斗单元中的飞机,主要应当以空战为目标。

在此次世界大战前的那个时代,军界流行的观点是认为人们不可能在空中进行战斗,并且,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用于此次战争中的首批飞机,也都没有装备适于战斗的武器。不过,空战已经是一种现实,并且必将继续存在下去。

敌方实施的任何空中行动,都必定对敌方有利而对我方不利,因此我方必须与之展开斗争才行。在此次世界大战中,人们认为,承认我方侦察机无力阻止敌机对我方的防线实施侦察,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但是,敌方侦察机同样也无法阻止我方飞机对其防线实施侦察。不过,空战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地发展起来了。飞机上开始携带一些武器装备,而飞行员也开始学习进攻和防卫——于是,空中对抗便开始了。正是在此种混战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速度较快的飞机比速度较慢的飞机具有优势这个事实;飞得快的飞机,能够随意地发动进攻和逃跑。不久之后,驱逐机便从此种经验中诞生了;之所以准确地如此命名,是因为驱逐机的目标,就是干扰其他飞机并阻止其他飞机执行任务。在设计此种飞机时,人们最强调的就是飞行速度和武器装备这两个特点;结果,驱逐机随即就变成了空中霸主,能够在战斗中傲视其他所有机种了。由于需要保护其他机种不遭到敌方驱逐机的攻击,所以我们还需要另一种速度与驱逐机一样快,或者比驱逐机更快的飞机,需要一种能够追击驱逐机的飞机。

于是,各国间出现了一种竞赛,旨在开发出速度越来越快的飞机。当时的标准,就是比敌方速度更快、机动能力更强——就是要求拥有能够表演空中“杂技”的飞机;这样,飞行员一旦发现所驾飞机在速度上不如敌方,便能够避而不战并逃往安全之地。人们为了速度和机动能力而牺牲了其他的一切;因为速度和机动能力,是在空中对敌时,哪怕取得暂时的优势也必须具备的两个首要条件。机组人员的数量,减到了最低限度——只有一名飞行员,同时操纵机枪。续航距离也降到了最低限度——飞行时间总计不过一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多一点儿罢了。

因此,驱逐机的作用就是搜索敌方的其他机种,并且保护己方飞机不受敌方驱逐机的攻击。由于驱逐机的速度最快,并且本来就是为进行空中杂技而设计出来的,从而使得这种飞机最难操纵,所以驱逐机都是由最勇敢的飞行员来驾驶的。飞行员之所以愿意驾驶此种飞机而不愿驾驶其他飞机,有两个我们不难理解的原因。

首先,派出其他机种——即侦察机、观察机和轰炸机时,都是去执行明确的任务,从而使这些机种在遭遇敌方的驱逐机时,会处于劣势。另一方面,驱逐机的任务却没有那么明确,因此拥有更大的行动自由。它们在遭遇敌方的其他机种时,因为具有明显的优势,故可以对其加以攻击。或者倘若遭遇敌方的驱逐机,它们既可与之进行混战,也可以完全避而不战;就算交上火了,它们也可以中途退出战斗并返回基地。这样一来,驱逐机的特点便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加不受约束,也毫不单调了;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还使得驱逐机在执行作战任务时的危险性,比其他机种都要更小了。

其次,驱逐机通常都是在离最高司令部不远的地方执行任务;此外,我不妨还补充一句:最高司令部的安全,都是由驱逐机直接进行保护的。在战争期间,敌我双方始终都会试图去轰炸对方的指挥部;而不久之后,驱逐机也显而易见地变成了防御此种轰炸的最好武器。凭借着迅速起飞和快速爬升的能力,此种飞机更有可能在敌机发动攻击之前进行拦截,并且经常能够击落速度较慢的敌方轰炸机。于是,空中警戒便变成了驱逐机的特定职责,而驱逐机也受到了最高指挥部的青睐,因为它们能够保卫最高指挥部的安全和指挥官内心的平静——至少它们在白天能够做到这一点。

此种青睐,使得驱逐机这一机种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它也淡化了国防问题,并且妨碍到了人们正确地理解制空权的含义。当战争中一方的驱逐机分队成功地击落敌方飞机,使之比己方损失更大之后,这一方马上就会宣称自己夺取了制空权。实际上,这一方获得的只是一种暂时的优势,使得敌方的空中作战行动暂时变得较为困难罢了。但是,此种优势并没有、也不可能使得敌方完全无法再参与空中作战。事实上,直到此次世界大战末期,所有交战国之间依然还在进行空战呢。

实际情况是,尽管宣称驱逐机具有进攻的特性,但人们几乎完全把驱逐机当成了一种防御性武器。这种情况是意料之中的事情。由于续航距离有限,驱逐机不得不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无法飞到敌国领空去搜索敌机。那个时代的驱逐机,也是不可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它们主要是用于击落正在进行侦察巡逻或者引导炮兵火力的敌机,并且保卫重要的中枢要地免遭轰炸。至于其他方面,由于作战行动分散,故其作用也很有限;因此,空战变成了一系列纯粹的个人相互对抗,个别王牌飞行员的技能与勇气在其中发挥得淋漓尽致。所以,驱逐机分队就像是一种空中侠客的松散集结,而不是一支有效地组织起来的空中骑兵。

如今我们可以看到,此种情况含有某些虚假的成分,其中有着某些听上去并不真实的东西;因为无论个人有多么勇敢、技艺多么高超,战争都不再是一系列分散的个人遭遇战了。如今的战争,是由大批的人员和武器来进行的。因此,这种空中侠客式的作风,应当用一支真正的空中骑兵——即“独立空军”来替代才是。

在前文中我曾说过,假如空战中只依赖于飞机的速度,那就是把所有赌注都押在一副靠不住的牌上。比方说,假如一架驱逐机被一架速度更快的飞机追击,那它就不再是一架驱逐机了。就其本质而言,驱逐机必须是一种异常优越的武器,体现出某一时期最新的技术成果,并且由杰出的飞行员来驾驶。可战争是由能力和水准都很普通的人和武器来进行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目前对空战的看法,否则就会遭受失败。

在空战中,胜利取决于火力。速度的作用,不过就是追上敌机、与之交战或者逃离敌机,如此而已。一架虽说速度较慢、但装备有大量武器的战机,由于能够用自己的武器装备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因此始终都比速度较快的驱逐机更有优势。由速度较慢但装备有大量武器的飞机所组成的一个作战单元,是能够顶住敌方驱逐机分队的火力,并且成功地执行自己的作战任务的。事实上,搜索空中的敌机或者避开空中的敌机,都不是作战单元的任务。我已经指出过,并且在此还要再说一遍:作战单元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准备执行确定任务的轰炸单元扫除敌方在沿途所进行的空中抵抗。

我不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假设一个轰炸单元离开甲地,去轰炸乙地。在此次作战行动中,作战单元除了扫除敌方从甲地到乙地这一路上为阻挡轰炸单元的去路而设置的空中障碍,就没有别的目标了。倘若做得到的话,敌方的目标则是阻止轰炸单元对乙地进行轰炸。敌方是求战和发动攻击的一方。倘若敌方没有发动攻击,那就更好——轰炸乙地的任务就能较易完成。倘若敌方的确发起了进攻,那么我方的作战单元就会将其击退。因此,作战单元无须为了搜索敌机并迫使敌机交战而飞得很快;它只需护送轰炸单元,并且在敌方试图干扰己方行动的时候能够适当作战就足矣。

这样一来,作战单元的飞行速度应当稍大于轰炸单元的飞行速度,这一点就是显而易见的了。并且事实上,战斗机的续航距离与绝对航高,都应当大于受其护送与保护的轰炸单元的续航距离与绝对航高,这一点也是不言自明的。通常来说,战斗机的主要特点应当是:在速度、续航距离和绝对航高方面都优于轰炸机。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结论:总的来说,这两类飞机之间的差别应当不大;也就是说,战斗机与轰炸机一样,除了能够携带充足的燃料,还应当具有一定的运载能力。战斗单元此种增加的运载能力,应当用于增强其火力,并且在可能做到的情况下,用于增强其装甲防护设备。这不过就是一个增加飞机的武器装备量、增强飞机全方位集中火力的能力的问题罢了。用轻型合金材料在飞机的关键部位加装防护装甲,可以为飞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当然,指望飞机全部用装甲来抵御一切可能的打击,这种想法是很荒谬的;不过,用很轻的装甲来挡开大量子弹,抱有这种期待却并不过分。

按照这些原则设计和建造出来的飞机,火力密度显然会极具优势,会胜过现存的任何驱逐机。倘若能够制造出一架可携带2吨炸弹的轰炸机,那我们自然也可以建造出一架飞行速度较快、续航距离较远和绝对航高较大且能够携带1吨炸弹的飞机来。因此,倘若将如此节省下来的运载能力用于火力装备,而不是用于携带炸弹的话,我们就会得到一架火力装备比现存的所有驱逐机都要强大得多的战斗机。

所以在一个作战单元的编制中,应当含有多架能够编队作战的飞机才是;并且,此种编队必须具有下述特点:能够全方位地集中强大的火力,以击退敌方的空中攻击,或者起码来说,也得让敌机需要冒着极大的危险才能靠近。与这种作战单元相比——我再说一次,它的目的并非进攻,而是保护自己不受攻击——飞行速度更快、机动能力也更好的驱逐机非但毫无优势可言,而且在轻武器方面反而会具有劣势了。要去进攻这样一个作战单元,只有用一支类似的且由数量更多、实力更强、武器装备更好和装甲防护力量更强大的作战单元,才能成功。

只有实践经验才能为我们提供足够多的资料,来确定正确地组建此种作战单元的具体细节——即飞机数量、编制以及战术。在这里,我的目的是给读者呈现一种虽说简略、但同时也很具体的概念,以便让读者明白,一个作战单元究竟应当是个什么样子。

武器装备的稳定性

我们已经明白一支“独立空军”应当如何组建,已经明白一支“独立空军”中应当包括轰炸单元和作战单元才能充分发挥出其威力。另外,其中还可以含有其他类型的飞机,例如进行侦察、携带紧急公文、在各个司令部之间进行联络的快速飞机。不过,其主力始终都必须是轰炸机和战斗机。保持武器装备的稳定性,就在于此。

空军面临的一个最为重大的问题,便是保持其武器装备的稳定性。人们常说,因为航空技术在不断地快速发展,所以军用飞机的设计和制造方案,应当每三个月一改才是。从如今指导人们组建空军的那些观念来看,这一说法是对的。比方说我们已经指出,目前人们对驱逐机非常重视。由于此种飞机的实力源自于飞行速度,又因为人们每天都在创造并打破新的飞行速度纪录,所以这一机种显然是很不稳定的;今天还是荟萃了技术发展最新成果的一架飞机,明天可能就会过时了。

并非只有驱逐机才会如此。还有一种称为“日间轰炸机”、人们试图将快速和大携弹能力集于其一身的飞机。根据人们对于其用途的流行看法,这些飞机之所以被称为“日间轰炸机”,是因为它们的轰炸活动受到了限制——即只能在白天进行;不过,它们同时也能利用自身飞行速度较快的优势,逃过敌方驱逐机的追击。人们认为,这种“日间轰炸机”与飞行速度中等的所谓“夜间轰炸机”互为补充,因为后者必须在夜幕的掩护下才能执行轰炸任务。这两种情形中的指导思想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尽量通过逃跑来完成作战任务!人们的这种观念,亟须加以改正才行。此种观念荒谬得很,因为战争要求参战方具有克服敌方的抵抗来实施陆上、海上或空中作战任务的实力。但除此之外,显然这些所谓的“日间轰炸机”还必定始终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因为它们的威力完全倚赖于飞行速度,而飞行速度却是一个始终都处在变化之中的因素。

我对构成一支“独立空军”主体的飞机,确实有着与此大相径庭的看法。无论是轰炸机还是战斗机,它们都只需具有中等的飞行速度就可以了。我们无须过分强调速度;技术进步可以让我们不久便制造出飞行速度达每小时16到32公里、同时保持其他基本特性不变的轰炸机或战斗机,这一点并不重要。为了让武器装备跟得上技术的发展,重视武器装备本身的逐步改良就足矣。理论上的完美总是会让我们走向极端;但我们所关注的,却是走一条注重实用性的中间道路。

因此,正是一支“独立空军”的现存武器装备,决定了保持一支真正高效的空军必须具有的那种武器装备的稳定性。但实际上还不仅如此。倘若仔细审视一下轰炸机和战斗机那些我曾尽量确定下来的功能性特点,我们就不难看出,它们大都与民用飞机的功能性特点几乎没什么两样。毕竟,轰炸机本质上就是一种具有中等飞行速度、足够续航距离并装有专用设备来携带炸弹的运输机。实际上,只需更改其设备,便可将一架轰炸机变成一架民用飞机。对于一架具有标准续航距离和中等飞行速度(即便是其速度稍大于常规轰炸机)、并且具有执行轰炸任务所需的足够的运载能力(就算此种运载能力稍逊于常规轰炸机)的战斗机来说,也是如此。这也意味着——因为互易法则是双向有效的——通过军用航空部门和民航部门相互达成协议,民用飞机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改变成军用飞机。反过来就是说,随着民用航空的快速发展,“独立空军”的诸多需求和大部分武器装备,除了依赖于军事方面的进步,还可以依赖于民用航空领域的技术进步来加以满足。由于仍然依赖于具有极高性能特征的飞机,所以目前的军用航空还不能说拥有了此种优势。结果是,如今的军用航空非但没能保持好飞机设计和结构方面的稳定性,而且差不多完全要依赖于自身的资源。在后续几章中探讨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之间的关系时,我还将再次论述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