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用层面
一是有助于人们正视女性在生育二孩和三孩中的意愿与作用。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我国已进入后独生子女时代。与独生子女时代结婚并生育一个孩子是人们生命周期中的“例行公事”、并不需要对生育孩子进行过多选择与规划相比,新生育政策实施后,第二/第三个孩子要不要生、什么时候生,有什么生育期望,都需要家庭进行思考并作出决策。仅仅将视线放在生育子女的成本上,并将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视为限制家庭生育意愿的唯一因素,似乎并不足够。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即便只考虑生育成本,也需要进一步区分这些成本主要由谁来承担,因为家庭内部的成本分配是不同的。女性是生育孩子的主体,也是养育孩子的主体,同男性相比,的确要付出更多。因此,要不要生育二孩/三孩,不仅是整个家庭的考虑,更关系到生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女性。甚至可以说,再生一个孩子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家庭当中的妻子,是女性。故而对于要不要再生一个孩子,女性理所应当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家庭成员。不少调查研究已经表明,人们生育二孩的意愿并不强烈,那么为了提升生育率,就更应当重视女性在生育二孩和三孩中的意愿与作用。本书的价值之一,就是呼吁正视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地位,充分考虑女性在家庭再生育抉择中的意见,而不是简单地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不加区分地笼统分析生育子女的利与弊。
二是有助于推进建立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度,使再生育抉择成为一个公共议题而不仅是私人议题。
不论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不论是再生育抉择还是其他家庭决策,性别平等其实一直在路上。如果女性仍然在家庭领域、工作领域和社会环境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很难想象她们愿意多生孩子而增加自己的各方面成本。只有充分发挥女性在家庭再生育抉择中的作用,充分尊重女性在生育事件中的角色,才能够促使家庭形成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再生育抉择。除在家庭中提升女性地位外,本书的价值之二就是呼吁建立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度。尽管在既有框架中,生育更多地被认为是女性的事情,并没有彻底地摆脱父权制,但本书仍然认为,建立女性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和相关政策制度未尝不会对生育率的提升有所助益。对北欧的研究显示,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越高、社会制度设置中性别平等程度越高,女性的生育意愿就会越强。而社会环境和政策制度方面性别平等的直接表现,就是为女性提供一个友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各地陆续制定了关于产假和育儿假的相应政策。延长女性的生育假期,给予男性一定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并给夫妻双方每年5~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都是女性友好型社会与制度环境的体现。劳动力市场领域的性别友好制度,以及逐步社会化而非女性化、私人化的育儿举措,也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只有公共领域的外部环境和私人领域的家庭内部情况都对女性友好,女性才能在再生育抉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或许才能够放心大胆地作出再生一个孩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