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16〕737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的政府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准的政府投资15%以上,或者建设目标(纲领)、主要技术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