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我在查理先生早已替我安排好的寓所安顿妥当之后,就去拜访福泽吉尔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荐了我,同时有人建议我向他请教有关诉讼的程序。他反对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认为应当先以个人形式和业主们商量,经过一些私交的调停和劝导,或许能得到友好解决。
然后,我就去拜访我的老朋友和联络人彼得·柯林逊先生,他告诉我,那位弗吉尼亚大商人约翰·汉布雷要求我一到就立即通知他,那样他就可以带我去见格兰维利勋爵,他当时是枢密院议长,希望能够尽快见到我。我同意第二天上午和他同去。于是,汉布雷先生来接我,和我坐他的马车去见那位大贵人家。格兰维利勋爵非常礼貌地接待了我,在询问和谈论了有关美洲的一些现状问题以后,他对我说:
“你们美洲人对于你们的政体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你们坚持认为,国王对他的州长的训令并不是法律,认为你们自己可以随意决定是否应该遵守。但是,这些训令不同于公使出国时所携带的指导其行为礼仪的袖珍指南,它们首先是由熟悉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然后由枢密院考虑、辩论甚至修改,最后才由国王签署。所以,从你们这方面来说,这些训令就是法律,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我就告诉勋爵,这对我来说可是闻所未闻的。我一向认为,根据我们的特许状,我们的法律是由我们的议会制定的,这当然要递交给国王批准,但是一经批准,国王就不能废除或更改它们。所以,议会不经国王批准,虽然不能制定永久性法律;但是,若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立法。
他就极力说我完全错了,但是我却不认同。勋爵的谈话,使我有点儿担心英国政府对我们的态度。一回到寓所,我就把这次谈话记了下来。我记得,大约在二十年之前,由内阁向国会提出的一份议案中,有一条提议将国王的训令作为殖民地的法律,但是众议院否决了这一条,当时我们还因此而敬爱他们,把他们当作我们的朋友和自由的友人。直到1765年,从他们对我们的举动来看,他们以前拒绝给国王统治权,似乎只是为了替他们自己保留这一特权罢了。
几天之后,福泽吉尔博士和业主们谈到了这件事,他们同意在春园的T.潘先生家和我见面。
谈话开始时,双方都声称愿意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但是我想双方对于“合理”一词有各自的解释。接着,我们就讨论我们控诉的各个要点,我一一列举出来。业主们尽力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辩解,而我也替州议会辩护。我们这时分歧很大,双方意见相差如此之远,以至于没有任何达成协议的希望。但是,最后决定我将这些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来,交给他们,他们答应之后去考虑。不久我做好了,但是他们把我的文件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鲍黎。在他们和相邻的马里兰州的业主巴尔的摩勋爵的大诉讼案中(这件案子持续了七十年之久),他曾为他们处理过所有的法律事务,还为他们写了所有与州议会争执的文件和咨文。他是个傲慢而易怒的人,由于我以前在州议会的复文中,会偶尔比较严厉地抨击他的文件,因为这些文件真的是说理脆弱,措辞蛮横,所以他对我长时间怀恨在心,无论我们什么时候见面,他总是会流露出这种情绪来。我拒绝了业主们提出的由他和我两人讨论控诉的各项事务,并且拒绝了除和业主他们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谈判。
后来,他们根据鲍黎的建议,把我们的控诉交给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要求他们提出意见和解决办法,结果这件案子在他们手里足足搁置了一年只差八天。在此期间,我经常要求业主们给予答复,但是除了他们还没有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之外,我没有得到任何回答。但是,当他们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时,究竟里面说了什么,我却从来不知道,因为他们没有告诉过我,他们倒是写了一篇很长的咨文,这是由鲍黎起草和签署的,寄给了州议会,讲到了我的控诉书,抱怨我的粗鲁无礼和措辞不当,同时为他们自己的行动做了一些浅薄的辩解;最后表示,他们将会愿意解决问题,如果州议会派一个公正坦率的人和他们就这个问题谈判的话——他们用这种方式来暗示我不是这样的人。
所谓措辞不当或粗鲁无礼,可能是指我在写给他们的文件中没有写上他们僭取的“宾夕法尼亚州真正的、绝对的业主”的头衔。我之所以没有写,是因为我认为在这份文件中没有必要,这个文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用书面形式将我口头所讲的确定下来。
但是,在这耽搁期间,州议会已经说服州长丹尼通过了一项议案,业主们的财产也和人民的财产一样要纳税,这是争执的焦点,州议会也就没有答复业主们的咨文。
但是,当这项议案送到英国时,业主们在鲍黎的建议下,决定反对由国王批准通过。于是,他们在枢密院向国王请愿,接着定下了审案时间,他们雇了两位律师来反对这项议案,我也雇了两位律师来支持这项议案。
他们供述,这项议案的目的是想加重业主的财产税,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如果这项法律继续有效,由于人民对他们有反感,那么他们只能听任人民的摆布而捐税,他们必将会破产。
我们回答说,这项议案并没有这样的意图,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估税员都是诚实而谨慎的人,他们立下誓言,要公平合理地估税,如果增加业主的捐税,他们每个人希望减轻自己的捐税而获利是非常渺小的,他们决不会因此而违背誓约。
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双方陈述的要点;此外,我们强烈地指出了废除这一法律的危险后果,因为我们已经印发了十万英镑纸币供英王使用,用于英王的军务,现在这些纸币已在民间流通,一旦法律废除的话,人民手中的纸币就成了一堆废纸,许多人会因此而破产,将来再发行补助金就毫无把握了;我们还强烈指出了业主这种自私的品质,仅仅因为他们毫无根据地担心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高的税额,就强烈地坚持这一条。
讲到这里,枢密院的一位大臣曼斯菲尔德勋爵站了起来,向我招了招手,当律师们正在辩论时,他拉着我到了秘书室,问我是否真的坚持在执行这项法律时,业主的财产不会受到歧视。我说当然。
“那么,”他说,“你不会反对立约担保吧?”
我回答道:“根本不会。”
然后,他叫鲍黎进来。经过一番讨论,双方接受了曼斯菲尔德勋爵的建议。枢密院的秘书对此起草了一份文件,我和查理先生在上面签了字,他也是宾州的代理人,处理他们的日常事务。这时,曼斯菲尔德勋爵回到枢密院会议室,这条法律最后获得通过。但是,枢密院建议做某些修改,我们也保证把这些修改放在附件中,但是州议会却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枢密院的命令到达之前,这项法律第一年的捐税已经征收了。州议会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检查估税员的工作,他们委任了业主的几位好友担任委员。经过充分的调查,他们一致签署了一份报告,证明他们发现估税工作是完全公正无私地进行的。
州议会认为,我订立的契约的第一部分,对于宾州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贡献,因为它巩固了纸币的信用,当时这些纸币分布在全国各处。当我回来时,他们正式向我表示了感谢。然而,业主们对丹尼州长痛恨之极,因为他批准了这项议案,于是撤销了他的职务,并威胁着要控告他违背训令,而这是他曾立约要遵守的。但是,他是奉将军之命行事,而且是为了英王的军务,在英国宫廷也认识一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以并不在乎这些威胁,而且这些威胁也从来没有实现……(译注:因作者突然病逝而停止写作,全书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