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核心要义
第1问 如何全面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涵?
中国国有企业正处在一股巨大的历史洪流当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正在深刻改变着国企、民企的今天和明天。
究竟怎样才能清晰、客观、深入地理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呢?
我们需要“历史观”。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中国国企改革的历史长河里逐渐形成并持续演化、更新迭代的产物,是国企成长的新阶段、新命题和新特征。
国企改革四十年的三大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的历史,到现在还不算太长,有七十多年。
回溯这七十多年,国企无论处于哪个历史时期,都没有间断过制度完善和体制机制建设;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和重点不同,但方向是一致的,都在发展中不断追求更高、更远。
用一个简单的图就能说明,国企七十年能够清晰划分成四个阶段(见图1-1)。而谈到国企作为企业的改革,要重点看四十年来的后三个阶段。
图1-1 国企的四大阶段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满足经济运行各方面的需要,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的。所以当时的企业归于电力部、石油部、交通部、机械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等部委和地方同类行政机构领导。
1.国企改革第一阶段:谋求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国有企业初步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而开展的国企改革,我们总体称之为“建立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改革。
从这个阶段开始,国有企业从计划指令当中释放出来,开始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提供产品;国有企业负责人从行政级别当中释放出来,开始以经济价值衡量贡献。
这个阶段的企业,开始主动而不是被动地经营和管理。当时的一个概念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企业在提倡,那就是“五自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1990—1995年间,全国国企都在学习“邯钢经验”。“邯钢经验”的核心是“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将成本与效益挂起钩来,将效益与分配挂起钩来,其本质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这个案例对于今天的改革仍有借鉴价值。
第一阶段国企改革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历史的记忆,更多的是对当下国企解决微观问题的宝贵经验。今日国企之改革,需要踏在“建立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台阶上,才能继续前行。
2.国企改革第二阶段: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过去二十多年来中国国企改革的主旋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党的十五大又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要求是“十六个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这十六个字说明,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在企业产权清晰明确的基础上,充分实现政企分开条件下的企业微观独立经营和管理现代化。
正是因为有这“十六字”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和颁布后,大量的传统国营企业逐步改造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为主体的现代公司体制,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3000多家上市公司。到2021年年末,中国国企基本完成了公司化改制的历史任务。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当中,随着2003年之后国资监管体制调整到位,国有企业进一步开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和规范董事会试点改革,这些改革都为国企进一步制度优化奠定了基础。
3.国企改革第三阶段: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为了解决几个大问题:
第一,代表国家经济能力的国有企业,需要解决好长期以来在学习西方治理架构过程中,无形中党组织领导作用受到弱化的问题;
第二,源自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和中国国企发展水平、特点不完全兼容的问题;
第三,国企快速成长为集团化、国际化、多元化大企业后,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不配套的问题。
所以,在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明确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要在已经初步形成的现代企业治理层面,吸取中国国企的特色要求和长期治理实践,形成一套真正可以为中国国企长期竞争力提升而设计实施的基本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什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了十六个字要求,要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仍然是在顶层设计和公司治理层面展开的改革实践,这个实践的核心是“法定”,实现的方式是“透明”,作用的机理是“协调”,建设的目标是“制衡”。
4.中国国企改革的三级台阶
中国国有企业从谋求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走来,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先后经历了第一阶段经营市场化改革和第二阶段产权清晰化改革,正在开始第三阶段的治理法治化改革。
经营市场化,代表着第一阶段改革的中心目标,国企通过市场主体地位的明确和建立,找到了微观主体的活力激发点。
产权清晰化,代表着第二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国企通过现代公司制度和产权安排,找到了企业体制现代化的发力点。
治理法治化,代表着正在开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法治化,就是要实现依法治企,依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法律法规,制订《公司章程》等企业规章制度,有规矩、有清单,实现包括“五会一层”在内的中国现代国企治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从经营市场化、产权清晰化到治理法治化,是中国国有企业一步步实践和探索出来的改革发展道路。
这三个阶段是连续的、持续提升的,我们很难想象哪家企业可以超越历史的要求,直接飞跃到治理法治化的高级阶段。所以,建议每家企业都要系统全面审视本企业改革所处的阶段,本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营市场化,还是产权清晰化,还是治理法治化?需要针对性进行补课。
中国国企改革的第一级台阶,走了大致15年;
中国国企改革的第二级台阶,走了大致25年;
中国国企改革正在开始的第三级台阶,也必定需要时间来夯实、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