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REITs促进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推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文件;2021年6月,我国第一批9只基础设施REITs成功发行并在沪深股市上市交易,市场反应稳健良好。它标志着在国际上畅行多年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终于进入了我国。这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REITs是不动产收益权进入资本市场流通的金融产品。它能够把凝固的不动产资产通过租金等收益变成可交易资产,并送入资本市场流通,是一个伟大的金融创新。国际金融专家们说过:“除了REITs,没有更好的金融创新可以讲。”孟晓苏博士为了将REITs引入国内,持续呼吁了16年之久,终于看到这块璞玉为国人所认知。相信REITs试点在我国会迅速发展壮大。国际REITs专家们当年预言的“REITs迟早会在中国大行其道”,将会在我国变成现实。目前,我国选择REITs试点从基础设施领域起步,既是因为这是相对容易被社会接受的起步点,也是源自一种“倒逼机制”。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民经济发展拉动力大,却因为没有能够形成社会资金持有的“接盘侠”市场,让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负债率越来越高。通过推动REITs试点,让资产证券化落地我国,可以有效扩大直接融资,减少刚性兑付,实现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的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增强新的投资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增长。
我国不动产资产规模很大,有人估算,仅基础设施类资产规模就达到了150多万亿元人民币。但对这个数字笔者一直不敢认同,笔者主要担心的是现行评估体系造成了对资产的过高评估。我国此前的评估体系都是针对银行借款即间接融资建立的,专家认为普遍把资产价值高估了40%左右,以备银行打折后发放贷款。权益型REITs是直接融资,就需要建立符合资产价值实际的评估体系。我国做REITs的不动产资产应按照“收益法”估算,这样合理评估有利于REITs操作,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还可以真实反映项目收益率情况,使因资产高估而被压低的收益率得以提高。
除了基础设施REITs之外,租赁房也是做REITs的很好资产。国家政策鼓励“租售并举”,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就需要培育机构化的市场主体。机构化市场主体在国外主要是REITs,而不是仅靠千家万户居民自己买房进行租赁。租赁住房靠开发商持有并不现实,开发商是“打短工的”,不适合“做长工”,政府持有租赁住房也只能占市场的较小比重。所以,持有租赁住房是我国REITs的巨大潜在市场。从另一个方面来讲,REITs不仅要求资产有稳定的收益,还要求其有长期的增值性。从增值性角度讲,租赁住房与医疗设施的增值潜力是最大的。所以,中国REITs一定要发展到租赁住房方面。中国百姓自古以来就有持有房屋的愿望,未来有了REITs产品,有了这种碎片化、均质化、可交易的房产权益持有方式,就能更好地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而REITs股票是可以用来转让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未来REITs市场的规模不会太小。现在全世界REITs的流通市值规模是2万多亿美元,美国市场占了一半多,2019年美国的市值规模为1.33万亿美元。日本是全世界第二大REITs市场,也是亚洲最大的REITs市场,2019年流通市值为1500多亿美元。在亚洲市场中,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也都是很好的REITs市场。我们预期,我国REITs的市值规模近年应可以做到美国的一半,未来还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毕竟中华民族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定居民族,民众对土地和房屋的感情和持有欲望要比别的民族来得更深厚,而且我国不动产资产规模大,增值性比较明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在目前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及时引入REITs,进行存量不动产资产证券化,会有力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促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它对我国至少有三个特殊的现实意义。
第一,化解高负债风险,促进国内大循环。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高负债给我国造成了金融风险,在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居首位,而金融风险是需要防范与化解的首要风险。看看那些负债累累的企业与地方平台公司,其实资金就在项目之中,只不过是以负债的方式存在。只要转换一个存在方式,通过调结构、促改革,把这些资金从以负债方式存在变成以权益方式存在,这个金融风险就被化解了,而且REITs产品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是一种可交易的资本品。现在我们要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但地方政府和企业负债太重,有的已经循环不起来。如果能够通过REITs形成由社会资金持有资产,营造出基础设施投资的“接盘侠”市场,让负债累累的原始权益机构可以变现资金、减轻负债、增强开发新项目的能力,就可以有力促进形成国内大循环。
第二,推出REITs便于引进外资,促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我们过去的引进外资项目多数是“从头干起”的投资项目,我们把它叫作“绿地项目”,引入的只能是创业型、建厂型的“辛苦资本”。但是我们忽略了国际上还有更大的一批资本,它被称为“懒惰资本”。这些资本不是来投资创业和设立工厂的。它们愿意持有已经建成的项目,最希望的是通过分享REITs份额来持有建成项目的权益。因为持有REITs避免了创业风险,可以稳定分红,还可以随时拿到市场上转让。这种资金包括国际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与其他稳健型基金,总规模超过33万亿美元。通过设立REITs可以吸引这批外资进入,这对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在日本和欧洲国家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的现实情况下,大量国际资本追逐稳定增值的投资项目。如果能通过投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实现4%左右的年收益,就能满足这些国际资本的投资愿望。
第三,REITs还可以在海外“一带一路”项目上发挥作用,化解潜在风险。我国推行“一带一路”的成果巨大,不仅密切了与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而且已在海外建成了不少优质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类项目。但是过去这些项目多是通过负债建设完成的,现在有的项目到了该还债的阶段,相关国家的欠债还不上了。其实通过海外REITs的方式,可以把这些基础设施项目转为第三方持有。笔者前面已分析过,大量稳健型国际资本很看好REITs项目。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国际REITs运作,让国际资本来持有这些项目,那些债务国的负债就可以还得上。所以把REITs应用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就能有效促进实现国内国外双循环,实现中央提出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国际资本的共同参与下,让“一带一路”越走越宽广。
在推出公募REITs试点产品后,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继续推动大家都关注的REITs免税问题。免除公司税是各国各地设立REITs的基本条件之一。在我国税收政策没有调整之前,让公募REITs试点从政府资产起步,其原始权益人对税收的承受力就强一些,“税收痛感”就比其他企业轻一些。因为地方政府也是征税主体,有一半左右的税收是被地方政府收走的。公募REITs试点从政府平台公司资产起步,主要是从基础设施类资产起步,即使免税问题没有解决,也能使REITs试点在困难中容易被接受。而各国各地的REITs都是在解决了免除公司税的问题,做到了“税收中性”、避免了“双重纳税”之后,才得以顺利发展的。在我国正式实施REITs之前,要求对REITs免税还只是一种理论目标。在推出首批REITs试点之后,需要解决问题的实际目标就在眼前。要加快研究解决对REITs免税,让我国REITs能够在完善的法律政策环境下加快发展。
孟晓苏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