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概念诠释
(一)乡村、村庄、乡村社区
从行政区划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为打破条块分割,促进工农城乡结合融合,大多数地区在省、县之间增加“市”一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有些自治区又下辖自治州,州以下设县,也是四级制。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形成了三级制、四级制并存的局面。县级行政区以下设立乡(镇)或街道,而乡(镇)主要是由村或者乡村社区组成,因此,县域层面基本由县城、小城镇、特色小镇、乡镇政府驻地、街道、自然村、行政村、乡村社区等组成,一般把县、乡所属的乡村区域称作“基层”。从行政意义上来说,乡村是指县级行政区以下,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以下,主要涵盖乡、镇、村的地区。《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正如乡村振兴中的乡村概念所指,这里的“乡村”既不是单指乡、镇,也不是单指村,而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一个比较宽泛的称谓,是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居民聚集生活的区域,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伴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一些乡村地区已经是以非农产业为主,城乡差别大大缩小,但仍处于县级行政区之下,依然包含在乡村区域范围内。
村庄,又称村落,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居民共同生产生活的相对固定的聚落场域,是组成乡村的主要聚落形式和基本单位。村庄又包含自然村和行政村。自然村是相对于行政村而言的,大多是血缘关系相近的家族、姓氏聚集在某一自然环境中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村落,因历史沿革,又称“村”“庄”“屯”“家”“冲”等。行政村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而设立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基层管理单位,下设若干个村民小组。一个行政村可以管理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也有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为了管理方便,被划分为几个行政村的。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而自然村则是建立村民小组,隶属村委会。一些村庄,比如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先后合并了周边十多个村庄,早已经突破了一个村的区域规模,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甚至都市化,但依然归乡镇所属,实行村民自治,属“乡村”的范畴。它就是依靠自身力量较好地解决居民(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实现民生导向的乡村自主治理的“样板村”之一。
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乡村社区是指一定乡村地域上具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结构、功能和共同生产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的社会单元与地理空间,具有不同于城市社区的要素构成,包括生态蔬菜、青山绿水、农家小院、田间小路等。相对于传统村庄,乡村社区主要是因共享公共服务而形成的生产生活共同体,更多地强调公共服务半径,同一个乡村社区打破行政区划、自然村落等界限共享公共服务,方便生产生活。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大的“乡村社区”包括一个或多个村(行政村),或形成集镇。无论村庄还是乡村社区,都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的聚居区域,有相对固定的地理空间、居住人口,有相近相似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文化传统、行为规范等。有的城市“居民区”(住宅区)也常冠以“村”“乡村社区”,如“居民新村”“都市乡村社区”等,泛指人们集中聚居生活的区域。由于其居民并不是以农业为主,在行政区划上已经归属于县级以上的城市,不属于本书研究的对象。
千百年来,无论如何沧桑巨变,都难以改变村庄在乡村发展中的基础功能和作用。不同地区的村庄形态各异,形式多样。按农业部门可划分为种植业聚落、林业聚落、牧村、渔村等;按平面形态可分为团聚型(即集聚村落)、散漫型(即点状聚落)等;按分布形态可分为带状村落、多边形村落等。大的自然村落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由成片的居民房屋构成建筑群,通常主要分布在平原、盆地。
多数村庄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一般要求有良好的小气候、安全、防灾,并且有较为理想的土地、水源、山林、交通条件等,由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地、水源地、田园等物质要素组成。相对于城市景观,乡村社区聚落具有农舍、牲畜棚圈、仓库场院、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特定环境和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的附属设施。
村庄起源于旧石器时代中期,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逐渐演化。人类有着聚居的本性和需求。在早期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互助合作,利用集体的力量更好地防御猛兽和外敌侵袭,更好地生存繁衍下去,形成了氏族和部落的聚居。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相分离,人类开始定居,从穴居野外到筑室成居,以农业为主的居民形成了各种乡村聚落。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以氏族为单位的乡村社区聚落是纯粹的农业村社。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进,出现了手工业、商业,人类聚集进行生产生活和繁衍生息的场所发生了更多的演变和进化,在手工业、商业集聚和发达的地方,形成集镇、市镇,进而形成城市等。从农业村社、自然村落、乡村社区,到村镇、集镇、城市和城市群,人类生产生活和繁衍生息的场所不断变化,日益多样化、多元化,并呈现出城乡交融共进、和谐共生的趋势。
乡村社区成为中国官方和学术话语,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现阶段中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有的村庄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留守的人口主要是老人、妇女等,呈现减少趋势。许多村庄规模太小,过于分散,交通、自然环境等条件比较差。有些村庄在长期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与周边地区几乎连接起来,已经形成了协调共享的关系。还有一些村庄因国家建设需要,或者扶贫帮扶需要,占用了原有土地,政府统筹考虑,需要与周边村庄整合而形成新的社区。总体而言,乡村社区化能够适度提升社区人口资源的集中度并扩大公共服务规模,有利于城乡社区协同治理,推动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在尽可能保留乡土文化的同时,使人们享受城市社区生活的舒适和公共服务的便利等,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社区发展活力和居民的归属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