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概论 上篇
第一章 孔子与六经
中国文化,于世界为先进。古代学术思想,当有研讨之价值。然夷考旧文,茫昧无稽;虽有美盛,未可苟信。当孔子时,夏、殷之礼,已为无征。
《论语·八佾》:“子曰:‘夏礼我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我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我能征之矣。’”
当孟子时,成周书籍,亦复不传。
《孟子·万章》:“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荀卿有“文灭节绝”之叹。
《荀子·非相》:“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是以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
韩非有“非愚则诬”之讥。
《韩非子·显学》:“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
故言古者不可不慎。余于此编,盖将略而弗论,论其可知者,自孔子始。然于中国学术具最大权威者凡二:一曰孔子,一曰《六经》。孔子者,中国学术史上人格最高之标准,而《六经》则中国学术史上著述最高之标准也。自孔子以来二千四百年,学者言孔子必及《六经》,治《六经》者亦必及孔子。则《六经》之内容,及孔子与《六经》之关系,终不可不一先论也。
今言《六经》,略分三部:一《易》《春秋》;二《诗》《书》;三《礼》《乐》。分条述之如次:
一 《易》《春秋》
《易》之为书,本于八卦。八卦之用,盖为古代之文字。
《易纬·乾凿度》:“‘☰’古文天字,‘☷’古地字,‘☴’古风字,‘☶’古山字,‘☵’古水字,‘☲’古火字,‘☳’古雷字,‘☱’古泽字。”
因而重之,犹如文字之有会意。
如“”为山下有泉,“”为泽中有火之类。
引而伸之,犹如文字之有假借。
如“☳”本为雷,后以龙亦潜伏,时时飞升,且雷动龙现,二者相因,故“☳”亦以象龙。“☴”本为风,而风动树摇,亦如雷龙之例,故“☴”亦以象树。如是推衍,义象遂广。
卜筮如拆字。
八卦之兴,本在游牧之世。今设推想,有一队牧人,远出游牧,路经山野,其地旱崅,遍觅水泉,得之山上。方此队人将次他去,顾念同族后队,接踵便至,乃于山下显处,作一记号“”,山上有泽;或“”,山上有泉;则后队到此,便知水在山上,径自攀登。而其时民智浅陋,彼见卦象可以告我以外物,以谓必有类我而神明者主之,而敬畏之心渐起。循而久之,牧队将发,戏为占问,如得“”卦,则谓外出不利,雷雨将至。如得“”卦,则谓水草丰美,尽利前往。后人以拆字验吉凶,即占卦之变相。敬惜字纸,虔事符箓,则先民以八卦为神物之遗意也。
系辞如签诗。
朱子《答吕伯恭书》:“窃疑卦爻之词,本为卜筮者断吉凶,而因以训戒;有本甚平易浅近,而今传注误为高深微妙之说者。如利用祭祀,利用享祀,只是卜祭则吉;田获三狐,田获三品,只是卜田则吉;公用享于天子,只是卜朝觐则吉;利建侯,只是卜立君则吉;利用为依迁国,只是卜迁国则吉;利用侵伐,只是卜侵伐则吉之类。”
《朱子语类》:“《易》为卜筮作,非为义理作。伏羲之《易》,有占而无文,与今人用《火珠林》起课者相似。文王、周公之《易·爻辞》如签辞。孔子之《易》,纯以理言,已非羲、文本意。”
《周易》起于殷、周之际,明周家之有天下,盖由天命。
《易·系辞下传》:“《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
王应麟《困学纪闻》:“阮逸云:‘《易》著人事,皆举商、周。帝乙归妹,高宗伐鬼方,箕子之明夷,商事也。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王用享于岐山,周事也。’”
顾炎武《日知录》:“《易》本周《易》,故多以周事言之。《小畜》:‘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本义》:‘我者,文王自我也。’”
《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汉书·郊祀志》引此,师古《注》:“东邻谓商纣也,西邻谓周文王也。”郑康成《坊记·注》亦云:“东邻谓纣国中,西邻谓文王国中。”
《易》之内容,其实如斯。孔子言《易》,见于《论语》。
《日知录》:“孔子论《易》,见于《论语》者,二章而已。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是则圣人之所以学《易》者,不过在庸言庸行之间,而不在乎图书象数也。今之穿凿图象以自为能者,畔也。记者于夫子学《易》之言而即继之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是知平日不言《易》,而其言《诗》、《书》、执礼者,皆言《易》也。” 今按:五十以学《易》,《古论》作“易”,《鲁论》作“亦”,连下读。比观文义,《鲁论》为胜。则孔子无五十学《易》之说也。顾氏谓孔子平日不言《易》是矣,而曰其言《诗》、《书》、执礼皆言《易》,则不得其意而强说之也。
因人之无恒而叹其不占,与南人之言同类并举,亦博弈犹贤之意,非韦编三绝之说也。至《十翼》不出孔子,前人辩者已多,则《易》与孔子无涉也。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
马端临《文献通考》:“欧阳公《童子问》上下卷,专言《系辞》《文言》《说卦》而下,皆非圣人之作。”
陈振孙《书录解题》:“赵汝谈《南塘易说》三卷,专辨《十翼》非夫子作,今此书无传。”
《晋书·束晳传》:“汲郡人不准,发魏襄王冢,得《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姚际恒曰:“魏文侯最好古,魏冢无《十翼》,明《十翼》非仲尼作。”姚有《易传通论》,今亦无传。
崔述《洙泗考信录》:“《易传》必非孔子所作,汲县冢中,《周易上下篇》无《彖》《象》《文言》《系辞》。魏文侯师子夏,子夏不传,魏人不知,则《易传》不出于孔子无疑。又按:《春秋》襄九年《传》穆姜答史之言,与今《文言》篇首略同,而词小异。以文势论,则彼处为宜。是作传者采之鲁史而失其义耳。《论语》: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今《象传》亦载此文。果传文在前,与记者固当见之。曾子虽尝述之,不得谓曾子所自言。既采曾子语,必曾子已后人所为。”
孟子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春秋》之出孔子,自来无异议。然谓孔子《春秋》一依旧史,无所变改乎?则“伯于阳”之不革,何以逃“遵乖习讹”之讥?
《春秋·公羊传》:“昭公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刘知幾《史通·惑经篇》:“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
谓修辞正名,俱有深意乎?则五石六鶂之先后,亦难免“穷乡曲学”之诮。
《春秋·穀梁传》:“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先陨而后石,何也?陨而后石也。于宋四竟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是月者,决不日而月也。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子曰:‘石无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鶂犹且尽其辞,而况于人乎!故五石六鶂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
《日知录》:“《公》《穀》二传,相传受之子夏。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辨,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不少。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鶂(原注:《左氏》《公羊》作鹢。)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鶂六,而夫子改之六鶂也。《穀梁》:‘后数散辞也,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说者也。‘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鹆来巢不月,何也?”
若谓仅事记录,不异诸史,则孔子不如丘明。
桓谭曰:“《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持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史通·申左篇》。《御览》六百十引。)
若谓文主褒贬,义逾衮钺,则南、董贤于仲尼。
《史通·惑经》:“《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自忧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原注:谓齐、郑、楚。),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原注:隐、闵、般、恶、视五君被弑,昭、哀二主被逐也。),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
回护层出,疑难蜂起。《三传》纷纭,未有定是。所以知幾发愤,有“未喻”“虚美”之惑。
刘知幾《史通·惑经》说《春秋》有十二未喻,五虚美。
介甫逞臆,有“断烂朝报”之喻。
王安石诋《春秋》曰:“此断烂朝报也。”见周麟之《春秋经解跋》。 今按:朝报譬今之政府公报也。楚虽称王,而《春秋》书之曰“子”。实晋侯召王,而曰“天王狩于河阳”。凡此之例,正与今之政府公报合符。荆公之语,诚为有见。然自是孔子正名复礼精神之所托。故曰:“寄一王之法。”“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其说如此。
惟范甯持平,同讥《三传》。然谓据理通经,不能因经显理,则借后儒之理,以说先圣之经,固无赖乎有经也。
范甯《春秋穀梁传序》:“《春秋》之传有三,而为经之旨一。臧否不同,褒贬殊致。盖九流分而微言隐,异端作而大义乖。《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庄十九)。文公纳币为用礼(文二)。《穀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哀二)。不纳子纠为内恶(庄九)。《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桓十一)。妾母称夫人为合正(隐二)。以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胁也。以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婚也。以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也。以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以妾母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齐也。若此之类,伤教害义,不可强通者也。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夫至当无二,而《三传》殊说,庸得不弃其所滞,择善而从乎?既不俱当,则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绝,择善靡从,庸得不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
章绛抉实,等贯经、史。然谓经有丘明,传有仲尼,则攘左氏之贤,以成孔子之圣,亦乌在其为圣耶?
章炳麟《国故论衡·原经》:“经史自为部,始晋荀勖。《七略》《太史公书》在《春秋》家。董仲舒说《春秋》,以为:‘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然太史公自叙其书,亦曰:‘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俟后世圣人君子。’班固亦云:‘凡《汉书》穷人理,该万方,纬《六经》,缀道纲,总百氏,赞篇章。’其自美何以异《春秋》?《春秋》有义例,其文微婉,迁、固亦非无义例也。迁、陈寿微婉志晦之辞尤多。太山、梁父,崇卑虽异哉,其类一矣。”
又《检论·春秋故言》:“司马光造《资治通鉴》,先为目录,括囊大典。经何嫌有丘明,传何嫌有仲尼邪?令传非仲尼、丘明同著,即《春秋》为直据鲁史无所考正之书,内多忌讳,外承赴告,以蔽实录,《史通·惑经》之难,虽百大儒无以解也。” 今按:章氏书论《春秋》皆实,独谓孔、左同时作述,强造奇论,岂欲为百外大儒,为刘子玄作解人耶?
今称情而论,则《春秋》诚有功于文献,
《国故论衡·原经》:“自仲尼以上,《尚书》则阙略无年次,百国《春秋》之志,复散乱不循凡例,又亦藏之故府,不下庶人,国亡则人与事偕绝。太史公云:‘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此其效也。是故本之吉甫、史籀,纪岁时月日,以更《尚书》。传之其人,令与《诗》《书》《礼》《乐》等治,以异百国《春秋》。然后东周之事,粲然著明。令仲尼不次《春秋》,今虽欲观定、哀之世,求五伯之迹,故荒忽如草昧。” 今按:如章说,孔子《春秋》,为史记编年之祖,其功一也。转官史为民间史,开平民舆论之自由,故曰:“《春秋》者,天子之事,知我罪我,其惟《春秋》。”功二也。又会国别为通史,尊王攘夷,主联诸夏以抗外患,故曰:“其文则史,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民族观念,发为大一统之理想,功三也。然时移世异,迹者非其所以迹,《春秋》乃仅为古史之椎轮大辂。舍后世《三传》之纷纷,则孔子《春秋》之精神,亦若是而止耳。
而粗略简陋,殆不胜后儒之尊美也。
《日知录》:“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郑伯髡顽、楚子麇、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缀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顾氏此论,可以折诸家之平。
《汉书》曰:“《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以知微。”二书一言天道,一言人事,治孔学者尤乐道。
《四库提要》:“《六经》之中,惟《易》包众理,事事可通。《春秋》具列事实,亦人人可解。一知半见,议论易生。著录之繁,二经为最。”
故说经之有门户,自《三传》始。而图书之辩,于后为烈。迷山雾海,使学者惶惑沉溺于其中,更不知孔学之真相,则经生儒者之过也。
毛奇龄《西河集》:“《大易》《春秋》,迷山雾海,自两汉迄今,历二千余年,皆臆猜卜度,如说梦话,何时得白?”此言良是。然清儒研经,于《易》《春秋》二书,竟亦不出迷山雾海之外,良可悯也!
二 《诗》《书》
《论语》有言:“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又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史记·孔子世家》遂谓:“孔子以《诗》《书》礼乐教。”此犹可也。至谓孔子删《诗》《书》,
《书纬》:“孔子得黄帝元孙帝魁之书,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其可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
《史记·孔子世家》:“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又:“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
则无征于《论语》,无征于《孟》《荀》,秦火以前,无此说也。
《洙泗考信录》:“《传》云:‘郯子来朝,昭子问少皡名官,仲尼闻而学之。’圣人好古如是。果有羲、农、黄帝之《书》传后世,孔子得之,当如何爱护表章,肯无故而删之乎?《论》《孟》称尧舜,无一言及炎黄,则高辛氏以前无《书》明矣。古者以竹木为书,其作之也难,其传之亦不易。孔子所得者止是,遂取以传于门人耳。非删之也。《世家》但云序《书》,无删《书》之文。《汉志》有《周书》七十余篇,皆后人伪撰。”此辨删《书》。
孔颖达《诗疏》:“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迁言未可信也。”
叶水心《习学记言》:“《论语》称‘诗三百’,本谓古人已具之诗,不应指其自定者言之。”以上二条辨删《诗》。
且今传《诗》《书》,出秦火之后,亦不复当时孔子诵说之旧本。
《史记》:“秦时焚《书》,亡数十篇。”
《汉书·艺文志》:“《书》凡百篇,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
皮锡瑞《书经通论》:“《尚书》伪中作伪,屡出不已。一则秦燔亡失,而篇名多伪。一则因秦燔亡失,而文字多伪。”
《论语》引《书》凡三:曰“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为政》)。曰“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泰伯》)。曰“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宪问》)。均不在今文二十八篇中。此论《书》。
金履祥述王柏语云:“孔子之诵咏,如《素绚》《唐棣》,诸经之所传,如《狸首》《辔柔》,何以皆不与于《三百》?而已放之郑声,反尚存而不削?”
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燕礼》记升歌《鹿鸣》,下管《新宫》,《新宫》与《鹿鸣》相次,盖一时之诗,而为燕飨宾客及大射之乐者,其在《小雅》中无疑。郑注:‘《新宫》,《小雅》逸篇。’必不为圣人所删。又必不至孔子时已亡佚。何者?鲁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享叔孙昭子,赋《新宫》,其诗见存,孔子时年三十五也。又乡射奏《驺虞》,大射奏《狸首》,《周礼·射人》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孤卿大夫及士以《采苹》《采蘩》五节。则《狸首》之诗,与《驺虞》《采苹》《采蘩》相次,孔颖达所谓‘当在《召南》’者。必不为圣人所删。又必不至孔子时已逸。何者?则《射义》出七十子后学者之手,且历举其诗云云也。”此论《诗》。
纵复睹孔门之旧,而《书》乃当时之官书,《诗》乃昔人之歌咏,亦不足为万世之经典,千禩之常法也。又况后之治《书》者,先劳精于今、古文之真伪,治《诗》者又耗神于齐、鲁、韩、毛之异同。将以考索古代文献之真相,则斯已耳。若谓从此以明孔子之大道,立千古之常法,将以为尊经崇圣之宝典者,则又经生儒者之过也。
三 《礼》《乐》
《汉书·艺文志》:“《礼》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则孔子已不见有《礼经》矣。
毛奇龄《西河集·与李恕谷论〈周礼〉书》:“仆记先仲兄尝言:先王典礼,俱无成书。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便目为《周礼》。国家班礼法,只于象魏悬条件,使闾里读之。刑法亦然。子产作《刑书》,反谓非法。即历书一项,关系民用,先王所谓敬授民时,与世共见者,然亦只逐月颁布,并无成书,如近代历本,则他可知矣。是以夏礼、殷礼,夫子谓文献不足。不特杞、宋原无文,即旧来传书,亦只得《夏时》《坤乾》。一如韩宣子之以《易象》《春秋》当礼书也。”据此,则孔子以前,本无礼书可知矣。
《论》《孟》言“礼”,皆明礼意,著于行事,不在简策。
袁枚《答李穆堂先生问〈三礼〉书》:“子所雅言,《诗》《书》外惟礼,加一‘执’字,盖《诗》《书》有简策之可考,而礼则重在躬行,非有章条禁约也。”
《汉书》所称《礼经》,乃今《仪礼》十七篇;而《春秋》二百四十年列国君大夫行礼,绝不一言及之。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有《〈左氏〉引经不及〈周官〉〈仪礼〉论》。
且其书与孔子之意多违,盖出周末战国之际。
崔述《丰镐考信录》:“《仪礼》非周公之制,亦未必为孔子之书。古礼臣拜君于堂下,虽君有命,仍拜毕乃升。今《仪礼》君辞之,乃升成拜。是拜上非拜下矣。此孔子所谓泰也。古者公之下不得复有公,今《仪礼》诸侯之臣所谓诸公者,是春秋之末,大夫僭也,此孔子所谓名不正也。觐礼,大礼也;聘礼,小礼也。今《仪礼》聘礼之详,反十倍于觐礼。盖周衰,觐礼缺失,而聘礼通行故也。王穆后崩,太子寿卒,晋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今《仪礼·丧服篇》为妻期年。果周公所制之礼,叔向岂有不知?何以所言丧服与《仪礼》迥异?且十七篇多系士礼,已文繁物奢如此,则此书之作,当在周末文胜之时。周公所制,必不如是。孔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则今传《仪礼》,亦与孔子之意背驰也。”
“乐”与《诗》合,本非有经。
《日知录》:“歌者为诗,击者、拊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八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也。分《诗》与乐言之也。专举乐则《诗》在其中,‘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合《诗》与乐言之也。《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赋五言之属为徒诗,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而与徒诗无别。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又礼乐应时而变。魏文侯听古乐,则昏昏欲睡。庄子称古今之变,犹猨狙之异周公。孔子不云乎:“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今使考索孔子当时玉帛钟鼓之制度法数,而曰我将以复孔门之礼乐,则又经生儒者之过也。综上以言:孔子以前未尝有《六经》,孔子亦未尝造《六经》。言孔子者,固不必专一注重于后世之所谓《六经》也。
今考《楚语》载申叔时论教太子,列举古代典籍甚详备:
《楚语》:“庄王使士亹傅太子葴,士亹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凡举古代典籍为当时所教学诵习者分九类:
一、《春秋》。《晋语》:“羊舌肸习于《春秋》。”《墨子·明鬼篇》:“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云云。盖当时王朝列国之史,皆称《春秋》也。
二、《世》。世者,世系谱牒也。《鲁语》:“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韦《注》:“工,瞽师官也。史,太史也。世,次先后也。工诵其德,史书其言也。”是书《世》者,亦载德言也。
三、《诗》。《论语》:“诵《诗》三百”是也。
四、《礼》。礼者,《周语》:“随会聘于周,归而讲聚三代之典礼,于是修《执秩》以为晋法。”故礼即古代之遗制旧例,与本朝之成法也。《楚语》子木曰:“楚国之政,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此所谓法、典,皆礼也。
五、《乐》。乐者,记《诗》之音节制度物数。《论语》:“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者是也。
六、《令》。《晋语》:“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又曰:“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皆是也。
七、《语》。前人善言佳语。《内》《外传》常引“语曰”云云,《郑语》:“《训语》有之”是也。其云:“史佚有言”“仲虺有言”“臧孙纥有言”,皆《语》类也。
八、《故志》。《楚语》:范无宇对子晳曰“其在《志》也”云云。又曰:“皆志于诸侯。”《左传》成十五年:“前《志》有之。”皆是也。语言亦称《志》。《左》襄十四年引“仲虺有言”,襄三十年作“仲虺之《志》”是也。
九、《训典》。韦注:“五帝之书。”《楚语》“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者是也。《晋语》亦云:“端刑法,缉《训典》。”《商书》有《伊训》,《左》襄四年引《夏训》,则《训典》不限于五帝书也。
约而举之,不出《诗》《书》两类。《书》者掌故,凡申叔时所谓《春秋》《世》《礼》《令》《语》《故志》《训典》皆属之。《诗》者文学,凡申叔时所谓《诗》《乐》皆属之。《诗》《书》者,古人书籍之两大别也。不曰《诗》《书》,即曰“礼乐”。《诗》《书》言其体,“礼乐”言其用。《书》即“礼”也,《诗》即“乐”也。《诗》之为乐易明,《书》之为礼难晓。盖礼有先例之礼,有成文之礼。先例之礼,本于历史,《春秋》《世》《语》《故志》《训典》之类是也。成文之礼,本乎制度,《礼》《令》之类是也。而后王本朝之制度法令,亦即先王前朝之先例旧贯也。盖昔人尊古笃旧,成法遗制,世守勿替,即谓之“礼”。舍礼外无法令,舍礼外无历史。“史”“礼”“法”之三者,古人则一以视之也。史实之变动,新例之创兴,而礼法亦随而变。如《檀弓》记“士之有诔”,“鲁妇人之髽而吊”,“晋人之毕献而扬觯”,《左传》记“晋之始墨”,“楚之乘广先左”之类,大率前代因一时特情,开一新例,其后因习沿用而成礼制。违“礼”即违“法”。“历史”即“制度”。而《诗》《乐》本包括于礼制之中。则古人学问,可以一字尽之,曰惟“礼”而已。其守礼知礼者则“史”也。故古人言学,皆指“《诗》《书》礼乐”。此即求之《论语》而可证。
《泰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季氏》:“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学礼乎?”
至增孔子《春秋》与《诗》、《书》、礼、乐而为五,又增卜筮之《易》而为六,而因以名之曰“经”,此皆后起之事,非孔子以前所本然也。《论》《孟》不言“经”。
《孟子》:“经正则庶民兴”,非经籍也。
崔述《古文尚书辨伪》:“汉以前从未尝称《易》《诗》《书》《春秋》为‘经’,《论语》《孟子》所引,亦无‘经’字。《经解》出于《戴记》,未必为孔子之言。然通篇无‘经’字。其‘经’目则汉儒所署耳。《孝经》亦汉人钞撮为之。不然,不应汉以前无一人语及也。” 今按:自荀子已“经”“礼”分言,惟亦不以《诗》《书》与“经”相连,而称《诗经》《书经》耳。语详下。
“经”之称仿《墨子》,有《经》上、下篇。荀子儒家,始称“经”,始以《春秋》与《诗》、《书》、礼、乐连称。然犹不知“六经”,又不以《易》为“经”。
《荀子·劝学篇》:“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杨倞《注》:“经谓《诗》《书》,礼谓典礼之属。”则荀子仅以《诗》《书》为“经”,与“礼”并举,非有“六经”也。
又云:“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以礼、乐、《诗》、《书》、《春秋》并举,而不及《易》。荀子不知有“六经”也。不然,何以曰“在天地之间者毕”乎?
又《儒效篇》:“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已。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亦《诗》、《书》、礼、乐、《春秋》五者并举;而不及《易》。盖荀子单言《诗》《书》则包《春秋》,单言“礼”则包“乐”。故分言之则五者,合言之则《诗》《书》与“礼”之二事也。故《荣辱篇》亦言:“先王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推荀子所谓《诗》《书》,即孔子之“博学于文”也。荀子之所谓“礼”,即孔子之“约之以礼”也。荀子之“始诵经而终读礼”,即孟子“由博反约”之说也。证之以《荀子》之书,则知其时固无“六经”之称也。
秦人焚书,则曰“《诗》、《书》、百家语”,而《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其谓“《诗》《书》”,统指孔、墨以前旧籍。“百家语”,则儒、墨以下私书也。《易》在秦时,人犹知其为卜筮书,非儒家之一经也。荀卿屡举《诗》、《书》、礼、乐、《春秋》而不及《易》,《孟子》七篇,无一字及《易》,知《易》不与《诗》、《书》、礼、乐、《春秋》同科。尊《春秋》齐于《诗》、《书》、礼、乐者,其论始于孟子,定于荀卿。并《易》与《诗》、《书》、礼、乐、《春秋》而言之者,则儒、道、阴阳合糅之徒为之。其事起于汉,见于刘安、马迁、董仲舒、贾谊之书,而亦犹弗称之谓“六经”也。
淮南王刘安招宾客方术之士为《鸿烈》。高诱序之曰:“王与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共讲论道德,总说仁义,而著此书。其旨近《老子》,淡泊无为,蹈虚守静,出入经道。”则《淮南》杂糅儒、道之证也。故其书以《诗》、《书》、《易》、礼、乐、《春秋》为“六艺”(《泰族训》),又曰:“孔丘通‘六艺’之论。”(《主术训》)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曰:“谈为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其《论六家要旨》曰:“《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言之异,有省不省耳。”则司马谈论学,糅合阴阳、儒、道之证也。备论六家,首列阴阳,而称《易传》,先秦无有也。史迁承父学而尊孔子,故以礼、乐、《诗》、《书》、《易》、《春秋》言“六艺”(《滑稽列传》)。谓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者,亦史迁也。
董仲舒,《汉书·五行志》称之曰:“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叛,孔子述《春秋》;天人之道,粲然著矣。汉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此董氏之学为阴阳与儒相杂糅之证也。故《春秋繁露》亦并《易》与《诗》、《书》、礼、乐、《春秋》并言。
贾谊《新书》,亦言“六艺”。贾生亦兼治阴阳、儒、道之说也。
《庄子·天下篇》:“《易》以道阴阳。”史迁亦言之。秦火之后,惟《易》独传。儒、道、阴阳之说,杂见于其书,遂成《易传》,至汉而大行也。
司马氏之言曰:“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论六家要旨》)明“六艺”中自分经传,而经传不限于“六艺”。
“经”者,对“传”与“说”而言之。无“传”与“说”,则不谓“经”也。《说文》:“经,织也。”《左氏》昭十五年《传》:“王之大经也。”《疏》:“经者,纲纪之言也。”古者于书有“记”、“传”、“故训”,多离书独立,不若后世章句,即以比厕本书之下;故其次第前后,若不相条贯,而为其经纪者,则本书也。故谓其所传之本书曰“经”,言其为“传”之纲纪也。读《墨子·经说》者,必比附于经而读之,则若网在纲,有条不紊矣。此古书称“经”之义。《书》有传,《诗》有故训,故亦得称“经”。章实斋谓:因“传”而有“经”之名,犹因子而立父之号。故“经”名之立,必在“传”“记”盛行之后。墨家既称之,诸家沿用之,而《诗》《书》亦得是称也。墨家之辨有说,故《墨辨》称“经”。韩非著书,其《外储说》诸篇,自称左为“经”,右为“传”。撰辑《管子》者,题其《牧民》、《形势》诸篇曰“经言”,言统要也。《吕氏春秋》肇立《十二纪》,“纪”即“经”也,所以纪综群篇。曰《八览》,“览”揽也,所以总揽。曰《六论》,“论”纶也,所以经纶。其称“纪”“览”“论”,犹称“经”也。先秦著书,揭署“经”名,辄如此。谓“经”专儒家书,非也。谓先古已有“经”,尤非也。谓“经”为千古之常道,则尤非之尤非也。
汉之“六艺”,则惟《五经》,以其无《乐经》也。
汉武帝立《五经》博士。刘向受诏领校中《五经》秘书。《艺文志》无《乐经》。故王充《论衡》曰:“夫‘五经’亦汉家之所立也。”惟成帝即位,匡衡上疏戒妃匹,劝经学,有曰“臣闻‘六经’”云云,非情实也。
然不能仅言礼而无乐,则增《五经》而称“六艺”。古自有“六艺”,指礼、乐、射、御、书、数。
《吕氏春秋·博志篇》:养由基射,尹儒学御,吕氏曰:“皆六艺之人也。”
《周礼·保氏》:“教之六艺,曰礼、乐、射、御、书、数。”
今以称简册,则亦汉人之说。其明称“六经”者,一见庄周书,后成于王莽。
《庄子·天运篇》:“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是谓“六经”先孔子有,虽《春秋》亦非孔子作也。以《易》与《诗》《书》《礼》《乐》并称,亦出秦火后阴阳家言。
《汉书·王莽传》:“平帝时,莽奏立《乐经》,随立《六经》祭酒。”见《后汉书·苏竟传》注。扬子云《剧秦美新》称之曰:“制成《六经》。”后人则误王莽为孔子也。
《后汉》:“明帝开立学校,置《五经》师。”(《本纪》)“章帝诏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班固传》)则王莽“六经”终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