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问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义是什么?
根据4号文,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义涉及五个方面,分别是企业实施条件、激励对象选择、激励方式选择、持股比例限制及股权管理设计。
一是企业实施条件。4号文明确,“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54号文补充,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并不适用于4号文,但是上市公司子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可以依据4号文实施股权激励。4号文和54号文也明确提出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还有进一步要求:一是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二是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有研发费用占比、研发人员占比及科技型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以上条件都满足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才可以实施股权激励。
二是激励对象选择。4号文作为专门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出台的中长期激励政策,其激励对象并不是企业全体员工。4号文提出,“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且“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所以,国有科技型企业在选择激励对象时,只能从重要的技术人员和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两类人员中进行选择。
三是激励方式选择。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共有3种,分别是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关于这3种激励方式,可以形成多种激励组合,即企业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四是持股比例限制。关于持股总量比例,4号文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设置了不同的上限。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企业需要先明确自身规模,再根据实际情况在激励总额上限内进行设计。
五是股权管理设计。股权管理主要包括锁定期、认购机制、退出机制和分红机制等。4号文明确提出锁定期为5年,激励对象在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而退出机制,若出现特殊情形而使激励对象离开企业的,其取得的股权应当在半年内全部退回企业,退出价格需要根据不同的退出原因进行差异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