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
第一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一、商品价值的实体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1]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比例。马克思指出:“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2]
马克思在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后,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存在下述关系: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要具有交换价值,就必须具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是没有交换价值的。但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未必成为商品,未必具有交换价值。在人类社会里,使用价值是一个永恒的范畴,交换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3]
马克思认为,如果撇开商品的自然属性,那么商品都是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的凝结。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4]
马克思接着确认,这种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5]
在马克思看来,既然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两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两重性。具体形式的劳动或者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撇开具体形式的一般的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生产价值。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6]
因此,马克思证明了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
二、商品的价值量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按照马克思的解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7]
如果说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取决于劳动生产率。马克思指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8]
另外,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数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9]
但是,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的复杂程度是不同的,那么以什么类型的劳动作为计量基础呢?马克思指出:“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10]
正由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在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在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马克思举例说明了这个问题:“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11]
这样,马克思说明了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三、商品价值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12]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的,这已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的异己的规律在发挥着作用,马克思将它称为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发挥着调节作用。
第一,价值规律调节着社会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价值规律的这种作用是通过商品市场价格对商品价值的背离而实现的。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成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受到市场供给与需求影响形成商品的市场价格。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高于以货币表示的价值,商品生产者收益增加,商品生产者扩大生产,更多的社会资源被配置到这个生产部门。反之,情况将相反。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13]在这里,马克思很明确地使用了市场价格的概念。
但是,价值规律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是盲目的,马克思指出:“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14]
第二,价值规律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他们将获得更高的收益。在追求收益动机的支配下,他们会不断地采用新的技术,改进生产方法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指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决没有消除这种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15]
因此,马克思指出了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贡献
劳动价值理论是英国和法国古典经济学者们提出来的。英国经济学者配第早在1662年出版的《赋税论》中就提出了自然价格的概念。他指出:“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末,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16]配第说的商品的自然价格就是商品的价值,它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英国经济学者斯密是劳动价值理论的建立者。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指出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但是,由于斯密没有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没有意识到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他一方面将商品的交换价值看作是由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另一方面又将商品的价值看作是由购买到的劳动决定的,而购买到的劳动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的。因此,虽然斯密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但是他没有建立起逻辑一致的劳动价值理论。[17]
英国经济学者李嘉图是劳动价值理论的坚定贯彻者。李嘉图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接受了斯密关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肯定了斯密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论断,否定了斯密关于商品的价值是由购买到的劳动决定的看法,并且还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由生产该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数量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该商品的必要劳动数量决定的。但是,李嘉图认为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数量取决于最劣条件下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数量。[18]
另外,由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也没有区分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从而陷入了两个矛盾:第一个矛盾是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交换的矛盾。如果遵循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可变资本购买的活劳动应等于耗费的劳动,那么利润无从产生;如果可变资本购买的活劳动不等于耗费的劳动,那么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将遭到破坏。第二个矛盾是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趋向于获得等量利润规律的矛盾。如果遵循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那么等量资本不应该获得等量利润;如果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那么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将遭到破坏。
马克思是劳动价值理论的最终完成者。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接受了斯密关于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的思想,不仅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还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价值,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从而解决了价值实体的问题。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接受了李嘉图关于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必要劳动量的思想,但马克思否定了李嘉图最劣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数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看法,指出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数量决定商品价值量。另外,马克思否定了李嘉图关于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是由习惯决定的看法,指出这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决定的。第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摒弃了斯密和李嘉图在一种永恒的社会形态下研究商品交换价值的分析方法,将商品价值看作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范畴,通过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以及价值和生产价格,解决了李嘉图面对的两个矛盾。
马克思曾经这样说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