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次迎难而上:心理咨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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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使用药物的时机

在心理咨询的过程当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关于服药的问题。很多来做咨询的来访者,可能到医院去看过病,甚至正在服药。特别是焦虑、抑郁这类情况。

那么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或者说,在咨询过程中,来访者一开始的情绪还好,后来发生了一些变化,甚至出现了很低落、有一些抑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服药?我们要先界定清楚一件事情,咨询师不是医生,我们是没有权利让来访者服药的,我们没有处方权。我们不需要弄清楚来访者到底应该吃什么药,也不需要非常精确地知道他的症状到了什么程度。这些事情都应该是医生去判定跟处理的。

咨询师需要了解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关于药物的意义,特别是关于使用药物在心理咨询过程当中对来访者的意义是什么。至于要不要服药,一方面由医生决定,另外一方面由来访者自己决定。你要弄清楚一件事情,就是给来访者做咨询是有一个前提的,即来访者对自己具有行为责任能力、有决定权。你不能给一个没有权利或者没有能力决定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人做咨询。当然,儿童例外,由父母监护。

服药不服药的决定权在来访者自己,不在咨询师。那么,服药不服药对于来访者的心理意义是什么?这要从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的区别说起。简单来说,药物治疗就是一个人去医院看病,医生开药治病,也就是说,医生把这个人当成病人,为他治病,并不是促进这个人去改变。在某种意义上,病人是没有决定权的,决定权在医生那里。换句话说,病人把自己交给医生了,得听医生的,不能跟医生争辩和讨论病应该怎么治,话语权完全在医生那里。

做咨询时恰恰不是这样,很多时候咨询师只是告诉来访者,他的状态是怎样的,他在咨询师眼中是什么情况,他给咨询师的感觉是什么。决定权依然在来访者这里。来访者是一个人,而没有变成一个病人,他的话语权跟咨询师是平等的,他与咨询师之间更多的是合作关系。

从是否拥有话语权这一点上来说,其实反映了一个问题:你还能不能对自己负责。换句话说,如果你去看病,无形中你就放弃了可以对自己负责的权利。因为在那一刻,你的权利交给了医生。但是面对咨询师,你是保留承担自己责任的权利的,没有把它交给咨询师。

服药和不服药,在心理层面上反映出一个人的这些情况:他还愿不愿意由自己来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进行心理咨询只是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某一个问题交付到社会体系中去,并不是彻底地把自己交给社会。

相对说来,把问题交给别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当然也会轻松一些,但是会不自由,因为一切就由别人决定了。而自己决定自己的去留、自己的好坏,承担自己的问题,这会比较累,但好处是有自由,因为你的事情你说了算,别人不能够替你做决定。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药物在此就是一个象征,吃药与不吃药给了我们一个信息、一个提示:在那种情况下,来访者还愿不愿意自己承担责任。这当然也需要咨询师评估来访者还有没有能力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他实在没有能力,那他当然应该去医院接受治疗,这是必要的。以上只针对所谓的与心理相关的问题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