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交往实践观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交往实践观综述[1]
交往实践,即多极主体间的社会物质交往活动,是无数人交往活动交织构成的总结构的内在基础,它派生和制约着人们的认知、语言、道德、价值、情感等一切精神交往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交往实践观的特征及交往社会结构综述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交往实践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是诸主体间通过改造相互联系的中介客体而结成社会关系的物质活动。这一概念辩证地汲取了现代实践观和后现代实践观的积极合理的成分,又科学地超越了二者,具有以下特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是主体间物质交往活动,具有主体性、交往性和客观性统一的特征。交往实践是在“主体—客体—主体”框架中界定主体本性的。所谓交往实践的主体性,指以客体为中介相互联结的诸主体间物质交往的图景,即强调多极主体的存在意义,具有参与交往的多极主体性。所谓交往实践的交往性,指交往主体的交往关系首先是人类生产的一般前提,然后又构成生产的、分配的、交换的、消费的关系,构成“主体—客体—主体”的交往实体结构,形成生产共同体的纽带。从意义结构来看,交往实践的交往性其意义是双向的,对各极主体都产生了意义,而且各极意义之间是相关的,人们可以据此设定意义,建立符号化体系。所谓交往实践的客观性,指在交往活动的体系中进行的物质活动,其社会实践的实体结构、意义结构、辩证结构都是客观存在的。从意义结构来看,交往实践对各极主体的客观指向和利害得失,与主体对意义的领悟是有区别的。交往性与客观性在实体结构、意义结构、辩证结构中均得以体现。
(2)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具有“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双重关系的统一结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在结构上是现代实践观(“主体—客体”)和后现代实践观(“主体—主体”)的统一,它扬弃后二者各自的片面性缺陷,而将之作为两个各具必然合理性的环节包含于自身。
(3)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具有“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模式。这一模式是以实践客体为中介而联结起来的诸主体模式。现代实践观的“主体—客体”相关性框架是以与诸主体社会交往关系分离为特征的,撇开了主体际关系,不能解释“主体—客体”相关的根据。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中,任何单一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同时就承载和实现着“主体—主体”交往关系,并受其牵引和制约。后现代实践观“主体—主体”框架是对现代实践观的消解,因主张非理性、相对主义,抛弃客体底板,导致虚无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是对现代实践观更完善的肯定。“主体—客体—主体”框架将“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双重关系在模式上内在统一起来,实现了对后两者的超越。
其中,主体是具有交往关系、社会差别的多极主体,是参与交往实践、介入各层次交往模式的个体和群体。主体本性和资质的现实规定,是相对于“主体—客体—主体”相关交往实践结构的产物。每一极主体的本性和资质都是实际地相对于中介客体和另一极主体而言的。
中介客体不是脱离人的、没有主体相关性的客体,也不是仅从“主体—客体”相关性上去界定客体,而是在交往实践中、在“主体—客体—主体”框架中对客体做出的界定。这里所指称的客体是社会客体,商品、货币、资本等都属于社会客体,它处于交往的中介地位,具有交往性、中介性和合晶性等特征。马克思认为,社会客体的存在,表面上看来是物物交换的过程,实际是“人际交往过程”,物物关系是主体际交往的中介。商品、货币、资本等增值化是在一个总交往过程中实现的,既离不开“主体—客体”劳动过程,更离不开生产、流通等价值实现过程,即“主体际交往过程”。客体具有的社会性价值,是超感觉的存在,是商品内在的灵魂,是社会关系、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客体的属性,其指向主体性不是单一的。价值实现指向商品所有者,使用价值指向交换者,然后指向消费者。而由于消费与生产一样,都是整体交往化实践的一个环节,因此客体的多向指向性并没有因消费而停止指向。相反,消费也是生产。不仅生产性消费是生产,而且生活消费也在“观念上”制造再生产的目的(消费社会导致的消费主义含有更多的政治隐喻、文化隐喻等)。
中介客体存在形式随交往活动的多层次而多样化。从物质人工制品到精神、语言客体,呈现出一个庞大的然而是有序的客体世界。其基础是物质制品层,然后是精神—语言层。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精神—语言制品正通过全球互联网、多媒体以及其他大众传播网络迅速控制着社会。
(4)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具有双向建构、双重整合。交往实践的建构功能是双向的,它既建构交往关系结构,又建构参与交往的主体。对交往关系的建构,既不断形成历史规范结构,又否定这一结构,造成历史规范结构、社会形态的新旧迭代;对交往主体的建构,即反身性,是主体对于交往成果的内化,改变自身固有的主体图式、情势、本性,达到人的开化。所谓双重整合,即一方面交往中整合各个主体的形态,另一方面整合各个主体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究竟属于“血缘的”“虚幻的”,还是“自由人联合体”,由交往实践本身规定。
(5)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具有系统性。交往实践的“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模式在全部交往社会中具有“全息完形”性质,即细胞形态。交往实践的扩展,可以在多元、多层、多维中实现。在广度上,交往实践是交往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存在范围和分布呈同构、同态性。在深度上,交往实践之主体际开放度、相互作用程度以及对客体的改造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在高度上,交往社会呈现一个以交往实践观为基础的不断上升的多层次交往关系系统。在向度上,交往实践有实体结构、意义结构和辩证结构。总之,它是一个系统,在当代全球化交往中,交往实践正成为其基本骨骼和基本范型。
(6)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观具有历史性。交往实践既有静态的结构,又有历史化的性质。在交往实践的辩证法中,规范构建和否定消解都是历史的,其具有三大功能:重建历史—文化价值系统,重建后现代社会规范和精神,个体社会化整合。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的社会结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交往实践的社会结构主要包括交往实践的实体结构、意义结构和辩证结构3个向度。
(1)交往实践的实体结构,即交往实践的现实运动的解剖学结构。交往实践不但发生主客体双向变换过程,而且还在主体间运转,发生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过程,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从微观结构来看,就是“主体—客体—主体”结构,内含“主体—客体—主体”相关律,以及与此相应的双向建构、双重整合结构。本书从微观结构上理解市场营销实践活动、市场营销实践结构。
(2)交往实践不但表现在实体层次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互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客观实践的意义层面的相互投射,即意义结构。既相对于现代哲学单一主体性和以语言作为能指工具的意义理解图式而言;又相对于激进的后现代“主体—主体”意义域,只有精神交往、“意义的主观际”关系,而没有意义的客观关系而言。交在实践观的意义结构包含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意义的客观性。意义源首先是交往实践,而意义是交往实践对各级主体的客观指向和利害得失。它发生于交往实践过程中,又相对于各极主体的需要、利益和存在状况,是交往实践过程的一部分,因而是、或者说首先是客观的。意义离不开主体的存在。在交往实践中,对每一极主体来说,意义的作用方向是双向的。一方面是交往实践对于主体的实际意义,另一方面是主体设定、赋予行为过程以意义。这是统一过程的两个意义作用流向,两者是不同的。前看是客观意义,后者是主观意义。
意义是可以主观设定的,但绝对不是随意设定。前提是主体能动地认识意义的客观性,在遵循意义客观性前提下,通过主观设定的行为来与另一极主体进行意义行为的交往,这是一个多极主体的意义互动过程。由于单一主体论分裂了实践的“主体—客体”与主体际的关联,无从理解意义的规范问题。
二是意义的交往性。交往实践的意义是双向的,对各极主体都产生了意义,而且各极意义之间是相关的。一方面,交往实践受一极主体所驱使,将这一主体设定的意义投向另一极主体。它带着全部活动的符号系统作为脱离主体的独立环节,游离于主体间的场中,成为意义的载体。而另一方面,另一极主体给予它以新的意义。两种意义在交往实践互动叠加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意义结构,即意义场。当然,意义结构也是双向建构、双重整合的过程。这一意义场为所有参与交往者提供着一整套意义行为规范。任何主体行为在场中被赋予“固定化”的交往意义,这成为交往实践的普遍先决条件。
(3)交往实践的辩证结构。辩证结构是实体结构和意义结构的统一,它表明在社会整合和主体整合的程度上及历史发展的模式上都是辩证的。实体结构在向辩证结构的转化中往往呈现肯定、规范的向度;意义结构常常呈现对历史规范结构的否定向度。两者的相互作用,呈现辩证结构。
交往实践观强调“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辩证法各自片面性的克服及把握两者的统一,是在统一中把握“主体—客体—主体”辩证法的整体观。其中,它特别注重对肯定规范向度和否定批判向度关系的把握。两种向度都是交往实践整体运作的功能性方面,而不是某一成分。
肯定规范向度的功能有4个:①强调交往场的协调有序和基本稳定,对历史规范结构的建构以及维护;②“肯定—规范”向度是自我社会化、建立和整合群主体形态的基础;③“肯定—规范”向度是交往实践及其关系场不断发展的前提、基础和条件;④“肯定—规范”向度还是合理性尺度。在特定交往关系场、意义场中,只要不同主体间存在可通约底板,就能建立约束和维系各极主体的合理尺度,它是交往实践意义结构的通用规范。“否定—批判”向度本性是反规范、反主导合理性、重构。“肯定—规范”交往中包含着否定性向度。“否定—批判”向度有两类:一是对规范结果的否定,而不否定其原有规范的底板和前提。二是对结果和前提都否定,属于基础性批判。这两个向度是同一过程的两种向度、两个侧面。任何交往实践,包括个体交往实践,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两种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