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史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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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戏剧的胚胎

第一节 周秦的乐舞

(纪元前一一三四年至前二〇七年)

中国的文化,根据远古的记载,从黄帝时代算起,已经有五千年的历史。一切事物的形成,追本溯源,虽然其来也渐,但有一个不易的原则,亦为世界各民族共同的原则,即产生文化的行为,无一不是为着帮助实际生活而起源于劳动,没有劳动,便不会有文化。无论是有意的或无意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其动机看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原始民族生活中,愈为单纯的行为,便是其生活上最为需要的部分。艺术是文化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其起源虽然来自社会生活,但反过来却对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影响。至于以后文明日进,艺术发展,渐成为专属的部门,而被人认为无关实际生活的游戏举动,则因生活情形过于复杂,一时不易追溯其根源的缘故。

戏剧本有综合艺术之称,即为空间艺术的绘画、雕刻、建筑及时间艺术的诗歌、音乐、舞蹈等项,综合而成之谓。但此说近年颇有人以为其非是。盖以戏剧自具其起源,原属艺术的一项,其整个形式,于各项艺术中实具有自成一格的独立性。若昧然加以综合的看法,则戏剧势将失却其本身的立场,而成为其他艺术的拼凑。但戏剧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各项艺术实皆有所包容,虽不因综合而始产生,固可视为一种多方面的艺术。然则,其胚胎之孕育,惟有溯源于各方面始能详究其整个的来源。

中国戏剧因成形较迟,各方面关系最为复杂。其经纬部分虽为歌舞,但到以歌舞表演故事时,其间已不知经过多少变迁。如音乐一项,为中国戏剧的重要因素,其民族性的表现,自然是独标风格。可是,当戏剧的形式略具规模时,所用的器乐,已和中国古代音乐有了距离。因为中国古代的音乐太高雅了,太偏于抒情气氛了。古代人对于音乐的使用,因其与郊祀天地有关,大家把这件事看得很为神圣。证以后世卑视戏剧的心理,推想到当时的雅乐,其发生戏剧的可能性是很少的。至于其他方面,亦皆有其各自的进化程序。影响所及,直接地或间接地,都造成了戏剧的不平衡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戏剧未能以舞台地位出现之前,其所包容的各方面所具的姿态,其历史性的重要,殊不亚于戏剧本身。

诗歌的起源,不必是有了文字以后的事。在一切文体中,其出生的时代为最早。不但中国,即在任何民族,最初的文学作品,多为诗歌。人类的语言,虽因地域不同环境各异的关系,弄得极为歧杂,但悲哀与欢喜的流露,即不借面部表情,也可从声调中听出来。感叹或欢呼,在人类感情中都是极为真挚的。人类以语言表达思想,诗歌则为发抒情感而予语言以组织,并用声调唱出。至于以后有了文字,则诗歌可加记述,由此更推进一步。

中国文字的发明人,据传为黄帝的史臣仓颉。其说是否可信,姑不具论。但据《礼记·郊特牲》载:“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伊耆氏即神农氏。《礼记》虽为后出之书,纵令所载辞句不足依据,而“祭蜡献辞”这件事,似不至全属子虚。由此可见,中国诗歌的发生,显然是在文字未发明的黄帝时代以前。

至于唐尧时的《击壤歌》、《康衢谣》,虞舜时的《南风歌》、《思亲操》,夏禹时的《襄阳操》、《涂山歌》,或借为民谣,或托名琴曲,则因体制和年代俱有问题,不必申论。惟殷商一代,因有甲骨的出土,当时社会组织,尚约略可辨。可惜这些古代文字所镌载的除卜辞外,并无类似诗歌的东西。因之,这方面可资凭证的文献,便只有一部最与戏剧有关的《诗经》了。

《诗经》共有诗歌三百零五篇。据《史记》载,系孔子从三千多首作品中删订下来。但颇有人反对此说,这与《诗经》本身似无多大关系。我们只要这部书里所载的诗歌不会是后世伪托的作品,便可以作为根据了。这些诗篇,据郑樵《通志·乐府总序》云:“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古之诗,今之辞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可乎?”又《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

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为之歌《邶》、《鄘》、《卫》……为之歌《王》……为之歌《郑》……为之歌《齐》……为之歌《豳》……为之歌《秦》……为之歌《魏》……为之歌《唐》……为之歌《陈》……为之歌《小雅》……为之歌《大雅》……为之歌《颂》……

由此可见,《诗》三百篇,无一不可被之声歌,其于后世戏剧之关系,不言可喻。而其中最可注意者,则为《颂》的一部分。《颂》的解释,据《诗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话自是传统式的说法,殊难使人满意。但“形”、“容”两字,如果不嫌过于附会的话,“形”便当有所动作,“容”便当有其装饰。所谓“美盛德”,应当是用姿态来形容,或不徒以文字和声调相夸饰。例如《周颂》中的《维清》、《武》、《酌》、《桓》、《赉》、《般》等篇,皆为舞曲;又如《商颂》中的《长发》、《殷武》等篇,虽系乐歌,则兼叙事。然则诗之所以为诗,虽有其独立地位,其于戏剧的发展,实曾具有相当帮助。但这类舞曲在形式上究表现到若何程度,则惟有一读原诗。如《臣工之什》:

《武》,奏《大武》也。

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郑笺云:“《大武》,周公作乐所为舞也。”孔颖达《正义》曰:“《武》诗者,奏《大武》之乐歌也。谓周公摄政六年之时,象武王伐纣之事,作《大武》之乐,既成而于庙奏之。”另据《史记·乐书》载: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子曰:“居!吾语汝。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

这是孔子对于《大武》的解释,虽然只是说明其象征的意义,但细按其动作,则无处不含有故事的意味。至其舞容,如“总干而山立”,即为总持干楯,山立不动。“发扬蹈厉”,即为举袂,顿足蹈地,勃然作色。“武乱皆坐”,即为行伍忽乱,俱跪。“成”,即奏。“再成”至“六成”,即二奏至六奏。“四伐”,一击一刺为一伐,即为以干戈向四方击刺。“夹振”,即两人执铎为舞队按节。孔颖达谓系诗人睹其演奏而作,实则此类歌颂,等于起舞或舞罢的致词,当即演奏时所用。这形式,于后世戏剧颇具影响,不能因其为庙堂之乐,而以为非托体近卑的后世戏剧所能企及。其实后世戏剧的成就,不但立词造意与此有关,即戏曲文词方面之衍变,亦当溯源于这类歌颂。

中国戏剧成形以后,不问为南戏、为杂剧,剧中人上场,每用独白自道姓名籍贯,并介绍一己之怀抱或经历,千篇一律,直到现在的皮黄剧仍旧如是。此种形式,在近代剧作家的眼里,颇不谓然。但因中国戏剧的姊妹是故事、说唱,其对于人物的描述,用惯了第三身称。戏剧虽然以第一身称出现,有时也可以借用第二身称来叙说,但既具此项过程,在当时,技巧上或者还虑不及此,所以只好用自我介绍的方式,借图省事而减少头绪。不过,这种形式,也不自戏剧始,在古代文字里,却可寻出一点线索。

《诗经》与《楚辞》,在古代文学上,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作品。不仅真情流露,引起后人的崇仰,即其体裁与文辞,也给示我们以许多的启发。如屈原的《离骚》,便是以自传体的长歌,借抒一己的郁愤。为了说到中国戏剧里的自我表白,便不期而然地使我们想到这篇巨著的开首一段: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

他把自己的出身,从远祖叙起,连他父亲及自己的名字,乃至生年月日都叙出来,慢慢地,才借用譬喻说起一己的抱负和遭遇。这与戏剧中脚色上场时所用的引子和自白,并没有什么差异。固然,这不过是一种文体,拉扯不到戏剧上去,但汉代以降,许多文人的自叙散文,都发端于是。戏剧中第一身称的自白,不过是另一方面的发展而已。

又《九歌·少司命》中有巫与神对唱,《东君》中有灵与巫会舞,即令或非屈原的手笔,我们也可从词句间看出巫觋的活动情形,与后世戏剧已极相近。又如《招魂》:

……肴羞未通,女乐罗些。陈钟按鼓,造新歌些;《涉江》《采菱》,发扬荷些。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娭光眇视,目曾波些。被文服纤,丽而不奇些;长发曼鬋,艳陆离些。二八齐容,起郑舞些;衽若交竿,抚案下些。竽瑟狂会,搷鸣鼓些;宫庭震惊,发激楚些;吴歈蔡讴,奏《大吕》些……

其于歌容舞态,虽不免语涉夸张,在当时必有其根据。故《楚辞》诸篇,不问为谁所作,其文词和体制,固不独戏剧的文学方面承其余绪,即就记述而论,亦可证明许多事物的早已存在。如“吴歈蔡讴”,即其一例。

初期诗歌于戏剧未形成以前所表见的姿态,既如上述。连类而及地自然使我们想到音乐。中国戏剧的特性,离开音乐便不能成立。故于中国音乐的发展经过,实关系戏剧的全部命运。盖中国戏剧的形成,不仅唱词之行腔使调有赖于音乐的衬托,即剧中脚色的一切表情动作,亦无不鸣金伐鼓,应节以赴。此虽因中国戏剧系由歌舞嬗变而来之故,亦可见音乐之于戏剧,实隐然操其枢纽。

中国的乐器的发明,一般的记载都认为是很古远的事。如刘向《世本》云:“宓羲作瑟,神农作琴,倕作钟,无句作磬,女娲作笙簧,随作竽,夷作鼓。”又《吕氏春秋》云:“黄帝命伶伦铸十二钟。”《帝王世纪》云:“黄帝杀夔,以其皮为鼓,声闻五百里。”陈旸《乐书》云:“鼓之制,始于伊耆氏,少昊氏。”其说极为庞杂,但也和其他文物一样,大抵是一种传说而已。

中国的音乐,因夙有阴阳五行之说夹在其中,几乎成为一种最难解释的哲理。其实,若用简单的看法,其制作也不见得怎样神秘。如宫、商、角、徵、羽五音,不过因声调的高低而配合,各予以一个符号。变宫、变徵,则系就五音加二音使成七音,变宫简称为“闰”,变徵简称为“变”,合之则为“宫商角变徵羽闰”。所谓律吕,即系以一音为主,自成一调,因每个音的高低增益起来,成为十二音组,以应十二个月,通称十二律,分之则为六律六吕。律属阳,为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吕属阴,为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若据今之笛子俗谱而言,如小工调为律,其凡、工、尺、上、一、四、合则为音。至于所谓“三分损益,隔八相生”,则系以数学方式来定其音程距离的尺度。他如京房《六十律》(见《后汉书·律历志》),钱乐之《三百六十律》(见《隋书·律历志》),无非借历数附会,重复其每调的音阶而已。

今日通行的俗乐谱,固亦符号的一种,看来自较简单,据唐顺之、毛奇龄等的解释,其来源也极古远。且认《楚辞·大招》篇之“四上竞气,极声变只”的“四上”,即为今日俗谱的滥觞,更有人以为《楚辞》多言巫,推想其或为民间巫乐的符号。俗谱初见于宋代,如姜白石歌曲及张炎《词源》,皆曾载及,但两者不尽相同,亦与今所通行之工尺不合。惟周密《浩然斋雅谈》载张枢《宫词》,有“银筝乍靘参差竹,玉轴新调尺合弦”句。张为宋代南渡时人,似今之谱字,实起于南宋,而其渊源则本之姜、张二氏所载,当与《楚辞》之“四上竞气”无关。另据清翟灏《通俗编》云:

古作乐谱者,初以△□形状为识,如《礼·投壶》篇鲁鼓薛鼓之法。寻以音调各出,二文未足于用。乃即二文增损乘积用之。如工者,也。上者,也。尺者,也。合者,也。四者,也。六者,也。五者,也。乙者,上文向上波也。凡者,尺文向上波也。诸文本无音韵义理,且并非字。学者因其形似,而强读之为字也。

其说虽似臆度,颇具理由。至于以俗谱配律吕,其说亦不一致,自《宋史·乐志》以下,如清代朱载堉《乐律全书》、毛奇龄《竟山乐录》、康熙《钦定律吕正义》、徐灏《乐律考》,皆于此一方面有所探求中以《乐律考》较易了解,其配置如次:

上图为“黄钟宫”之配合,下图为旋宫以“大吕”配宫声,余仿此。以内圈右旋,每律相差半声,两律合一音阶,凡内圈为空白者,皆从上格。其式如次:

中国的乐器,因博采众长,其种类至为繁复。以材质而论,则有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各乐以类相从,据《礼记》、《诗经》所载,如钟、钲、镛属金,磬属石,琴、瑟属丝,籥、箫、篪、管属竹,笙、竽属匏,埙、缶属土,鼓属革,柷、圉属木。概括言之,则为管乐、弦乐、打乐三类。此即中国古代的雅乐。在记载上虽各有其发明者,但照世界各民族的音乐一般发展情形而论,皆以弦乐为后起。琴瑟音调复杂,似无较律管更先出现之理,不过,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字,像丝附木上,以后又加“”作“”,则中国的琴瑟实发源甚早。

多种乐器的合奏,在古代已很盛行。据《乐纬》载:“黄帝乐曰《咸池》,帝嚳曰《六英》,颛顼曰《五茎》,尧曰《大章》,舜曰《箫韶》,禹曰《大夏》,殷曰《濩》,周曰《勺》,又曰《大武》。”又《庄子》云:“黄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奏以阴阳之和,烛以日月之明。”则其音调的雄壮,殆可想见,其乐器的配合虽不可知,要不出上述八音。其流传至近代者,各地孔庙虽皆有所仿制,每年丁祭且须一作形式上的奏弄,实已不能尽展各乐所长。至于流传民间,见诸戏剧,则石、土、木三项材质,已早不采用,他如琴、瑟、管、籥、钟、镛之类,亦逐渐归诸淘汰,而以其他乐器代替。中国戏剧虽因步步演变的结果,已与古乐全不相侔,但追溯源流,则此项庙堂之乐,仍当操其管钥。盖今之乐器纵已屡易其形式,而制作上实无由背其原理,充其量亦不过形式与音节的渐臻繁复,彼此间但有音程上的差异,决无根本上的不同。

中国旧有“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一说,若以中国戏剧言之,舞蹈、音乐、诗歌这三种东西合起来是一种形式,分开来也不能少一样。音乐可以独立谱奏,诗歌可供个人抒情,惟独舞蹈,即令舞时可以不唱,但决计离不开音乐。舞蹈的姿态,离开艺术地位而言,即为有节拍的动作,其本身也具有音乐性。中国戏剧在身段动作上采用了舞蹈姿态,故也离不开音乐,再加上诗歌的讴唱,其初期的形式便包括了这三项。虽然在装饰上也有应用绘画的地方,所占地位究竟比不上以上三者。雕刻与建筑,则应用得更少了。

舞蹈,在中国相传也是三代以上的事。《周礼·春官·宗伯》云:“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笺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曰《云门》、《大卷》……”释舞而言乐,自然是并舞蹈、音乐、诗歌三者而言,可见其形式早趋一致。黄帝之说纵不可靠,但甲骨卜辞中已有舞字及舞名,则来源之古可以想见。而上述各名目,在周代确尚存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札来聘……见舞《象箾》《南籥》者……见舞《大武》者……见舞《韶濩》者……见舞《大夏》者……见舞《韶箾》者……”可见上述诸舞,并不全属子虚。

舞蹈既在古代便被视作一项重要的仪节,故凡为大典,几莫不有舞。郑樵《通志·乐府总序》云:“古之达礼三:一曰燕,二曰享,三曰祀。所谓吉、凶、军、宾、嘉,皆主此三者以成礼。”当时大典,大抵不出此三者,除有专员管理其事外,舞蹈一项,且为士子所必习。如《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又《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又《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又:“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至其舞法,不外文武两式,如“学干戈”,即备所谓“万舞”以象武;“学羽籥”,即备所谓“籥舞”以象文。照礼节说,当然是极其庄重严肃,但既用器物和动作来模仿,自必有几分戏剧性。虽仅有片段的姿式,而无故事的情节,其给予后世戏剧的影响亦极为显明。

古代的舞蹈,舞者大抵手中持有器物,故《礼记》有“不舞不授器”之语。如武舞,所持为干、戈、戚、扬、弓矢之类;文舞,所持为籥、翟、鹭、之类。节乐者有牍、有雅;节舞者有相、有节,皆列为礼器,非舞时不用。至于民间的舞蹈,其时亦颇盛行。如《诗经·陈风》:

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

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

所谓“无冬无夏”虽被解释为表示陈君之荒怠,可见周代于舞蹈一面用于礼仪,一面仍多用于娱乐,有时且被认为足以误国。又《竹书纪年》:“成汤二十年,大旱,夏桀卒于亭山,禁弦歌舞。”此项查禁,当然不会单指官方的燕、享、祀,应为对于民间普遍的娱乐,当时舞蹈的发达,固已予我们以暗示,其非纯粹用于仪节,亦由此可以概见。但仪节之舞,或属于士子;而娱乐之舞,则业有专司,这种人,便是与后世戏剧最有关系的所谓俳优。

俳优这一名词,在记载上出现得很早。《礼记·乐记》“及优侏儒,獶杂子女”,即已表现出它的活动姿态,似乎在更古的古代,已经有其存在。至其本身来源,则最为显明。在初期社会里,这辈歌人或舞人虽没有专门称谓,其职务却属于降神的巫觋。巫觋,最初当然是伺候神灵的职业。但因祀神仪节里的歌舞,渐渐地用于娱乐人君之故,事实上巫觋便降为弄臣了,一部分成为籥人而司乐;一部分成为歌人或舞人。其特立的名词即为俳优,亦即今日戏剧中的脚色或演员的旧称。至于以后每以诙谐嘲弄的故事属之俳优,则不过技艺上一方面的表现而已。

俳优,也称倡优,而且常和侏儒相提并论,如“及优侏儒”,即其一例。又《史记》:“优旃,秦倡侏儒也。”又:“侏儒倡优之好,不列于前。”又《孔子家语》:“齐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于前。”皆词意相连,颇难分别,因此,有人以为侏儒即优,或优以侏儒充任。其实,若优即侏儒,何必并言?此点固不值一辩,而侏儒一词,除作短小人解,似无二义。如《汉书·东方朔传》:“侏儒长三尺,奉一囊粟……臣朔长九尺,奉一囊粟……侏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但《史记》称优孟“长八尺”,便不见得怎样短小。优,当然不必定以侏儒充任。不过,俳优的任务,原为供人笑乐,以侏儒之短小,与常人比并,已觉赋形滑稽,若用作调谑之资,以颠倒之语词,或误谬之动作,借供一笑,这样,便更可以收得效果了。这一类事实,虽然于古无征,但从今日的马戏班或走江湖的杂技团里,还可以看见这类短小人的活动,而且中外皆然。较大的组织,几乎没有例外地必有侏儒或小丑参加。至于记载上以之与优并称,不过因其常与优相并出现,即以“优旃为秦倡侏儒”而论,也不过说他是秦倡中的侏儒而已。

俳优与倡优,在职司上应当是没有分别的。但“倡”、“俳”无通假之义,其或称倡优,或称俳优,以古人用字之严,必非无故。许氏《说文》云:“俳,戏也。”此时尚无戏剧一词,称俳优,或即因其有戏谑之义,故记载俳优事迹,无一不近于滑稽。又:“倡,乐也。”“倡”字古通“唱”,古无“娼”字,即由“倡”改“娼”。既训作“乐也”,当然有歌唱之意,称倡优,或即指歌唱的优人。又段玉裁注曰:“以其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倡,亦谓之优。其实一物也。”“俳”、“倡”既分作两种解释,在“优”言之虽为一物,但“优”之本身亦一名词,冠以“俳”、“倡”,似当分作“司唱之优”及“司戏之优”。若以今日戏剧熟套来分别,俳,便是科诨;倡,便是歌唱。但《汉书》有“乐人击鼓歌吹,作俳倡”之语,则又以此两字连称了。段注所谓“其实一物”,语涉含糊,实则优之一字,系从《礼记》“獶杂子女”一语而来,应为歌人、乐人、舞人的通称。冠以他字,则显已有所分别,而侏儒之称优,亦由此而来。

古代俳优的活动情形,除了与君权有关的讽喻或谲谏,被人认作可嘉的言行,偶然记出一两则外,其优戏的形式,在古籍上没有人提起过这回事。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而饮酒,且观优,至于鱼里。”《正义》曰:“优者,戏名也。”这话已够含糊了。隋刘炫《春秋攻昧》以为系“国人从旁为优,引行以至鱼里”,而孔颖达疏则以“传文不显,古事难知”反驳刘说,可见这件事根本有点弄不清楚。何况“圉人为优”,究为管马的人自作优戏,抑为召优作戏?其语意亦殊不明。不过,在这段记载里,却好像告诉我们,当时所谓优戏已很普遍,不必诸侯王臣,也可以随时观赏。不管怎样,连管马的人也可以作优戏或召优作戏,则俳优们除做弄臣以外,在民间也有了他们的活动。

《史记·滑稽列传》载:

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长八尺。多辩,常以谈笑讽谏……楚相孙叔敖,知其贤人也,善待之。病且死。属其子曰:“我死,汝必贫困。若往见优孟,言:‘我孙叔敖之子也。’”居数年,其子穷困负薪,逢优孟,与言曰:“我,孙叔敖之子也。父且死时属我,贫困往见优孟!”优孟曰:“若无远有所之!”即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像孙叔敖,楚王左右,不能别也。庄王置酒,优孟前为寿。庄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也。欲以为相。优孟曰:“请归与妇计之,三日而为相。”庄王许之。三日后,优孟复来。王曰:“妇言谓何?”孟曰:“妇言慎无为!楚相不足为也。如孙叔敖之为楚相,尽忠为廉以治楚,楚王得以霸。今死,其子无立锥之地,贫困负薪以自饮食。必如孙叔敖,不如自杀。”因歌曰……于是,庄王谢优孟,乃召孙叔敖子,封之寝丘……

“优孟衣冠”,是喜欢运用典故的人拿来表示戏剧的源流的一句熟套语。其实,这段故实,说它已具戏剧的形式,显然过早,因为戏剧的基本条件,是要表演故事。优孟之“为孙叔敖衣冠”,固已作人物的模仿,而其目的,却不过借这种形式来实行其谲谏。形貌和举止之像孙叔敖,充其量,不过接近戏剧中一个脚色,而所表演的,仅为“庄王置酒”“前为寿”,并无情节可言,岂得谓为戏剧?如其认为“庄王置酒”系为观赏优孟作模仿孙叔敖的表演,或“前为寿”系优孟演完故事后走近庄王,这便不免有点附会过甚了。

据《滑稽列传》载,尚有优旃,虽为秦代的事,颇能看出俳优们在职务之外的一种活动姿态。传云:

优旃者,秦倡侏儒也。善为笑言,然合于大道……始皇尝议欲大苑囿,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优旃曰:“善!多纵禽兽于其中,寇从东方来,令麋鹿触之足矣。”始皇以故辍止。二世立,又欲漆其城。优旃曰:“善!主上虽无言,臣固将请之。漆城虽于百姓愁费,然佳哉!漆城荡荡,寇来不能上。即欲就之,易为漆耳。顾难为荫室。”于是二世笑之,以其故止。

此种纯为幽默之应对,初不必因其为优始能有此。而俳优在职务上则必有专司,见诸记载者虽然多为诙谐的故事,亦不过表示其执业虽贱,其行为实近于谏臣。且俳优对于说话,固不徒因具有便给的口才,在古代,好像是特许无罪,说错了也没甚要紧。如《国语·晋语》:“骊姬告优施曰:‘君既许我杀太子而立奚齐矣。吾难里克奈何?’优施曰:‘吾来里克一日而已。子为我具特羊之飨,吾以从之饮酒,我优也,言无邮。’”韦昭注:“邮,过也。”此种风气,不知何以使然。但是,在遭遇上也有幸有不幸,据陆贾《新语·辨惑》篇载:“齐人使优旃(《穀梁》旃作施,《公羊》何休注作侏儒)儛于鲁公之幕下傲戏,欲候鲁君之隙以执定公。孔子叹曰:‘君辱臣当死。’使司马行法斩焉,首足异门而出。齐人惧然而恐。”这一段故实,便是有名的夹谷之会,载其事者,尚有《史记·孔子世家》《齐世家》《鲁世家》、《孔子家语》、《左传》、《公羊》、《穀梁》等书。详略虽各不同,但除《左传》没有提到“斩优”一事外,其他各书都把孔子表现得言出法随,好像很有魄力的样子。然而,这位优人却为了自己的国家而作牺牲,未始没有另一方面的理由。

周秦之世,就经传所载,俳优的地位虽遭卑视,但已具相当发展,因为以俳优的行径而论,并不像歌舞一样有仪式上的拘束。如优孟既可模仿下世未久的本国宰相的形貌言动,则离表演故事已不很远了。何以当时的俳优仅以讽谏而传,在优戏本身,一点也看不出它的形式?根据当时情况而言,因为对于逝去的圣贤豪杰不敢妄事亵渎,而“怪力乱神”又为当时的圣贤所不语。纵具此种观念,也无法使其实现。甚至,一国的兴衰,与倡优的好坏,在“有识者”眼中,恰成反比。《史记·范睢列传》载:“昭王曰:‘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夫以远思虑而御勇士,吾恐楚之图秦也。’”照这样说,倡优不遭禁绝,已经很幸运了,还能有什么发展可言?如果想特出心裁叫优孟进一步地活动起来,只好和夹谷的齐优一样,“首足异门而出”了。

优之职司为歌舞,殆无疑义,如优孟对楚王之歌,优施及齐优之舞,皆其实例。不过,最初祀神的乐舞本属巫觋,三代以下,乐舞虽渐用于娱乐,但我们所知道的,亦仅仪式的一部分,其歌者或舞者为优为巫,很难分别。以当时的优人地位而言,在祭祀方面的乐舞,则仍当为巫觋的职务,故国家设有司巫之臣,《周礼·春官·宗伯》:“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但祀祭为大典,势不能完全用巫,故教公卿大夫之子弟肄习,以备随时应用。如:“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又:“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所谓“野舞”,系指非公卿大夫的子弟也可以去学习。故优人的歌舞,显然与这些祭祀的仪式有雅俗之分。在今日虽无从窥知其秘奥,但可推想,其与后世戏剧的关系,在这种不甚显露的情形里,也许具有一点渊源吧。

综上所述,所谓中国戏剧的胚胎,亦即中国戏剧的基本因素,虽然各有其单独的发展,但已由俳优就舞蹈的形容,融合了音乐和诗歌逐步趋向于戏剧。固然,后世戏剧的形成,另有其社会根源,但上述四项,则早已决定其表现形式。这些事物,非但在戏剧史上无法推翻其所具价值,即抛弃一切必经阶段而单论现在的形式,纵令现在的戏剧,并非完全遵循这条轨道前进而来,但在间接方面,无形地却接受了一些既有的成就。在中国,戏剧所曾遭遇的卑视,也许因为它的来历不明,太没有根据了,而上引各说,殆无一不出于所谓“经传”。可见中国戏剧并不是没有基础,不过由于民间事物的发展,使这些东西归于融合,不易看出其足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