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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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行组织形式

在银行业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组织形式,包括单元制、银行持股公司制、分支行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四种形式。但是,银行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存在显著差别。

一、单元制

(一)单元制及其产生

单元制,又称单一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即银行只有一个机构,政府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存在于美国和少数北美国家中,现在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从小贷公司、互联网银行身上还能看到单元制的影子。[2]

为什么长期以来美国对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严格限制?这可能与美国反垄断,以及州政府有独立的立法司法权等有关。因为银行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所以单家银行的服务半径较小。由于单家银行规模小,要实现银行服务的广覆盖,唯一的办法就是批准设立更多的新银行。20世纪30年代初的高峰时期,美国有3万多家银行。

(二)单元制的优缺点

单元制的优点很多。一是银行业的竞争相对更加充分。没有哪个银行能做得特别大进而控制市场,这使得整个银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二是单元制银行的管理层级少、效率高。三是有利于银行深耕本地市场,服务当地家庭和企业。因为法律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银行就只能在本地经营,深入社区、做精做细社区客户服务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单元制也有很多不利的方面。一是由于银行没有分支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做不到地区分散,抗风险能力弱。例如,地处农业地区的银行,如果不发生自然灾害,银行经营就好。但是,一旦出现洪灾或干旱,农民就可能还不起钱,银行不良资产就会上升。二是业务扩张能力差,扩张速度慢,银行规模普遍比较小。

二、银行持股公司制[3]

(一)银行持股公司制的产生

在单元制组织形式下,银行是不能通过跨地区经营来分散贷款风险的。例如,A银行在农业地区,B银行在工业地区,这决定了两个均为单元制的银行面对洪水或旱灾时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那么,农业地区的银行有没有办法到工业地区设分支机构呢?或者,反过来。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美国早期的法律禁止银行设分支机构。

在实践中,美国的银行家想出了一个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设立银行持股公司(母公司M),然后持股A、B两家银行。对于母公司M来讲,这两家银行是其控股的子公司,而每一家子公司(银行)都是一个标准的单元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样,以股权为纽带,母公司M便拥有了两家位于不同地方的银行,从而起到分散银行风险和熨平利润波动的作用。因此,银行持股公司制变相具有了分支行制的优点。

(二)银行持股公司制及其架构

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银行持股公司法》,从法律层面确认了上述解决方式的合法性,并且成为美国银行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如花旗银行、美洲银行等早期都采用银行持股公司制。基于《银行持股公司法》,母公司M叫银行持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BHC),或者更准确地讲应该叫“银行控股公司”。从这个名称可以看出,母公司M可以控股银行,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但是,母公司M不能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过,母公司M除了控股银行以外,还可以控股其他企业,如房地产、商业或工业企业等。

图2-1中,每家银行都是单元制银行,但相对于银行持股公司而言,每家银行又都是银行持股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银行持股公司制的这种组织形式,既不改变单元制的法律属性,同时又兼具分支行制的优点。

图2-1 单元制与银行持股公司制

根据《银行持股公司法》,如果一家持股公司对至少一家银行所持股份占该行权益股的25%或以上,或者有权选择一家银行董事会至少两名董事,即认为存在控股。该持股公司必须得到美联储的许可且定期报告和接受检查。

正因为银行持股公司制具有诸多优点,所以才在美国发展迅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1994年《跨州银行法》实施以前,银行持股公司制是美国银行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2010年,美国5500家银行持股公司控制着美国至少99%的银行业资产,而其中大约900家“多银行控股公司”控制着全美国银行业资产的70%。[4]

三、分支行制

尽管银行持股公司制在美国非常流行,但更多国家的银行则采取分支行制。分支行制又称总分行制,是中国最为典型的银行组织形式,包括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市级分行、区(县)支行、分理处或储蓄所,共五级。分支行制呈典型的金字塔形组织形式。

(一)分支行制的优缺点

分支行制的优点很多。一是分支行数量众多,经营网络深入基层,有利于银行迅速扩张业务。二是抗风险能力更强,这与分支行制银行规模更大、地域更分散等有关。三是有规模经济效应,特别是在银行科技投入与产出方面更为经济。但是,分支行制这种架构最大的问题是管理层级多,信息和政策从金字塔塔尖的总行传导到塔底的支行或储蓄所费时较长,上下级之间沟通和反馈的效率相对较低(见图2-2)。

图2-2 国内某银行分支行制组织结构示例

(二)分支行制与银行扁平化改革

怎样才能既发挥分支行制的优点,又能够尽量降低管理效率损失和沟通成本?办法之一就是推行银行的扁平化和事业部制改革。组织扁平化就是通过把管理层级缩短,使得“金字塔”不要显得太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此外,最近十多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还积极探索事业部制。银行按照业务条线来开展经营和管理,如信用卡部、财富管理部。其中,中国民生银行是银行事业部改革的早期探索者。

从中国和美国的银行组织特点来看,实际上现在大型银行最主流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制+分支行制”。这是当前银行业组织形式的一个重大变化和显著特点,如美国花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四、金融控股公司制

(一)金融控股公司制的形成

美国的金融业自1933年开始,从“分业”走向“混业”历经60多年。金融“混业”准确地讲是相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这个载体来说的,而非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自己的交叉跨界经营。以银行为例,在从事银行业务的同时银行仍然不能从事典型的投行业务或保险业务。[5]

随着客户对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需求多样化和“整合性”“一站式”服务成为时代潮流。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金融控股公司替代银行持股公司成为合法的金融服务载体持股平台。尽管从名称上看,这似乎只是把“银行”换成了“金融”,但实际上是母公司控制范围和控制机构类型的重大变化,标志着集团所属金融业态的扩大,而“银行”只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业态之一(见图2-3)。这意味着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

图2-3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金融业态

基于母公司为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综合化“一站式”的服务成为当今金融业最重要的发展趋势。

(二)全球著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组织结构

全球有许多著名的银行,如美洲银行(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荷兰合作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三菱东京UFJ银行、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以及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制。

1.花旗集团

经过多次合并后,花旗集团成为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

(1)花旗银行。花旗银行是1955年由纽约花旗银行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而成,并且改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为第一花旗银行,1976年3月1日改为花旗银行。纽约花旗银行的前身是纽约城市银行,1812年由斯提耳曼家族创立,经营与拉丁美洲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1865年该行取得国民银行执照,改为纽约花旗银行。

(2)花旗公司。由于美国之前对银行与证券业务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不许购买股票,不许经营非银行业务,对分支行的开设也有严格的限制,因而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1968年花旗银行走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一步——成立银行持股公司,以其作为花旗银行的母公司。花旗银行把自己的股票换成其持股公司即花旗公司的股票,而花旗公司资产的99%是花旗银行的资产。数十年来,花旗银行一直是花旗公司的“旗舰银行”,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的资产占花旗公司资产的95%以上,80年代以后有所下降,但也在85%左右。花旗公司共辖13个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投资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按照当时的法律要求,非银行金融业务所占比例较小)。通过这一发展战略,花旗公司走上了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道路。

(3)花旗集团。1998年4月6日,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组成的新公司称为花旗集团,其商标为旅行者集团的红雨伞和花旗集团的蓝色字标。

花旗银行的三大业务板块

美国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2022年3月31日)

旅行者集团的前身旅行者人身及事故保险公司成立于1864年,一直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了美邦经纪公司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证券经纪、投资金融服务领域。1997年年底又以90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美邦投资公司。

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的花旗集团,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1998年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或地区有1亿客户,拥有6000万张信用卡的消费客户,净收入为500亿美元,是当时全球规模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团。现在,花旗集团包括花旗公司和花旗控股。

2.中国建设银行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集团不仅有著名的中国建设银行,在非银行金融领域还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建信期货、建银国际、建信养老(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财险、建信投资、建信理财等子公司,并且拥有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和27家村镇银行。2019年,除中国建设银行外,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所属综合化经营子公司资产总额6036.87亿元,实现净利润38.09亿元。此外,集团境外机构覆盖卢森堡、新加坡、德国、南非、日本、韩国、美国、英国、越南、澳大利亚、俄罗斯、阿联酋、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西兰、加拿大、法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瑞士、巴西、开曼、爱尔兰、智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波兰29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建设银行全资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欧洲、建行新西兰、建行巴西、建行马来西亚等经营性子公司。

2018年中国建设银行集团的组织架构如图2-4所示。2019年,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对治理结构中的部分“委员会”做了一定调整。一是在“董事会”下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中,将“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扩展为“关联交易、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是在“行长”下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中,新增设了“资管业务委员会”“数据治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另外,在“主要综合化经营子公司”中,新增设“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图2-4 2018年中国建设银行集团的组织架构

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年报。

前几年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积极性很高,许多民营企业都参股或控股多种金融机构,组建所谓的“金融集团”或“金控公司”,但不少机构处于无序发展之中,对我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威胁。当然,其中隐藏的严重问题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并且做了妥善处置。2020年9月,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金控办法》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6]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中国工商银行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