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讨狗记
那天,铁陀接一妇女报案:她发现了她家养的被盗的狗。我们随即赶到现场,是一户城郊的农户,报警的妇女正和农户的男主人在激烈地争论着,堂屋的中央锁着一条大黄狗。
铁陀好不容易使双方平息下来,首先请报警的妇女陈叙情况,她说:她家的狗是她在乡下姐姐家抱来的,养了一年多了,没想到早几天走失了,她四处寻找,今天在该农户家找到了,她对自己的狗太熟悉了,一眼就认出来了。但男主人不愿意退还。
铁陀又问男主人的情况,男主人也理直气壮:我是花了180元钱在路边一个生人手里买来的,你要狗可以,把钱退给我!
妇女也气呼呼地说:不可能,我自己的狗,怎么要回来还要花钱?何况,我找狗找了好几天找得好辛苦,今天总算找到了,谁给我补偿?
铁陀思索了一下对男主人说:这狗如果原主人是她,你就应该把狗还给她,因为法律角度上狗的合法的唯一的主人是她。至于你买狗花去的180元钱,你开始买狗时就没有足够的警觉,没有查实这狗的来路,因为这狗完全有可能是偷来的,你存在疏忽,因此事实如果证明这狗来路不正,你就要蒙受损失而不能把这损失转嫁给无辜的狗主人。所以,狗应该无偿退还主人。
男主人仍气势汹汹的:我又不知道这狗是偷来的?
铁陀和言悦色:如果你明知狗是偷来的,还去买,那是要处罚的,那还不止返还原物的问题。
男主人愣了愣,忽然,他眼睛一瞪,对妇女说:好的,既然警察讲法律,我也来讲法律,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狗就是你的?
妇女反驳道:这狗我烧成灰都认得!
男主人冷笑:你得讲法律摆证据,这狗你不是说是从你姐姐家抱来的嘛,要不找它的妈妈去做亲子鉴定如何?
铁陀哭笑不得:按平日,发现了赃物只要从原产地查清来源就可以了,但这是一条狗,体重与身长不断变化着的狗,而且这种普通的狗随地可见无明显特证,谁能断定就一定是该妇女的那条呢?
形势一下子僵住了。铁陀最终想了一个主意,并坚定地说:我看这样,狗有一个特点,对主人有感情,你们两个一人找一边,让狗来选择你们,看他愿意跟谁就说明这狗是不是报警的大姐的。
妇女欣然同意,男主人不干了,质问说:这种现象也可以做法律上的证据?
铁陀说:当然,这是生物学上的原理,古代一个叫所罗门的国王断案经常用。你如果有什么异议,可以找我们派出所打官司。
男主人硬着头皮放开了狗,那狗一下子便窜到了妇女身边,摇着尾巴亲热得不得了。男主人见状妒嫉得一边骂到:这个家伙,我喂了他好几天呢,一边要来拉它回去,那狗对着他凶了起来,吓得男人脸色唰白,还是妇女一声令下,那狗才乖乖地摇起了尾巴。
这一幕惹得铁陀暗自好笑。铁陀说:你只养了几天,怎比得上人家养一年多呢?妇女欢欢喜喜地要回了狗。
多年以后,铁陀自学了民法并通过了司法考试,他才知道:物权法对此类问题有详尽的规定,有个购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善意取得的规定。幸亏有个例外:遗失物、盗赃物属于例外。铁陀大吐舌头:当初说的头头是道,却不知道有这个法理。幸亏有这个例外,当初没有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