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知法犯法
孙伏伽接过,随着翻阅,手掌隐隐颤抖。
片刻后,递给了马周,然后又传到刘德威手中。
三人匆匆翻过,一时相顾无言,然后不约而同的将目光投向李象。
心中满是不解,目光复杂,不明白他为何会呈上如此重要的证据。
难道他不知这是“自己的罪证”吗,是套在自己脖子上的枷锁吗?
三人突然想到之前一事。
开堂前,李象询问那位弹劾他最凶的“刘姓御史”为何没来,众人以为他欲打击报复。李象言非是如此,他说“对自己做过的错事悔恨不已,多亏了这位御史点醒,才幡然醒悟。不能亲眼一见,成为憾事。”
“难道真是幡然醒悟,所以认罪态度才如此良好?”马周与刘德威如此想道。
马周突然说了一句:“那位刘御史昨日下值前尚言之凿凿要亲自审......询问郡王,只是今日早晨突然病倒,向周告了假,所以才未来。”
“那真是遗憾。”李象眨眨眼睛,叹气道:“陛下该奖赏他才是,如此才好劝后来者。”
马周不禁点头,看李象的目光不知不觉变得和善。
百官皆忌惮不待见御史,见了如遇瘟神一般,被弹劾了更是如丧考妣。殊不知御史职责重大,不可或缺。
若是都能像这位郡王一样,不持偏见,合理看待就好了。
单此一点,东安郡王就超过朝堂无数官员。
刘德威一言不发,竟罕见的出神了,因为他眼神好,瞧出李象胸前鼓囊囊的,他之前就从那里掏出了一本账册。
唯有孙伏伽,面色并不轻松,以他治理刑狱几十年的经验与眼光,李象模样气定神闲,更像是有恃无恐。
虽然一切都在朝着好的局面发展,这位郡王也态度极好的配合,但直觉告诉孙伏伽......事情不会这么简单。
“东安郡王,你居于西市三年,从事商贾之事可属实?”孙伏伽再次问道。
“属实。”李象答。
如果问题回到最初,下面孙伏伽就该问“是否认罪?”李象回答“认。”
问“是否认罚,”李象答“不认”。
这是方才的问答。
然而孙伏伽焉能让事情落入窠臼,他不会再给李象“纠缠狡辩”的机会。
“东安郡王,你可知朝廷法令?”孙伏伽话音一转,另辟蹊径。
“大理寺卿不妨说说。”李象说道,虽然他《贞观律》倒背如流,但也要给主审官一个面子嘛。
孙伏伽看了李象一眼,还是未曾在他脸上看到慌张之色,甚至一丝紧张也无。
“贞观元年,陛下诏令:‘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次年再次重申:‘禁五品以上过市。’”
“这些你可有违犯?”孙伏伽语气不知不觉严厉了起来。
“有。”李象点头,郡王是从一品,且他何止是入市,他是整整在西市待了三年。
违犯的不能再违反了。
“贞观初年所定《官品令》中更是规定:‘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与朝贤士大夫比肩而坐,同坐而食。’这些,你可有违犯?”孙伏伽再问。
李象想了想,与工商杂色比肩而坐,同桌而食?
简直多得数都数不过来。
他何止是同坐,同食,他甚至与他们称兄道弟,言笑晏晏呢。
于是再次点头:“有。”
马周已经连连叹气,刘德威更是眼睛微眯。
“贞观七年,‘颜师古拜秘书少监,是时多引后进之士为雠校,师古抑士流先贵势,虽富商大贾亦引进之’。违犯‘朝贤君子’不得与商人‘比肩而立,同坐而食’之禁令,被陛下贬为彬州刺史,此事你可知晓?”孙伏伽突然发问。
马周吃了一惊,刘德威也瞪大眼睛,谁都没想到孙伏伽会如此问。
拿前人故事成例来拷问后人,后人如果说知道,那等于明知故犯,罪加一等。比单纯的违反律令还严重。
毕竟对于律令,还可以推说不甚清楚。
两人不明白大理寺卿孙伏伽为何如此给东安郡王“设套”?
可是孙伏伽又未违反审问流程,最多只能说他“多问了一些罢了”。
马周只能看向李象,希望他能“聪慧”一些,看出这里面的陷阱。
可是李象信誓旦旦回答:“知晓。”
马周叹气。
刘德威沉默。
“陛下处罚颜师古之后,并告诫之:‘事亲居官,未为清论所许。今之所授,卿自取之’,希望他‘宜深自戒励也’,此话你可知晓?”孙伏伽再问。
下的套更深了,因为涉及了陛下。
这要是说知晓,就等于“置陛下言辞于不顾,明目张胆的违逆陛下”,尤其李象的身份还是陛下孙子,更要背负“孝”的拷问。
且,更深的陷阱在于“今之所授,卿自取之”这句,这要是认罪了,那再如何惩罚治罪,李象也不能喊冤了,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
“大理寺卿。”马周看不过去了,喊了他一声。
刘德威沉默。
然而孙伏伽理都未理,只目光死死盯着李象。
李象与他对视,若不是通晓史书,明白孙伏伽不是魏王李泰的人,否则还真会误以为他被李泰收买了,才如此处心积虑的对付自己。
对视良久,李象淡然一笑,再次点头道:“知晓。”
“完了”马周重重叹息,他是真不希望李象落得如此下场。
刘德威却陡然来了精神,盯着李象,眼睛睁的老大。
他也发现了孙伏伽一样的问题,这位东安郡王太平静从容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
毫无疑问,这位东安郡王在“作妖”。
如今他就要看出“妖”在哪里。
堂上一时沉默,各有心事。
马周忧色,刘德威振奋,孙伏伽面色已沉重到极点。
李象目光一扫所有人,淡然一笑:“大理寺卿律令似乎并未说全,不妨由李象来为大理寺卿补完吧。”
“高祖武德七年颁下诏令:‘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
“《贞观律·职制律》规定:‘强市者,笞五十,有剩利者准枉法论’。”李象话音一转,朗声道:“即,官员经商,买卖获利一匹者,处以鞭打五十下之刑法。”
“......”堂上众人瞪大了双眼,就连记录呈堂证供的小吏都停下了笔。
谁人都没想到这位东安郡王,对律令熟悉到如此程度。
“你果然是知法犯法。”孙伏伽死死盯着李象,沉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