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相关概念
1.2.1 财政风险
“风险”一词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被定义为确定性的损失,财政风险是财政领域内面临的概率性损失,是政府未来面临财政压力的来源(6)。国内学者将财政风险界定为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或者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不确定性影响,导致财政收支总量或收支结构失衡,使政府未来拥有的公共资源无法满足其未来履行支出责任和义务的需求(7),进而使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方面面临严重损失的可能性,是全社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8)。
本书研究的财政风险限定为财政赤字风险,是财政风险最集中、最直接的表现。主要指政府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多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及财政政策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财政收支总量失衡,使得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而产生的风险。财政赤字风险的存在与扩大使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其履职和实现战略政策目标等支出需求。根据赤字产生的预算层级不同,财政赤字风险可划分为中央财政赤字风险和地方财政赤字风险。如无特殊说明,本书研究中的财政风险主要指赤字风险。
1.2.2 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通常是指在资金融通活动过程中,经济主体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本书研究的金融风险包含通货膨胀风险和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两种主要类型。
1.通货膨胀风险
主要指因货币供给量的增加,使得商品、服务以及资产价格普遍持续上涨的风险。由于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CPI)衡量通货膨胀水平具有局限性(9)和长期失真问题(10),本书将住房价格纳入通货膨胀风险指标,以反映包含资产价格在内的广义通胀水平变化趋势。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商品房制度改革较晚,因此在研究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我国财政风险金融化的通货膨胀风险传导机制时,通货膨胀指标不包含住房价格,仅指主要商品与服务等消费品价格变动。此外本书研究的通货膨胀风险产生原因只限定在金融体系内,其他影响通货膨胀的因素(如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不在本书研究范围内。
2.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
主要指因商业银行机构经营不善、交易对手违约或经济周期波动等金融体系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银行机构盈利能力下降,出现较大范围的信用违约风险或流动性危机。
1.2.3 财政风险金融化
政府化解财政赤字风险时,根据化解方式不同,有可能会引起以下三类风险。
1.政府履职风险
当财政收入较大幅度小于财政支出需求时,政府采取压缩财政支出来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可能会因为财政支出不足而出现政府无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风险。
2.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为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向资本市场融资(发债)来弥补赤字,但是当债务负担过重时,可能产生对债权人的违约风险(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当债权人为金融机构时,会形成金融风险。
3.金融风险
当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无法满足弥补赤字的需求时,为保障正常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可能采取增加货币供给量、获取信贷资金或转移财政功能等方式以补充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支出。运用金融资金化解财政赤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资金需求,缓解财政风险,但过度地运用非市场化方式配置金融资金可能导致金融体系风险,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
本书研究重点为运用金融手段化解财政赤字风险的问题,也称财政风险金融化。具体而言,财政风险金融化是指政府在运用财政工具或财政资金无法化解财政风险时,通过控制金融资金的分配或使用金融资金来缓解财政风险,在此过程中会造成财政风险向金融体系转移,通过一定渠道转化为金融风险。如表1-1所示。
表1-1 化解财政赤字风险的方式及结果
此外,与财政风险金融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金融风险财政化,它是金融体系风险过度累积引起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时,为维持金融稳定,降低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进行公共救助,进而加剧财政风险的现象。财政风险金融化和金融风险财政化均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两者都具有双重宏观效应,在一定条件下对宏观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或负向抑制作用。本书研究主题限定为财政风险金融化问题,对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不做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