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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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Preface

我为什么要重新整理、写作《创造性劳动价值论》

1994年春,我在重庆《探索》杂志上发表了我的第三篇学术论文《创造性劳动价值论》,(1)该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理论经济学》分册1994年第4期全文转载。

《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人类形成社会生产力与创造价值的劳动应该抽象为两类劳动:一般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一般性劳动的内涵完全等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最本质的特征是其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已经在社会范围内充分地或普遍地展开,其劳动的效果直接与劳动时间有关,具有这种性质的劳动可以“求社会平均”,一般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来进行评价;创造性劳动是一类特殊性质的劳动,其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尚未在社会范围内扩展开,且劳动的效果与劳动时间无直接关系,创造性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不能作为“社会平均劳动力”存在。在现代社会中,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并构成现代商品的价值实体。创造性劳动最本质的特征是“不能求社会平均”,马克思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提示,我的研究思路也是沿着马克思未展开的思路进行的。(2)创造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具有可变性或不确定性,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即创造性劳动对产品价值的贡献与一般性劳动相比要大得多,具有“倍加”的作用与效果。当创造性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在社会上充分展开以后,其首先转化为复杂劳动,随着展开的普遍化,最终转化为简单劳动。

1995年冬,我在重庆《探索》杂志(1995年第6期)发表了另一篇学术论文《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值功能》,该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理论经济学》分册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

《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值功能》的核心观点是:一般性劳动与创造性劳动两类劳动共同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使我们可以将全部物化劳动也分成两类,即一般性物化劳动与创造性物化劳动。一般性物化劳动是一般性劳动的凝聚物,创造性物化劳动主要是创造性劳动的凝聚物。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对作为劳动资料的物化劳动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得出了“机器不创造价值”“只转移不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等重要论断。(3)从根本性质来讲,创造性劳动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开拓性,其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包括它的物化形式尚未在社会范围内扩展开,因而它的物化形式——创造性物化劳动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即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先进性。创造性物化劳动尚未转化为“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即尚未在社会范围内被普遍采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具有一般性物化劳动(例如一般性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所没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参与一般性劳动的生产过程的价值增值作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可以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某种先进的技术生产设备)与一般性劳动相结合,可以形成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的创造性总体劳动,这个具有新质的创造性总体劳动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总价值在一般情况下要远大于一般性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的总价值。这个总价值要远大于一般性活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与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的大小可以在技术市场上表现出来)的总和,形成的差额即是在这一特定的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既包括一般性活劳动力的贡献,也包括应用创造性物化劳动和凝聚在物化劳动中的创造性劳动本身的贡献。创造性物化劳动特殊的使用价值使一般性劳动高效化、独特化和具有新质,使其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般性劳动区别开来,转化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新型劳动。“转化”一般性劳动是创造性物化劳动最本质的功能。“转化”后的新型劳动类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这种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4)即能够创造出超出社会平均劳动的更大价值。当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应用范围在社会普遍扩展开来以后,创造性物化劳动的新颖性、独创性、先进性将逐步丧失,其价值的增值作用也将逐步丧失,其将转化为一般性物化劳动和“社会平均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并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将把这种物化劳动的社会普遍采用作为前提条件和计算的起点或“平台”。这意味着,一般性物化劳动不再具备价值增值作用、功能,几乎像自然力一样为生产提供无偿服务,这是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也是资本相互“竞争”的结果。

1997年,我在重庆《探索》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学术争论应持严肃、科学和求实的态度——答余陶生同志的商榷意见》中将《论创造性物化劳动的价值增值功能》的核心观点进一步简化为:“简单劳动加上(或应用)一个创造性物化劳动相当于一种类似于‘生产力特别高’的新型(总体)劳动。”用公式表示为:简单劳动+创造性物化劳动=类似于“生产力特别高”的新型劳动。为了论述这个理论,我还举了两个例子,其中的实例二是:

1997年5月在世界上引起轰动的“深蓝”超级电子计算机系统与世界国际象棋冠军卡斯帕罗夫进行了“人机大战”,一共下了6局棋,结果“深蓝”以总分3.5∶2.5获胜。卡斯帕罗夫显然是一个智商特别高的脑力劳动者,他的劳动可以与创造性劳动相比拟(事实上,他比赛时走的每一步棋都是极富创造性的),而对阵方则是一个普通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加上“深蓝”超级计算机系统(创造性物化劳动组合)。无论胜负如何,一个普通的操作人员的一般性劳动加上一台超级计算机就与一位杰出的创造性劳动主体的创造性劳动大致相同,这一点已经被事实证明了。也许有人会说下棋不是生产劳动,因而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但能够用于下棋比赛的超级计算机系统也一定能够用于生产过程。现在再来看一下“深蓝”所物化的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究竟是怎么回事。据报道,“深蓝”超级计算机有32个节点在同时工作,使它成为具有超级计算能力的机器。有五位科学家在纽约托马森·沃森研究中心对“深蓝”进行改进,他们辛勤工作了15个月,使它成为会下棋的机器。这五位中有两位科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深蓝”诞生以来就一直对它进行跟踪研究。所以从表面上看,与卡斯帕罗夫对阵的是一个普通的操作人员和一台超级计算机,但实质上,与卡斯帕罗夫对阵的是站在“深蓝”背后的科学家、程序设计工程师长期积累的、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通过超级计算机(创造性物化劳动组合)的卓越性能体现出来,这台超级计算机作为一个典型的创造性物化劳动把一个普通的、可能根本不会下棋的操作人员的“劳动”转化为可以战胜世界冠军的高超棋艺(另一种高级劳动),这是创造性物化劳动“转化”为一般性劳动的一个明显例证。

2002年,我在《重庆涪陵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了《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系列论文的第四篇《对〈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再思考》,也是最后一篇,重点研究了创造性劳动产品(或成果)的价值实现问题。

《对〈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再思考》的核心观点是:所谓现代产品的价值实现问题,是指两类劳动共同创造的总价值、总剩余价值究竟能够“转化”为多少现实价值(财富的尺度)、剩余价值(新增财富的社会尺度)的问题。以创造性劳动为核心的创造性总体劳动创造的价值、剩余价值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的,其究竟能够实现多少价值量、剩余价值量,在一般情况下是与企业家的努力(本身也可能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和资本、一般性劳动、土地(包括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正比,或者说,能够实现的价值、剩余价值总量与在实现过程中能够动员和投入的生产要素量成正比。由于创造性总体劳动创造价值的不确定性、可变性,因而不能按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特点来进行分配,而应该按照创造的价值实现多少、能够“转化”为多少现实的社会财富、对实现过程贡献的大小的原则进行分配。由于各生产要素对创造性总体劳动所创造的总价值、总剩余价值的实现都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贡献,因此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在上述四篇关于创造性劳动价值的系列论文发表以后,我对创造性劳动价值的思考和研究就暂时告一段落。第一篇论文《创造性劳动价值论》获得四川省第七次哲学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0年《时代经贸》杂志总第181期发表了庄三红同志的学术论文《对社会主义劳动的几组新概念的界定》,文中提到,最早对创新劳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文是曾绪宜于1994年1月发表的《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把“劳动”分为一般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提出和论证了“所谓一般性劳动,是指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已经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充分扩展了的那种性质的劳动”;“所谓创造性劳动,是指人类创造新事物、新方法、新理论和不断开辟它的应用范围的活动”的观点。2019年段冬梅同志在《江苏教育研究》杂志第16期发表了题为《儿童创造性劳动的教育价值及实践策略》的学术论文。论文中的第一节“创造性劳动概念”引用了《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中关于创造性劳动的定义及其4个重要特点的论述,共约350字。20多年后还有人提及和引用我的论文,说明它是有意义的。

《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从本质上讲,还是对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的研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经济增长理论”的微观基础,也是“竞争理论”的微观基础。如果要探讨宏观经济问题,比如要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规律、失业问题、经济危机问题等,还是要回到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这个基础构架上来。这也说明《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等系列论文本身存在局限性。此外,就系列论文而言,其对创造性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计量问题的解决还存在不足,其是沿着配第解决艺术品(画)的定价问题的思路(5)以及参考西方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来解决的。

2006年,我对商品的社会价值(在《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等系列论文中我将其定义为“社会认同值”,以区别于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规定的价值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并且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取得了新的突破,完成了一篇学术论文《对价值规律的新阐释》。2010年,我在《对价值规律的新阐释》一文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认识取得了新的突破,发现了破解“价值转形”的钥匙,完成了《马克思的“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与破解“价值转形问题”的新思路》的学术论文。2011年初,我在研究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的第11章、第12章时发现,马克思事实上已经提出了“分配关系的变动可以影响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新理论。在“新理论”的启迪下,我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120多万字的著作《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与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研究——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探索与解决》(上、下卷)(6)。书中破解了恩格斯关于用“社会的方式”计量商品的价值量的方法之谜,从而使异质性劳动产品的价值计量问题得到解决。这样,创造性劳动产品的价值计量的难题也获得了解决。将这一成果补充到《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中,从而完善这一理论,就是我重新整理、写作《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动机。

此外,2016年3月,发生了一件震惊世界的大事:人工智能程序的代表“阿尔法围棋”连续3局战胜了人类代表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而对计算机而言,围棋曾经被视为最难精通的游戏之一。“普通劳动+创造性物化劳动=具有新质的创造性总体劳动”再次被实验所证实。

2021年5月4日又发生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在中国电信、北大人民医院、福建省援藏工作队、昌都市卫健委的共同努力下,国内首例大骨节病5G远程手术在西藏昌都成功实施。“创造性劳动+大量的创造性物化劳动+一般性劳动=创造性总体劳动”再次被验证。

上述事件的发生使我更加坚信《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理论的正确性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1)笔者在重庆《探索》杂志(1993年第2期)上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矛盾与创业股份制的设想》,该论文获当年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委、四川省社科联“好文章”评选二等奖。在重庆《探索》杂志上发表的第二篇学术论文是《所有制与生产力标准》。

(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到,资本家采用新机器生产时,会把机器所有者使用的劳动变为高效率(即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并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此时,这种高效的劳动(实际上就是创造性总体劳动)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它所代替的劳动力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但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对笔者写作《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宝贵的启示。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配第。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陈冬野,马清槐,周锦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6)《对价值规律的新阐释》《马克思的“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与破解“价值转形问题”的新思路》两篇论文未发表,它们是《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与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研究——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探索与解决》的重要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