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史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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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魏六朝的散乐

(纪元前二〇六年至公元五八八年)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是奠定中国文明的关键时期,不独亡秦灭楚,统一了全中国的疆域,而且于典章文物的制度,做了一番筚路蓝缕的功夫。盖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以亭长起家,对于当时的儒生并不重视,嗣由叔孙通论说的结果,才从而在礼乐方面继承了一部分周代的典制和秦代的朝仪。到了汉文帝刘恒时代,因倾信黄老之学,在经济方面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乃使工商业逐渐臻于发达。工业部分,不但有各种各样的家庭手工业,如制酒、皮革、车船、竹木器具、油漆、砖瓦、铜器、编织等,而且有规模较大的工场工业,如煮盐、冶铁之类。商业部分,则税率不高,查禁松懈,商贩营运极为便利,遂使资本日增,财力日裕。同时,刘恒在政治上采用中央集权制度,凡以前封建领主之土地,逐渐归于分裂。在农业方面,除一部分地主与雇农外,大部分为小农私有土地制,所谓“五口之家耕地百亩”。虽可维持一时,但因工商业者资本增涨,转而作农村田地之兼并,小农多数破产,地主亦濒于没落,遂使佃户贫农,群集都市,造成都市之畸形繁荣。至汉武帝刘彻时代(纪元前一四〇年至前八八年),儒家学说已渐抬头,乃变自由放任为实行干涉政策,以煮盐、冶铁、制酒等工业归于国家管理经营,并以平准法抑平物价,以均输法统制运输,而予商业发展以限制。如当时盐、铁两项,利金收入,占全国总额三分之二。其用意虽属以农为本,以商为末,显有重农抑商之倾向,但农村经济,颓势业已形成,农民流徙者日多,一时不易挽救。直至西汉末年,乃有王莽的变政,以周公为模仿的中心,以《周礼》为范本,实行一切国有的政策。但行之未久,刘秀起兵复国,推倒王莽,建都洛阳,是为东汉,其政治设施与经济制度,多遵西汉末年旧制,成为绝对王权的专制政体。农村土地,多集中于少数地主官僚,官吏贪污盛行,农民逃亡日众。在章帝刘烜及和帝刘启时代,虽曾对工商业取消一切束缚性的法令,仍取放任自由政策,但因行之过急,反使地主官僚对农村土地之兼并更无忌惮,由是人民痛恨,纷起反抗,乃造成汉代之覆亡。

上述情况,其对于文化与艺术之反映,虽然不能一一作直接之联系,但可以看出一点,即西汉之世,武帝刘彻时代,在政治上的一番转变,其影响于艺术者甚大;东汉之世,则以明帝刘庄,经过章帝、和帝两朝,直至安帝刘祐时代(公元五八年至一二五年),不惟佛教东来,对中国艺术具有交流作用,而“百戏”名目之记载及其演出形式,亦皆备于此一时期。《汉书·礼乐志》云:

(汉)高祖既定天下……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唱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至武帝……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歌,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作十九章之歌……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

这虽仍属仪式,但实际上是把汉高祖生前所喜的东西供之原庙。武帝时乐府的设立,其搜采范围,曾遍及民间,在地域上或不止“赵代秦楚之歌”,且外族音乐,已于此时逐渐流入中国。乐曲的制作,来源既多,声调亦杂,直到汉明帝时,才有一种约略的分类。据《文献通考》载:汉明帝分乐为四品:“一曰大予乐,郊庙上陵用之;二曰雅颂乐,辟雍享射用之;三曰黄门鼓吹乐,天子宴群臣用之;四曰短箫铙歌乐,军中用之。”此外尚有骑吹和横吹。骑吹,为车驾出巡时的进行曲;横吹,则为军中马上所奏,而在类别上则都属鼓吹乐。其一二两项,当系秉承周秦的遗制,无疑地仍为仪式;三四两项,则为前代所无。而且一属宴乐,一属军乐,最使人注意的,这类音乐几乎都非旧有的东西。周代之纳夷蛮之乐入太庙,在当时虽未显然变制,到汉代,便很明白地用于宴飨了。虽说因开拓西域之故,始有文化的沟通,但追溯源流,中国的雅乐,从此便多半只用于仪式了。

汉代的乐曲,虽有上述四品的分别,但系就官中所用而言,在民间,则仍有其不登大雅的讴唱。汉武之设立“乐府”,即为广事搜罗以备采择,惟其如此,却使我们间接地知道一些古代民间的事物,而且都是不载于经传的东西。如“相和歌”、“清商曲”之类,在文学上固有其各自的地位,而当时各地方的乐曲,亦皆借此而有所存留。其原词虽有散佚,即从拟作上看来,至少也可以知道一些原题命名之意。《乐府诗集》云:“《晋书·乐志》云:‘凡乐章古辞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讴谣,《江南可采莲》、《乌生八九子》、《白头吟》之属。’其后渐被于管弦,即相和诸曲是也。”据此,相和歌的起初,只是一种没有伴奏的徒歌,以后才被以管弦而成乐曲。其实,一切的艺术,无不来自民间,不过衍变的阶段未必皆有显明的记载而已。相和歌来源既非出自仪式,在戏剧的歌唱方面的演进,此时已启其端,其形式于同时一切歌曲中也最值得注意。《宋书·乐志》云:“《相和》,汉旧曲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又《古今乐录》:“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相和之义,虽指丝竹,但于声调相和,似亦不无关系,如《董逃行》,每句之末,均和以“董逃”二字。唐人诗有和以“竹枝,女儿”字样者,亦已于此时开端,且歌者自己按节,则歌曲与音乐已渐趋一致。较之周代的乐舞,所谓“登歌下管”,系歌者自歌,舞者自舞,伴奏者又另成一部,执节者则另有其人,虽以示仪式的堂皇,却不见得有相和歌这样合拍。民间的产物,每于最简陋的地方愈显其质朴,即以相和歌这种演奏方式而论,已非一般仪式所有了。

相和歌因为来源不一,分类颇多,有相和引、相和曲、吟叹曲、四弦曲、平调曲、清调曲、瑟调曲、楚调曲、大曲等名目。其中最与戏剧有关者,则为大曲,郭茂倩《乐府诗集》云:“诸调曲皆有辞有声,而大曲又有‘艳’,有‘趋’,有‘乱’。辞者,其歌诗也;声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类也。‘艳’在曲之前,‘趋’与‘乱’在曲之后,亦犹吴声西曲,前有和,后有送也。”按汉代的相和歌,其“艳”与“趋”、“乱”,皆与后世戏曲有关,盖即南北曲“引子”、“尾声”之嚆矢。

清商曲,虽起于魏晋之世,但仍发源于汉。《乐府诗集》云:“清商乐,一曰清乐。清乐者,九代之遗声,其始即相和三调是也。”又云:“《唐书·乐志》曰:‘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汉世谓之三调。’又有楚调、侧调。楚调者,汉《房中乐》也,高帝乐楚声,故房中乐皆楚声也;侧调生于楚调,与前三调总谓之相和调。”据此,不独清商出自汉之相和歌,而相和歌三调且源出周代了。杜佑《通典》云:“周有《房中之乐》,歌后妃之德。秦始皇二十六年改曰‘寿人’。”又《汉书·礼乐志》云:“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房中乐》,本为祀典所用,楚调既发源于此,殆仍有巫风。相和歌之能混合诸调,也许仍为设立乐府的结果。又王僧虔《伎录》云:“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之祖,风流可怀,京洛相高,江左弥重。”清商乐一名,虽属新创,其地位实亦等于“相和歌”,与汉代乐府似不能全无关系。

汉代的乐曲,既有了急速的发展,而与乐曲互相为用的舞蹈,自当有其一致的表现。但是,在戏剧上说来,舞蹈的进展方式,却不曾和乐曲取一致的步骤。换一句话说,便是乐曲的发展,并不因为舞蹈而然,最大的部分,却在文学的进步上。“乐”、“舞”两项,在这时期虽然相并而行,并不是一项艺术的两个方面。所以,乐曲虽有了种种新的形式,而新的舞蹈却未由乐曲而产生,一切,还有其本身的嬗变。

汉代对于舞蹈一项,仍多承接了周秦之制,虽然配合乐曲,但祀祭所用依然崇尚旧有的仪式,不过规模已较不同。如“驱傩”一项,虽为仪节,实以舞蹈方式出之。《后汉书·礼仪志》载:

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因作方相与十二兽儛,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

这形式,显然来自民间,但其形式已趋庄重,由此,反映出乐曲的发展,完全是倚仗着民间的来源。故凡古辞,都是有生气的东西;一经成为拟作,登之乐章,则变为矫揉造作的呻吟或颂祷。因此,舞蹈在仪式方面,如《五行舞》,即为沿用周制,《文始舞》则系《韶舞》改名,他如《昭德舞》、《盛德舞》、《四时舞》、《云翘舞》、《育命舞》(均见《文献通考》),虽为当时所定,也不过是用于祀庙或郊祭的一种礼节。《古今乐录》云:“自周以来,唯改其辞,示不相袭,未有变其舞者。”于是,汉代乐舞的发展,仍只能向宴飨方面去探索了。

《公莫舞》,《晋书·乐志》云:“《公莫舞》,晋宋谓之《巾舞》。相传云项庄舞剑,项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汉高祖,且语项庄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言公莫害汉王也。汉人德之,故舞用巾,以像项伯之遗式。”又《宋书·乐志》云:“按琴操有《公莫渡河》,然则其声所从来已久,俗云项伯,非也。”又《古今乐录》云:“《巾舞》古有歌辞,讹异不可解。”据此,《晋书》所云,似未得其实。其古辞收入《乐府诗集》,篇幅甚长不可句读,且每句有“婴”、“吾”、“何”等字样,当即郭茂倩所谓“羊夷吾”、“伊那何”之类的声辞。寻绎词意,似为游子思亲之辞,与剑舞琴操俱不相干,或系拟作,但其中的声辞,在歌曲上大有价值,可惜没人知道用法了。至其舞法,《晋书》所载如属可信,则此项乐舞已近于故事的表演,虽不必即为“鸿门之宴”的全副排场,其模仿人物已具相当程度了。

《巴渝舞》,《晋书·乐志》云:“《巴渝舞》,汉高帝所作也。高帝自蜀汉将定三秦,阆中范因率人从帝为前锋,号‘板楯蛮’,勇而善斗。及定秦中,封因为阆中侯,复人七姓。其俗喜歌舞,高帝乐其猛锐,数观其舞曰:‘武王伐纣歌也。’后使乐人习之,阆中有渝水,因其所居,故曰《巴渝舞》。”又《通志·乐略》云:“《鞞舞》本汉《巴渝舞》,高祖自蜀汉伐楚,其人勇而善斗,好为歌舞,帝观之曰‘武王伐纣之歌’,使工习之,号曰《巴渝舞》。”又《宋书·乐志》云:“《鞞舞》未详所起,然汉代已施于燕享矣。傅毅、张衡所赋,皆其事也。”按傅毅《舞赋》,系托为宋玉应楚襄王命而作,其中多言女乐,如“尔乃郑女并进,二八徐侍,姣服极丽,姁媮致态。貌嫽妙以妖蛊兮,红颜晔其扬华;眉连娟以增绕兮,目流涕而横波”。又张衡《舞赋》亦极言其翩跹作态,顾盼生姿,如“于是饮酒皆醉,日亦既昃。美人兴而将舞,乃修容而改服。袭罗縠而杂错,申绸缪而自饰。拊者瞅其齐列,盘鼓焕以骈罗。抗修袖以翳面,展清声而长歌”,皆与源出“板楯蛮”的“武王伐纣之歌”不合。又张载有《鞞舞赋》,中亦有云:“手运无方,足不及带;轻裾鸾飞,漂微逾曳。”则与前二赋亦无异致。然则《鞞舞》虽或出自巴渝,但已施之“女乐”,可见其发展之速。又《古今乐录》云:“《鞞舞》梁谓之《鞞扇舞》,即《巴渝》是也。鞞扇,器名也。……汉曲五篇,一曰《关东有贤女》,二曰《章和二年中》,三曰《乐久长》,四曰《四方皇》,五曰《殿前生桂树》。并章帝造。”观其舞曲名目,似非靡靡之音,惜其辞今皆不存,否则大可与《舞赋》一作比证。

此外尚有《七槃舞》,今尚能见之于汉代石刻,系设七个盘子于地上,舞者长袖回旋于其间,虽属舞蹈,则已与百戏一同演出。由此可见,汉代的舞蹈并没有什么特殊发展,以之与奇葩争放的乐曲比较,则未免相差太远。可是在另一方面,却开放了一个新的局势,两两相较,则又非徒事文章的乐曲所能企及,那便是来自西方、争胜一时的“百戏”。

百戏,正式的名词为散乐,其制出于周代。《周礼》云:“旄人教舞散乐。”到汉代,便以属于杂技,其种类虽很繁复,但并非全无头绪,其命名“百戏”,盖为总称。中国戏剧之单称为“戏”,似乎也是由这个总称支分出来而成为专门名词。其中确也有不少的东西,在戏剧的形成上有相当的帮助。这固然是汉代文化程度有了高速的进展的表现,但这类散乐的集中,几乎也和乐曲一样,多半是向民间征取而来。有一部分虽不免因用于庙堂而成为仪式,如《巴渝舞》即其一端,不过,这些东西大多数都是不能加以规范的娱乐事物,故以之列入散乐,亦犹之乐府之有杂曲。

百戏的名目,在汉武帝时已经出现,其门类虽然包括甚广,在当时,并无此项专门记载。我们但知汉代对于这个“戏”字的使用,把意义扩大得极为宽泛,几乎凡系足以娱悦耳目的东西,都可以用“戏”来作代称,实际上已当做“弄”字看,并不为“戏谑”一义所限。而中国之有表演故事的所谓“戏”,却当以此为嚆矢。至关于当时百戏的记载,则仅有汉安帝初年张衡的《西京赋》曾一述及,其名目虽未详尽,已可略窥一斑。中如“扛鼎”、“寻橦”、“冲狭”、“燕跃”、“跳丸”、“走索”、“吞刀”、“吐火”、“侲童”之类,或为武技,或为幻术,与戏剧皆具有关系,而“曼延”一种,则系假作龙蛇及诸兽形。《晋书·乐志》云:

后汉天子临德阳殿受朝贺,舍利从西方来,戏于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鱼,跳跃嗽水作雾翳日毕;又化成龙长八九丈,出水游戏,炫耀目光。以两大丝绳系两柱头,相去数丈,两倡女对舞,行于绳上,相逢切肩而不倾。

其形式虽极尽变幻,但无故事可考,惟《西京赋》所称“总会仙倡”及“东海黄公”二段,与后世戏剧具有直接渊源。盖前者为歌舞,后者为角牴,性质虽不同,实以表演故事的姿态而出现。赋云:

华岳峨峨,冈峦参差;神木灵草,朱实离离。总会仙倡,戏豹舞罴;白虎鼓瑟,苍龙吹箎。女娥坐而长歌,声清畅而蜲蛇;洪涯立而指挥,被毛羽之襳。度曲未终,云起雪飞,初若飘飘,后遂霏霏。复陆重阁,转石成雷。礔激而增响,磅磕象乎天威。

薛综注云:“仙倡,伪作假形,谓如神也;罴豹熊虎,皆为假头也。洪涯,三皇时伎人,倡家托作之,衣羽毛之衣,襳衣,毛形也。”又,李善注云:“女娥,娥皇女英也。”据此,其为扮饰人物,杂以故事无疑。又《汉书·郊祀志》有“优人饰为女乐”语,则女娥当亦男优所扮。又赋称“华岳”、“冈峦”、“云起雪飞”、“转石成雷”等景象,似于歌舞时并设有类如今日舞台所用装置及效果。然则不独歌舞的演进已趋近故事的表演,且亦注意各项必要的布置。赋又云:

东海黄公,赤刀粤祝,冀厌白虎,卒不能救,挟邪作蛊,于是不售。

按《西京杂记》载:“有东海人黄公,少时为术,能制御蛇虎,佩赤金刀,以绛缯束发,立兴云雾坐成山河。及衰老气力羸惫,饮酒过度,不复能行其术。秦末有白虎见于东海,黄公乃以赤刀往厌之。术既不行,乃为虎所杀。三辅人俗用以为戏,汉帝亦取以为角牴之戏焉。”角牴之戏,本为竞技性质,固无须要有故事的穿插,东海黄公之用为角牴,或即因其最后须扮为与虎争斗之状。由此一点,正可说明故事的表演,随在都可以插入。同时也可以看出,各项技艺,已借故事的情节,由单纯趋于综合。后世戏剧,实于此发端。但王国维《戏曲考原》云:“张衡《西京赋》曰‘东海黄公……’又曰‘总会仙倡……’则所搬演之人物,且自歌舞。然所演者实仙怪之事,不得云故事也。”其实,王氏未免过于拘执,如古希腊悲剧,其本事多半取材神话,甚至神人不分,鬼魔杂出,不见得即被否认其戏剧地位。按所谓故事,在戏剧方面言之,只要是有情节、有意义,不必定为历史故事或人类故事,始可表演于舞台。否则古今中外,不乏敷演天堂地狱、神仙鬼怪的戏剧,岂能一一为之甄别?况且“女娥”、“洪涯”,并非全出寓言,东海黄公,且作揶揄巫觋的演出,更不得与仙怪之事视同一例了。

正乐以外另设散乐专部,是汉代以前所没有的事。散乐,毋宁谓之俗乐,其所以另立门类,或因项目过多,不便归类;或因纯属娱乐,难登大雅。而其中有一要点,即有些事物的来源,都被认为是由外族传入。据《汉书·西域传赞》云:“(武帝)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渝、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牴之戏,以观视之。”然则此项设施,实与周代采用夷乐,同具深心,未可遽以荒怠目之。且汉代自开通西域后,于文化上的交流,当时虽无所觉,但其影响却远及后世,如“鱼龙漫衍”之戏在汉代即被视为“西方幻戏”。凡“吞刀吐火”、“跳丸走索”、“冲狭燕跃”,皆以属之。“寻橦”,又名“都卢伎”。都卢,国名,其人体轻善缘,则亦系来自外族。惟角牴戏传系六国时所造,旧名“蚩尤戏”,“扛鼎”惟恃多力。张衡赋云:“乌获扛鼎。”乌获,古之力士,实为中国旧有技艺。至于歌舞表演,虽或有从他处传来者,其取材既为中国故事,其间当已有所衍变。总之,西域既通,外来文化传入,相处日久,便不免结合中国原有事物而成为一种新的发展。后世戏剧的种种,实于此时奠定了一个初步的基础。故我们对于汉代的乐舞的看法,除掉载之典章的“雅乐”,在同一时期有许多不同的技艺集中起来各逞所长,在中国,这应当是一个新纪元。尤其是歌舞插入故事,在形式上,实已直薄戏剧的营垒了。

此时的倡优,大抵包括在百戏里面。《汉书·礼乐志》载:“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有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孟康注:‘象人若今戏鱼虾狮子者也。’韦昭注:‘着假面者也。’)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除此,尚有所谓“黄门倡”。《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附记》云:“武帝时,有所幸倡郭舍人者,发言陈辞,虽不合大道,然令人主和悦。”并记其止武帝徙乳母事(《西京杂记》以其事属之东方朔)则亦为前代优孟、优旃之流,仍以谲谏见长。不过,我们今日所能知道的当时的俳优或倡优,只是因为有一两件事收了谲谏的功效,于是被记载下来,而在本身业务上的活动情形,反致湮没不彰,这是很觉可惜的一件事。

从东汉到三国,乐舞方面,大抵承袭旧有形式,盖自王莽变政,一切改从周制,刘秀中兴以后,又恢复汉制,故一切设施,学之惟恐不似。比较自由的,则仅为俳优,尤其是三国时代,除沿习周秦时一部分作风以外,其近似戏剧的表演,也透漏了一点消息。《魏书·王粲传》裴松之注引《吴质别传》载:

质黄初五年朝京师,诏上将军及特进以下,皆会质所。太官给供具,酒酣,质欲尽欢,时上将军曹真性肥,中领军朱铄性瘦,质召优使说肥瘦。

此项“说肥瘦”,是否扮作故事而表演,虽不可知,但肥瘦适相对待,似已渐开后世优戏借题发挥之端。又《魏书·齐王纪》裴注引司马师《废帝奏》云:

……日延小优郭怀、袁信等,于建始芙蓉殿前,裸袒游戏……又于广望观上,使怀、信等于观下作“辽东妖妇”,嬉亵过度,道路行人掩目……

然则歌舞插入故事,此时已成熟例。而“辽东妖妇”,且以男子扮为女子,足证前引《西京赋》之“女娥坐而长歌”,亦必为男优所扮无疑。不过,这仍只能说是有故事的歌舞,至于纯为故事,而又作人物的扮演,则另自有所表见。《蜀书·许慈传》云:

许慈,字仁笃……胡潜,字公兴……先主定蜀……慈、潜并为博士……庶事草创,动多疑议,慈、潜更相克伐,谤忿争,形于声色……先主愍其若斯,群僚大会,使“倡家”假为二子之容,效其讼阋之状,酒酣乐作,以为嬉戏……

据此,其表演情形,已灼然可见,且其间不杂歌舞而有两人以上之动作语辞的摹仿,较之优孟之为孙叔敖衣冠,已更进一步。

又《魏书·杜夔传》载:“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至令木人击鼓,吹箫,作山岳,使木人跳丸,掷剑、缘,倒立。”此项木人,即所谓“水转百戏”,既能效为动作,后世的傀儡,当即从此发轫。

南北朝时代,为一极度混乱之局面(包括南朝的东晋、宋、齐、梁、陈,北朝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人民的生活虽然很困苦,但南北各朝君主,仍未忘却娱乐,故除应有之殿堂乐舞外,其散乐方面,各皆有所增修,辨析源流,虽未必全与后世戏剧有关,然亦不无一二有脉络可按。

清纳兰容若《渌水亭杂识》云:“梁时《大云》之乐,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变化之事,獶伶实始于此。”惜未注明出处,无由证实其说。但梁有《上云乐》,系武帝制以代替西曲的歌辞,共有七篇,为《凤台曲》、《桐柏曲》、《方丈曲》、《方诸曲》、《玉龟曲》、《金丹曲》、《金陵曲》,其词皆甚简单。另有《老胡文康》一篇,则为周舍作(或谓系范云作)。《晋书·乐志》云:“梁三朝第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周舍所作《上云乐》一篇,收入《乐府诗集》,词云:

西方老胡,厥名文康。遨游六合,傲诞三皇。西观蒙汜,东戏扶桑。南泛大蒙之海,北至无通之乡。昔与若士为友,共弄彭祖扶床;往年暂到昆仑,复值瑶池举觞。周帝迎以上席,王母赠以玉浆。故乃寿如南山,志若金刚。青眼眢眢,白发长长。峨眉临髭,高鼻垂口;非直能俳,又善饮酒。箫管鸣前,门徒从后。济济翼翼,各有分部。凤凰是老胡家鸡,狮子是老胡家狗。陛下拨乱反正,再朗三光,泽与雨施,化与风翔。觇云候吕,志游大梁。重驷修路,始届帝乡。伏拜金阙,仰瞻玉堂。从者小子,罗列成行。悉知廉节,皆识义方。歌管愔愔,鉴鼓锵锵。响震钧天,声若鹓皇。前却中规矩,进退得宫商。举技无不佳,胡舞最所长。老胡寄箧中,复有奇乐章。赍持数万里,愿以奉圣皇。乃欲次第说,老耄多所忘。但愿明陛下,寿千万岁,欢乐渠未央。

此虽舞辞,已有代言的趋势,而且,乐人须扮作“老胡”,如果不是戴着面具,则必作高鼻白发的化装。凤凰狮子,当非真物,亦必“象人”所装弄而用作歌舞的穿插。这情形,实已离真正戏剧不远。纳兰容若所说“大云之乐”,或系《上云乐》之误。又梁武帝《上云乐》七曲,除《方丈》、《金陵》二曲外,皆有和词。《古今乐录》载:“《凤台曲》和云:‘上云真,乐万春。’《桐柏曲》和云:‘可怜真人游。’《方诸曲》和云:‘方诸上可怜,欢乐长相思。’《玉龟曲》和云:‘可怜游戏来。’《金丹曲》和云:‘金丹会,可怜乘白云。’”周舍词较为冗长,其间似多分解,有否和词,已不可知。又辞中有云:“非直能俳,又善饮酒……举技无不佳,胡舞最所长。”或且同时兼为各戏,此词不过其引首而已。

散乐自汉武以来,中间屡经兵乱,或有散亡。自魏文帝始,由是代有增修,颇有不同于前述名目者。《晋书·乐志》云:“魏晋讫江左,犹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龟抃舞》、《背负灵岳》、《桂树白雪》、《画地成川》之乐。”又:“晋成帝时,侍郎顾臻上表言:‘散乐逆行连倒,头足入筥,皮肤外剥,心肝内摧……日廪五斗,逾于兵食。请罢之。’于是除《高紫鹿》,《跋行鳖食》及《齐王卷衣苲儿》等乐,又减其廪,其后复尚《高紫鹿》焉。”所谓“逆行连倒”,或系斤斗之类,“头足入筥”,当亦柔术,“高”,似为走索或缘绳,其他便无法推知了。又《文献通考》载:

梁设跳铃剑、掷倒猕猴、青紫绿、缘高、变黄龙、弄龟等伎。陈氏因之。

后魏道武帝天兴六年冬,诏大乐总章鼓吹,增修百戏。造五兵角牴、麒麟、凤凰、仙人、长蛇、白象、白武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人车、高麝百尺、幢、跳丸,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前。明元帝初,又增修之。 撰合大曲,更为钟鼓之节。

北齐神武平中山,有鱼龙烂漫、俳优侏儒、山车巨象、拔井种瓜、杀马剥驴等奇怪百端,百有余名。名为百戏。

后周武帝保定初,诏罢元会殿庭百戏。宣帝即位,郑译奏徵齐散乐,并会京师为之,盖秦角牴之流也。而广召杂伎,增修百戏,鱼龙曼衍之伎,常陈于殿前,累日继夜,不知休息。

据此,南北朝的君主,几乎无一不讲求娱乐,荒嬉无状,而此类杂伎的集中,实亦于后世戏剧有关。因为各朝皆有增修,不惟形式上力求新异,种类上亦必广事包容,尤其是北齐一代,居然扩至百有余名,百戏之称,洵为名符其实了。另据宋郭茂倩《乐府诗集·邯郸郭公歌》引《乐府广题》云:“北齐后主高纬,雅好傀儡,谓之‘郭公’,时人戏为《郭公歌》。”又北齐颜之推《家训·书证》篇载:

或问:“俗名傀儡子为‘郭秃’,有故实乎?”答曰:“《风俗通》云:‘诸郭皆讳秃。’当是前世有姓郭而病秃者,滑稽调戏,故后人为其象,呼为‘郭秃’。”

据此,“郭公”当即“郭秃”,傀儡之制作,似仍仿自优戏。又据《隋书·音乐志》载:

宣帝(后周)即位,而广召杂伎……好令城市少年有容貌者,妇人服而歌舞。

然则以男扮女,几于代有其事而视为故常了。在这种竞相角逐,互矜新异的场合中,其时或早有类似戏剧的故事的表演出现,因为被散乐这一名词所包括,致未能脱颖以出亦未可知。至于此一时期的俳优,大抵也属于散乐,据《南齐书·乐志》云:“侏儒导舞,人自歌之。”又《隋书·音乐志》:“魏晋故事,有矛俞弩俞,及朱儒导引。”其侏儒若概指俳优,则此时的俳优,亦当兼习仪式了。但据《古今乐录》载:“梁三朝乐,第十六设俳技,技儿以青布囊盛竹箧,贮两矮子,负束写地,歌舞小儿二人,提沓矮子头,读俳云:‘见俳不语,言俳涩所,俳作一起,四坐敬止;马无悬蹄,牛无上齿,骆驼无角,奋迅两耳,半折荐博,四角恭跱。’”又《乐府诗集》载有“俳歌辞”,一曰“侏儒导”,与小儿所读略异,似即侏儒导舞时所读。辞云:

俳不言不语,呼俳噏所,俳适一起,狼率不止,生拔牛角,摩断肤耳,马无悬蹄,牛无上齿,骆驼无角,奋迅两耳。

其辞颇觉费解,按《乐府诗集》引《齐书·乐志》云:“古辞俳歌八曲,前一篇二十二句,今侏儒所歌擿取之也。”据此,其辞殆已不全。但既谓之“俳”,当含有戏谑之义,其以竹箧贮矮子,及以小儿提沓矮子头,虽故示滑稽,此项行径,固与前代直言敢谏的俳优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