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孩子远离校园欺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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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欺凌

在讨论什么是欺凌之前,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小瑞是一个8岁的男孩,正在上小学。他是独生子,家境很普通。他的父母每天都非常忙碌,周末也经常加班,他大多数时候都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小瑞的爷爷奶奶十分宠爱他。小瑞长得高高大大,稍微有一些胖,比他大多数同学都要壮实一些。因此,有同学给小瑞起了个外号——“老猪”。平时,班里同学都这么叫小瑞,大家并不觉得这个名字有什么问题。毕竟,班里几乎每个同学都有外号。

可以说,这样的情况对小瑞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来讲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孩子都不会因为自己有一个外号而烦恼,但是小瑞感觉不是很好。

慢慢地,小瑞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每当有人叫自己“老猪”时,小瑞都觉得自己好像真的和猪一样笨拙。

案例二:

静静是一个13岁的女孩,正在上初中,她平时和妈妈生活在一起。静静很小的时候,她的父母就离婚了。现在,静静已经不太记得爸爸的样子了。

因为要赚钱养家,静静的妈妈每天都在非常辛苦地工作,没有太多时间照顾静静。可以这么说,静静的爸爸妈妈很少出现在学校。静静的同班同学都因此嘲笑静静,说她是没有爸爸妈妈的孩子。有时,同学们还会在班上公开讨论这件事。有的同学甚至问静静:“你的妈妈是不是性工作者?我们都知道她每天很晚才下班。”

一次,静静在班级微信群里看到一张图片。那是一张用电脑合成的图片,图片中的女子看上去十分妖娆,而头像正是静静的妈妈。图片上还有一行不堪入目的文字。静静十分生气,但也没有什么办法。静静想,过几天大家都忘了这张图片也就没事了。

然而,静静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几天,她发现班级微信群里有人以上次那张图片为基础合成了好多表情包,并在聊天的间隙不停地往群里发。很多同学以此为契机不断地调侃静静和她的妈妈。更有同学将这些表情包放在了其他社交媒体上。

静静郁闷极了,但又不知道怎么办,甚至不知道找谁倾诉。

案例三:

小宇是一个16岁的高中生,他非常聪明,在学校学习也很用功,但从小学开始,他就觉得自己和班级里别的男生不太一样。比如,大多数男同学都喜欢踢足球、打篮球,他们还经常大吵大闹,互相推搡,甚至有肢体冲突,而这些小宇都不喜欢。

上小学的时候,小宇经常和班里的女生一起玩,很多女生也很喜欢跟他玩。然而,小宇上了初中之后,班上的很多女孩子并不喜欢和小宇一起玩。小宇上了高中之后,这一点更明显了。

小宇周围的男生注意到小宇和他们不一样后,便开始叫他“娘娘腔”,这让小宇感觉很尴尬。小宇觉得没有人理解自己,感觉很孤独。慢慢地,班里的一些女孩也经常对着小宇指指点点、窃窃私语。小宇每次走进教室,都会引来同学们的嘲笑。

小宇感觉自己不会被任何人接纳,这让他非常难过。

案例四:

琪琪今年5岁,她从小生活在一个小村子里。为了生计,琪琪的爸爸妈妈带着她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琪琪来到新的幼儿园之后,别的小朋友都不想和她一起玩,他们说她不仅身上有一股怪味儿,而且每天都穿一样的衣服和鞋子。有的小朋友甚至不想和琪琪坐在一起。

琪琪感觉非常难过、伤心,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干脆不想再去幼儿园了。不仅如此,已经很久没有尿床的琪琪又开始尿床了。

琪琪的妈妈非常生气,但她并不知道琪琪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究竟什么是欺凌呢?欺凌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正是想让大家彻底弄清楚什么是欺凌,我才列举了上面几个案例。当你读完这些案例,你有什么感觉?你是否能够发现这几个案例的一些相同点呢?虽然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情各不相同,但这几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案例中的主人公身边的同学所做的事情,无一例外地让案例中的主人公感受到了悲伤、不快乐、孤独等。可以说,案例中的这几个孩子出现的负面情绪和他们身边的同学对待他们的方式直接相关。

为了给欺凌下一个定义,很多学者进行了很多与欺凌相关的研究,比如对于欺凌行为本身的研究、对于欺凌行为对相关个体产生的影响的研究等。研究发现,欺凌的定义应涵盖多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多个关键概念,所以定义欺凌并不容易。

在这里,我们先来探讨一下欺凌研究先驱、挪威心理学教授Dan Olweus给欺凌下的定义。这也是人们在谈到欺凌时常常采用的一个定义。这个定义是这样的:

“当一个个体反复地、长时间地暴露在另一个或多个个体的消极行为面前时,他就是一个被欺凌者、受害者。”

对于Dan Olweus给出的这个定义,其中最关键的内容是:欺凌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攻击性的,并且是具有持续性的。

同时,大多数关于欺凌的定义(包括Dan Olweus在1993年提出的定义)都强调了一点,那就是欺凌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权力上的差异。这里的权力,指的是一个人行动的能力或对他人有影响的能力。这里的权力同时意味着正面和负面的力量。比如,我们利用自身的权力去创造更好、更利于我们生存的环境,这是权力的正面力量;一个群体利用其自身的优势控制另一个群体,这是权力的负面力量。

另外,大多数关于欺凌的定义,都明确指出欺凌行为应该是施害者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或者有造成伤害的意图的行为。

长期以来,这样的定义被全世界许多欺凌研究者广泛采用,直到有学者在研究中遇到了对上文提到的关键原则带来挑战的情境。

加拿大学者Anthony Volk在2014年提出,应根据现有的研究重新考量Dan Olweus给出的定义。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Anthony Volk提出的观点——“欺凌是指伤害了另一个人的行为”,和大家讨论并给出我们改进后的欺凌的定义。

这是一个很短又很清晰的定义。定义中本来应该存在的一些概念被去掉了。下面,我们具体解释一下。

在大多数我们当下正在使用的欺凌的定义中,以下几个关键概念非常重要。它们常被用来区分“欺凌行为”和“冲动性攻击行为”:

1.欺凌行为是重复的或持续存在的行为;

2.欺凌行为是施害者的故意行为或有伤害别人的意图的行为;

3.欺凌事件的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

4.欺凌行为是攻击性行为。

下面,我们将对以上这些关键概念做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欺凌行为究竟应该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