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农民所有、互助合作经营
土地改革虽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却保留了土地私有和买卖转让制度,在个体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也出现了新的剥削和高利贷等问题。土地改革后许多农民底子薄,依靠单个家庭很难抵御自然灾害等风险,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困难重重,更无力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出现了贫富分化和土地兼并的趋势。个体小农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能力非常有限,无力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大规模改造和建设,也难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小生产的分散性和有计划的国家建设难以适应,和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4)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若任凭小农经济自然发展,农村将会出现贫富分化和新的剥削,党在农村的革命成果就会丧失。
通过合作社等方式引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经济,逐步走向集体化,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民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改造小农经济,引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在党内基本达成共识。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谁要是忽视或轻视这一点,谁就犯极大的错误。”(5)
为了克服农民分散经营的困难,提高农民建设农村和发展生产的能力,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互助合作,提出了按照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提倡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1952年底,在党和政府正确引导和指导下,全国已有40%的农户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起来(6)。1953年,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就提出发展农村经济有两条道路、两种方法,“一是让个体农民向富农高利贷去借债,去当雇工,出卖劳动力,廉价出卖农产品,……这就是让少数人发财致富,多数人破产贫困。这是让农村资本主义漫无限制泛滥发展的道路。另一条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靠大家互助合作的力量,再加上国家帮助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结果大家富裕”(7),这是大多数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集体化发展道路。
1953年底,中共中央又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农民组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号召农民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5年夏季之前,由于提倡多种合作形式,加上采取了正确的措施,互助组和初级社都有了发展,高级社也处于试办过程中。初级社由1953年的1.5万个发展到1955年的63.3万个,规模由每社18.1人增加至26.7人(8)。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过渡,基本遵循了自愿互利原则,顺应了农户互助合作的需要。初级合作社较好地处理了公平与效率、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克服了农民个体经营的局限性,农民自身也体会到组织起来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我国农村形成了农户个体经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国营农场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及购销、资金等专业合作共同发展的格局,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50—1955年,全国粮食增长39.2%,农业产出增长44.6%(9)。
1955年夏,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引发了一场争论。以邓子恢为代表的一部分人认为农业合作社发展过快,提出“砍掉”一些农业社,最多发展100万个初级社。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根据新中国面临的错综复杂环境,从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国家工业化战略大局出发,提出适度加快初级社发展,全年发展130万个,并批评了个别领导人滞后于群众实践、过于保守的错误。1956年1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随之掀起。同年春,各地农村大办高级社,并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群众运动”,全国农户的80.3%已加入初级社,近一半加入高级社。1956年底,农户总数的96.3%加入了合作社,其中87.8%参加了高级社,完成农业合作化原本预计用三个五年计划,实际仅用了3年多(10)。1950—1957年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数量、规模变化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1950—1957年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数量、规模变化情况(11)
高级社的建立使所有制和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生产队取代农民家庭成为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均由生产队统一支配,取消了土地按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小农经济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延续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制度彻底瓦解。农村社会面貌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变革,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被打破,集体观念增强,农民由小生产者变为集体组织成员,克服了个体经营的困难,互助合作,依托集体的力量进行基础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乡村社会,为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农村工业化创造了条件,农村社会和农民的改造完成。
“一五”期间,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组织起来的广大农民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自然灾害艰苦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农业总产值1957年比1952年增长了24.7%,由483.9亿元增加到603.5亿元,比1949年的325.9亿元,则增长了85.1%。1957年粮食产量达到3900.9亿斤(12)(见表1-2)。
表1-2 1949—1957年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白光,李永全.中国农业发展之路[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79-81.
五年间进行了大量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经常泛滥的主要河流上建成了许多大水库和水利工程,如安徽的梅山、佛子岭,河南的南湾、薄山、白沙、板桥,北京的官厅等。根治黄河的主要工程——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也于1957年4月开工。1957年灌溉面积21809万亩,改造洼地易涝面积19446万亩。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见表1-3)。(13)
表1-3 1952年、1957年农业机械化程度比较(14)
农业合作化还推动了国家工业化的发展,1952年至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4%,由343亿元增加到784亿元。轻工业1957年比1952年增长83%,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52年的35.5%增加到1957年的48.3%,产量增长2.2倍,机械设备自给率达60%以上,为我国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奠定了基础。“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大大超过了旧中国的100多年,同工业起飞时期世界其他国家的增长速度相比,也是名列前茅(15)。
农业合作化运动实现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不仅推动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还改变了农民的精神风貌和农村的社会风气。合作化运动的顺利进行及其对农村经济社会的极大推动表明: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把农民合作的积极性和国家力量的推动有机结合起来,让小生产者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把农民组织起来产生的集体力、协作力,是个体小农经济难以比拟的,符合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要求,让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