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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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与业务

默顿(1993)指出,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有利于家庭消费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有效分配,同时也能将有形资本有效地分配给最有生产力用途的商业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融体系的经济职能基本上由银行单独履行,商业银行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在最近的50年里,金融市场有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金融创新速度惊人,现在的金融市场的其他机构也能提供过去只由银行专门提供的一些服务。

科技对银行的冲击正在持续发生且深刻地改变着银行及其客户的行为。今天,金融体系和结构还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依然不可替代,核心业务未曾改变。

一、主要功能

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种。

(一)充当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各经济主体,实现资金余缺的调剂,商业银行扮演着社会资源配置者的角色。在这一过程中,表面上是货币资金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调剂,实质上是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从贷款业务来看,谁获得银行的贷款,谁就获得购买资源的能力。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汇集资金,具有积少成多、继短为长的特点,促进了储蓄向投资转化。银行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去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就构成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理论和实践表明,由于商业银行的稳健型风险偏好、高负债运营和以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等特点,决定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不太擅长为有较高失败率的新技术融资,而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工具则更适合新技术的融资需求。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二)提供流动性

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总是需要流动性的。在没有商业银行之前,或者说商业银行没有这一功能之前,消费者如果有多余的实物资产只能直接持有,不仅持有成本高,而且他人无法利用,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业务使消费者(资金暂时闲置者)可以储存和转换流动性,或者说帮助消费者把无流动性或流动性低的资产(实物)转换为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存款),并且使得具有不同消费时间偏好的消费者实现产出共享(Diamond,Dybvig,1983)。因此,商业银行作为流动性提供者相当于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的跨期选择,是实现消费者最佳消费组合的一种保险。从宏观意义上讲,平滑消费就是平滑生产,从而有助于消除经济波动。

当然,银行能否或多大程度提供流动性转换服务取决于资金闲置者对银行的信心。一旦出现恐慌,每个存款人会争先恐后地排队取款。当银行耗尽库存现金后被迫低价出售资产或提前收回贷款,银行便失去流动性创造功能,同时也将造成企业生产活动的中断。

(三)提供支付与清算服务

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交易日渐频繁,各经济主体之间常常需要清偿债务和履行支付义务,由此产生支付和清算需求。支付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托为客户支付商品或劳务的对价,是基于银行的存款业务而衍生的服务,实际上是客户的银行账户资金的转移。主要的支付工具有现金、支票、汇票、本票、信用证等;支付渠道有通过银行支付、客户自助支付或通过第三方支付;支付方式包括有形支付、电话支付、电子支付等。

从商业银行的历史演进来看,商业银行在法定货币管理中扮演了两个不同的角色:货币兑换(不同机构发行的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提供支付服务。其中,支付服务既包括客户的账户管理,也包括银行保证付款人的债务通过转账结算支付给收款人。

1.货币兑换

银行早期的功能之一是货币兑换。希腊语“银行”(Trapeza)一词是指早期货币兑换商用来称量硬币的天平,以确定硬币所含贵金属的确切质量。意大利语“银行”(Banco)的含义与货币兑换者放置其贵重硬币的长凳有关。历史上银行的第二个功能,即存款保管,也是货币兑换活动的结果。早期的“银行”大多数时候是将这些“存款”存放在金库里,而不是投资于生产活动,回报为零甚至为负(因为要支付储存和安保等费用)。此外,银行还提供硬币贵金属质量的鉴别服务,因为政府要求从银行拿出来的钱必须确保质量。正如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93)所说:“银行存款的便利性——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令人满意,意味着银行货币对现金有溢价。然而,一旦货币本身品质相同,存款便失去了转换成‘好钱’这个吸引力。”

2.支付服务

早期的实物货币运输所涉及的成本和风险,使得货币并不适合支付大笔款项,特别是远距离支付。在商业繁荣时,商户之间的现金严重失衡。银行在清算商户头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现代支付系统使得客户在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通过网络进行,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作为全社会资金汇集的中心,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加速了资金周转,缩短了结算过程,极大地提高了结算的效率,也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量和使用成本。

支付服务原本由商业银行垄断,但现在却不断受到非银行机构的冲击和侵蚀。例如20世纪70年代初的储蓄银行,它基于客户的储蓄存款签发的可转让支付命令(NOW)就是一种创新,现在以PayPal、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以及以零售商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发行的储值卡(如购物卡、公交卡等)为代表的小额零星支付更是支付服务的创新。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的“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有望引发一场新的支付革命。

支付(Payment),简单来讲就是付出、付给,多指付款,是指社会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债权转移的过程。结算(Settlement)是指资金所有权转移的过程,即交易双方债权债务的清讫和到账确认的过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1]、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3.清算

客户间的支付结算导致双方银行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清算(Clearing),简单来讲就是传输、记录、核对各个参与方债权债务的过程。既包括算账的过程,也包括划款的过程,并且最终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货币收付。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往往需要中央银行的参与才能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系统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一般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跨境支付系统,如中国的大额支付系统HVPS(High Value Payment System)、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Bulk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以及跨境支付系统CIPS(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在全球支付体系中,有一个机构不得不提到,这就是1973年5月成立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SWIFT)。全世界几乎所有的重要金融机构都是SWIFT系统的成员。

什么是SWIFT?禁止使用SWIFT将带来哪些影响?

(四)创造信用

商业银行在充当信用中介和提供支付服务的基础上,产生了创造信用的功能。商业银行在部分准备金和非现金转账结算的条件下,初始存款通过贷款又派生出新的存款,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初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提高了全社会的货币供给能力。同时,这也增加了资金来源,提升了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和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以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存款的能力,从根本上来讲取决于贷款需求。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钱停留在银行体系内,也就谈不上货币创造。相反,如果银行放款能力被削弱或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无法收回,相应的派生存款也会成倍收缩,甚至可能造成货币紧缩。

(五)资产转换

资产转换功能包括数量转换、质量转换和期限转换。数量转换是指银行发挥中间人的作用,收集小额存款,然后发放大笔贷款。质量转换是指银行存款相对于投资而言通常没有起存金额的限制,而且有时候可能比直接投资获得更好的风险回报。期限转换是指银行可以将短期资金转变为借款人所期望的长期资金,使其投资不局限于“短平快”项目。

银行的资产转换功能也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影响。例如,期限转换必然带来流动性风险,因为只要储户支取存款就意味着银行的资产即便无法收回,但它也必须提供流动性支持。当然,银行也可利用银行间借贷来减少这种风险的发生或降低损失程度。事实上,当银行用高流动性的存款发放低流动性贷款时,银行也会承担风险,因为资金成本可能高于利息收入。即使存款没有利息,银行也可能面临由于意外的取款而迫使其寻求更昂贵资金来源的风险。因此,银行必须管理利率风险(由于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债务的流动性和所持有债券变现能力的差异)。

(六)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会面临客户提前支取或大规模提现的风险;贷款业务可能因为客户还贷能力变差或丧失还贷能力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投资业务也可能因为债务人违约而成为坏账,或者因为利率和汇率的不利变动导致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当然,由于管理不善、员工内外勾结等情况也会使银行资产或声誉受损。因此,银行经营过程中总是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从业务角度看,银行面临的这些风险,实际上正是由于银行的交易对手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或因为不可抗力引发的不良后果而带来的。因此,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银行的存在为其交易对手转移风险提供了可能,这也是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和彰显其存在价值的重要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市场的竞争使得银行逐渐转向提供更高附加值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此,银行开始提供复杂的合同,如贷款承诺、信贷额度和担保等。从会计角度看,这些业务没有一个是银行传统的负债(或资产)业务,而只是有条件的承诺。银行还采用掉期、套期保值合约和提供证券承销业务等,这就是它们被归类为表外业务的原因。表外业务的增长,有些因素与银行希望增加手续费收入和降低杠杆率有关,有些则旨在逃避监管和税收。

由于银行具有管理风险的能力,并且根据这些资产的风险回报特征从事买卖风险的交易,有时可能希望对冲其风险(类似于购买保险的人),或者相反,银行可能愿意保留这种风险(类似于销售保险的人)。

鉴于银行破产具有强烈的负外部性,监管机构必须关注银行的风险偏好及其变化,监控银行的经营行为和风险行为,包括监管表外业务。此外,普通公众并没有能力评估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健全性,即评估银行是否很好地维护了客户的个人利益。保护商业银行储户与支付系统的安全和效率是政府干预银行活动的重要理由之一。

(七)监督债务人与信息处理

商业银行的监督优势源于其居于借贷中间,以及与各经济主体有广泛交往进而带来的信息搜集和信息处理的优势。银行作为全社会闲置资金的代表去监督借款人,可以更加节约监督成本,有效减轻债权人“搭便车”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大幅提升社会监督的效果。

通常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不完整会制约融资或投资决策,而银行却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特定的作用:①银行具有信息搜集优势。一方面,银行的监督活动得益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长期关系,这有助于减轻道德风险。这也是银行贷款和发行金融市场证券之间,或者准确来讲是银行存款人和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但另一方面,也因为这种长期关系使得银行贷款的价值对市场和监管者来说则是未知数。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债券价格可以反映市场信息,银行贷款则是“不透明”的。②银行具有技术优势。银行运用先进技术,如信用评分技术,使它们有能力识别和筛选贷款申请人,并且监测它们的项目,而普通债权人则没有这种“技术投资”的愿望和能力。

二、核心业务

《微观银行学》(Freixas,Rochet,2008)将银行定义为主要从事发放贷款和接受公众存款的机构。这里,“公众”一词强调银行为一般公众提供独特的服务(如流动性和支付方式)。事实上,现代商业银行已经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涉及客户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投资业务。金融控股公司制的普及和推广更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无论是服务品种、服务方式、服务范围,还是服务效率和水平。提供综合服务或基于客户整体需求解决方案的“一站式”服务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服务的显著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①吸收公众存款;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③办理国内外结算;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⑤发行金融债券;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⑦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⑧从事同业拆借;⑨买卖、代理买卖外汇;⑩从事银行卡业务;⑪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⑬提供保管箱服务;⑭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虽然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在变、客户需求在变、服务能力在变,但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或核心业务却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一)存款业务

从银行资金来源看,存款约占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80%[2],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按存款主体划分,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存款主要包括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其中,公司存款占比约为50%,个人存款占比约为45%。按存款类别划分,美国的银行个人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三类,其中活期存款类型少的有1~2种,多的达5~6种。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存款只有活期和定期两类,并且活期存款类型只有1种。按存款利率划分,商业银行存款包括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存款。

从家庭资产选择看,虽然随着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客户的可选择性显著增强,但存款依然是最受欢迎的金融产品之一。1974年,典型的美国家庭金融资产中,现金和活期存款占8%,定期存款占35%,养老金产品占47%。到2016年,现金和活期存款占2.5%,定期存款占22%,而养老产品占53%。在这40多年中,现金和活期存款的占比降低了5.5个百分点,定期存款的占比整体下降了13个百分点。[3]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中存款约占57.75%,现金资产占17.93%,到2015年存款占比下降到45.57%。[4]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为50%左右;金融资产配置中现金和活期存款占比为16.7%,定期存款占比为22.4%,理财、资金管理等占比为26.6%。[5]

(二)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方式。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各类贷款约占资金运用的59%(中国建设银行,2022年),小型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比重普遍低于50%,个别商业银行的占比甚至不到30%(锦州银行,2016年)。2017年之后,银行贷款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按贷款主体划分,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贷款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公司贷款占比约为52%,个人贷款占比约为39%,而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贷款的80%左右。[6]按担保方式划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其中,2017年中国建设银行信用贷款占比为30.11%,2022年这一占比上升到37.99%。另外,贷款还可以按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贷款质量、偿还方式、计息方式等多种方式来划分。

(三)汇兑与结算业务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商业银行受托为客户支付商品和劳务对价或清偿债权债务,实现客户间资金转移的受托支付行为。根据划转款项的方法和传递方式的不同,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和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在这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中,信汇费用较低,但速度较慢。

结算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根据结算所用工具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等。支付涉及交易、结算和清算三个环节。

支票曾经是最为广泛使用的结算工具,支票支付是商业银行最具特色的业务之一。但是随着支付工具的创新,原本由商业银行垄断的支付业务逐渐被第三方支付所侵蚀,新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层出不穷,尤其在小额支付市场。

(四)投资业务

从银行角度看,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债券投资业务,或者代客投资、代客理财、财富管理业务,也包括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如地方政府债券承销。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或金融投资经历了一个“管制-放松”的过程。以美国为例,在深刻反思1929年—1933年经济危机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获得通过,开启了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时代,其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也包括银行自己的证券投资业务。此后,一大批综合性银行按照该法案进行了分拆,如摩根银行分拆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摩根士丹利和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摩根大通。一直到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1982年的《加恩-圣·杰曼法》,美国才逐渐放松对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证券的限制,而1999年出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结束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

我国金融业也同样经历了“管制-放松”的过程,近几年的资管业务使银行服务客户的方式,以及银行自己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债、金融机构债、理财产品等投资类资产是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资金运用项目。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18年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61%,[7]而同期的宁波银行这一比例高达49.18%。[8]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规模越小的银行投资性金融资产占比越高。2017年锦州银行投资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净额占比更是达到58.8%,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仅仅占28.9%。[9]2017年之后,我国银行投资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银行年报来看,商业银行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投资、权益工具和基金、其他债务工具,具体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其中,债券投资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而绝大部分应收款项类投资是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