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寺庙登记政策下的传统民间信仰格局瓦解(1928—1936)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就展开了废除神祠邪祀的活动,1928年发出《呈请取缔寺庙药笺迷信活动函》,并认为寺庙中求药抽笺属于迷信行为,不应该存在于青天白日、科学昌明之际,应该予以严禁。(48)在此情况下,针对当时上海市严重的赁屋祖庙现象,上海市政府查处了道院、同善社、悟善社等佛道寺观,因为它们也属于民间迷信团体。(49)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力图取缔经营迷信物品的相关行业,(50)但是由于从业、信众人数之多,最终流于形式。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寺庙登记条例》,要求“凡为僧道住持或居住之一切公建、募建或私建之坛、庙、寺、院、庵、观,都要进行人口、不动产、法物三项登记”(51)。1928年12月24日,上海特别市发布公告规定“未注册祠庙将收回公管”,敦促上海寺观进行登记,并规定荒废寺庙由地方自治团体管理。(52)
1929年1月新的《寺庙管理条例》出台,规定:
寺庙僧道有破坏清规、违反党治及妨碍善良风俗者,核准后命令废止或解散;
寺庙财产应照现行税则,一体投税;
无僧道住持者应由政府集合地方公共团体,组织保管庙产。(53)
《寺庙管理条例》生效不久就被1930年1月推出的《监督寺庙条例》所取代。事实上,《监督寺庙条例》部分继承了《寺庙管理条例》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作了一些变更,即政府机关和地方公共团体管理的寺观不包括在该《监督寺庙条例》的范围,也就是说,新条例只针对那些不符合政府存废标准的祠庙,即当时大量的私人建庙。(54)此后,国民政府又颁发《神祠存废标准》,对一些传统的民间信仰进行了规定。
第一为先哲类。包括对于民族发展确有功勋者;对于学术有所发明者;对于国家社会人民有捍卫御辱者;忠烈孝义。(55)
这些可以存续的先哲类的祠庙包括:
伏羲氏、神农、黄帝、嫘祖、仓颉、后稷、大禹、孔子、孟子、公输般、岳飞、关羽。(56)
《神祠存废标准》认为这里所列举的12人,符合对于先哲的界定标准,各处如有以上祠庙,应当一律保存。
《神祠存废标准》的第二类为宗教类祠庙,其中元始天尊、三官、天师、王灵官、吕祖等道教附会的道教神灵一律取缔,同时那些世俗所崇拜的佛教神灵如观音、弥勒、地藏等,由于“不能通晓佛理,遵奉佛旨”,也属于流俗的信仰。(57)
《神祠存废标准》中第三类为古神类神祠,第四类神祠归为淫祠,其中规定:
日神、月神、火神、魁星、文昌、五岳四渎、东岳大帝、中岳、海神、龙王、城隍、土地、八蜡、灶神、风神、雷祖、电母都应当予以废除;
第四类包括张仙、送子娘娘、财神、二郎、齐天大圣庙、瘟神、痘神、玄坛、时迁庙、宋江庙、狐仙庙都要进行取缔。(58)
《神祠存废标准》中规定的各类神祠不仅包括中国不同朝代被认定的民间信仰,也包括许多佛教和道教的俗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时上海这类私建祠庙十分普遍,已经与民间信仰性质相同了。当然,由于《神祠存废标准》中许多存废内容自相矛盾及民间信仰的传承惯性,在当时的上海无法完全执行。但通过后来1930年内政部请通令各省(市)政府查禁幼年剃度呈与行政院批,可以发现政府已经认识到民间信仰祠庙一度繁荣的症结是社会积贫积弱,难民流离失所。(59)
民国二十年(1931),上海特别市颁行《上海市赁屋祠庙取缔办法》,规定凡是赁屋为寺的小寺、小庙应予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律赴公安局登记,一经登记,不准迁移。(60)但是由于这类小寺、小庙多位于租界内,租界当局对此办法袖手旁观,不予配合,以致难以执行。民国二十五年(1936)民国政府停止施行《寺庙登记条例》,推出了新的《寺庙登记规则》。上海市社会局也转发了这一文件,并予以实施。(61)上海特别市社会局据此制订了《祠庙登记暂行规定》,规定“无论僧、尼、道士、女冠、香火之庙宇、寺观、庵堂,无论公有、私有,或赁屋者,均应遵照本规则向社会局申请登记”。“登记申请书经社会局审查核准,即填发登记证书予以保护”。还规定“凡经登记之祠庙,如有窝藏盗匪,违背法令,招摇货种,不守清规事情,一经查明,立予封闭,并依法究办”。该规则执行不久,因抗日战争爆发,上海沦陷,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结合上海市社会局寺庙登记档案、1929年5月19—20日《申报》刊登的此次调查的部分祠庙以及1930年《淫祠邪祀调查表》所登记的祠庙,研究区域内共有72处民间信仰祠庙。
图1-7 1928—1936年间上海城市祠庙分布情况
注:以2000年上海城市交通道路图为底图绘制
这一时期公共租界东区、北区的祠庙分布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段,即以虹镇为中心和沿虹口港一线的区域、以引翔镇为中心的引翔港。其中以虹镇为中心的区域因与虹口港一线空间位置较近而连成一片,形成祠庙的分布密集区,这里主要有三宝堂、天后宫、三义宫、猛将堂、观音堂、鲁班庙、黄仙观、新三官堂、分水庙、地母庵。可以确定的是虹镇及虹口港一线的祠庙在1928—1936年间多是在有建庙历史的地方重建而成,以及由资本较为雄厚的地方群体建立,前者如分水庙,后者如天后宫、鲁班庙、黄仙观、新三官堂等都是由旅沪粤人所建。20世纪初,工部局在淞沪铁路以东地区先后修建了现在的四川北路、多伦路、山阴路、溧阳路等,除此之外还添设了虹口公园等,形成了与闸北以淞沪铁路为界不同特征的居住区,以旅沪广东人和日本侨民为主。
1928—1936年间闸北主要有太阳禅寺、都天庙、极乐寺、关帝庙、包公庙、净土禅院、观音寺、黄大仙庙等,其分布局面仍然以淞沪铁路一线较密集。
图1-8 1928—1936年间闸北祠庙分布情况
注:参考《1932年最新上海地图》绘制
“一·二八”事变,淞沪铁路两侧是两方对峙和发生激烈争夺的地带,战后不少地方无法恢复,演变为贫民窟。城市空间的变换导致地价走低,这里又成为移民尤其是难民的集聚区,广东墓地、湖州会馆、会馆路、保安堂等一系列建置都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淞沪铁路上海北站在重建以后更是成为难民进入上海的第一站。例如位于闸北的昆卢寺,据社会局调查昆卢寺住持时的访谈资料得知,该寺是清朝初年建于江北高邮县下属六总三里上村郭家庄的村庙,本名为如来庵。但由于这个地方地处五坝,屡次遭受水患,人们难以维持生计,于民国十年(1921)迁至上海。登记时昆卢寺的住持是十一岁时就在高邮如来庵剃度出家的。(62)因此,可以说上海对于这些江北移民来说就是救命稻草,民间信仰的寺庙也同样如此。当时上海的曲艺《闸北逃难》唱段的内容就反映了这一情况。
(南无阿弥陀 哎)自从(末)一月廿八打上海,(南啊 无哎)作孽(呀)老百姓,苦头吃仔交交关。(南啊 无哎)顶顶苦恼要算闸北火车站……南啊 无哎,宝山路(站名)下去叫天通庵(站名)。(63)
可见,“一·二八”事变直接导致了入沪移民在以淞沪铁路沿线的闸北落脚。
公共租界西区和南区这一时段内新增祠庙中以敬心寺比较典型,该寺建于1930年,祭祀的对象有药师、五方菩萨、翟公真人、福德财神。在20世纪40年代的社会局调查中,该寺的住持及僧人全部都是湖南衡阳人,瞿真人是湖南人在上海的乡土神信仰,这在后文会详细论述。因此,可以判断敬心寺也是湖南人在上海建立的地域性祠庙。(64)在公共租界老的英租界区域几乎没有祠庙,这里道路网密集,有英美领事馆、工部局、跑马场以及众多洋行,地价高昂,因此对租屋建庙来说不是理想的选择。而跑马场以西地区虽然是祠庙分布的次密集区,但同时也是葡、意、日等众多领事馆及张园、愚园、哈同花园、麦边花园等政治、公共设施所在,因此对祠庙的分布形成了地价上的压迫。这一时期该区域也有许多命名为佛教寺院的民间信仰寺庙,包括海会禅寺(住持为盐城人)、报国寺(住持为泰县人)、玉佛寺上中下院、清凉禅寺(原为光绪三十三年常州清凉禅寺)、永庆禅寺(私建,住持为盐城人)、莲华庵、华严寺(自建,住持为江都人)、卧佛寺下院(住持为泰县人)、泰山北宫寺下院(民国二十四年由山东迁至上海闸北虬江路,住持为山东高密籍),几乎都是外来移民任住持或直接由外地迁入。这些祠庙主要分布在公共租界西区苏州河南岸,这里是纱厂面粉厂、棉纺织厂等密集区。这些私建的佛教寺院与之前有所不同,大概是因为多条寺庙登记管理条例的出现,促使它们由民间信仰趋于“规范化”,并向佛教转化。
与公共租界南区一样,法租界佛道寺观也相对繁荣。在新建的寺观中,涤虑道堂始建于1932年,其祖山在四川南充,分堂遍川东、鄂西,本堂由宜昌分堂分沪。而建于1934年的弥勒寺则是始创在南市斜土路,毁于炮火而迁建。(65)
图1-9 1928—1936年间法租界、上海县城及南市祠庙分布情况
注:参考《1932年最新上海地图》绘制
1928—1936年间上海县城和南市的祠庙分布变化较大,此前多分布在上海县城东、南、西、北各城门处,以城隍庙为中心的老城区以及南市的局门路、斜土路、制造局路一线。而1928年以后,这种布局完全瓦解。根据《上海市赁屋祠庙取缔办法》,上海市内的租地、租屋祠庙在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间分期取缔。
第一期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底;
第二期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底;
第三期 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底;
第四期 民国二十二年九月底。(66)
《上海市赁屋祠庙取缔办法》贯彻期间也正是在1928—1936年间,外来移民租屋、租地建立祠庙的形势走向低谷。同时《淫祠邪祀调查表》中所调查的民间祠庙在1930年后也多数被取缔、废除。当然这种政策的影响由于行政管理权力的分割导致其范围仅仅限于上海县城和南市区域内。
在神祇种类上这一阶段出现了新的福德财神、五方菩萨、陈大仙、徐大仙、张大仙、太平娘娘。福德财神掌管的职务包括守护乡里、宅邸、坟墓等以及庇育大地、农作、植物的生长,被认为是土地财神。上海在1891年就已经有了福德财神的信仰,只是文献中没有记载其祠庙。
伴随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寺庙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战争爆发,上海城市民间信仰出现了新的现象,即许多祠庙奉祀经典,例如百正经、北斗经、朝真斗科、老君经、炼度经、三圣经、明圣经等道家经典以及一些祠庙创办者自编的经典。这一情况当然不仅出现在新建祠庙中,一些旧的祠庙在遭遇战争、地产买卖被迫迁移时往往都无法携带其法物和神像,而经书则更便于搬离。尤其是“一·二八”事变以后,民间信仰受社会形势影响更深。例如在1928年以前就已经建立的天真佛堂、海会寺,分别从沪太路、法云里迁至梅园路、丽园路,均是“因‘一·二八’战事毁”。(67)《申报》在描述“一·二八”事变的影响时讲道:
倘若把问题由和尚世界引到“凡人世界”来,那便更加明白了。“一·二八”以前的住在闸北的同胞,有许多一定是自以为与国际政治无关系的,因而也是不管国际问题的,但“一·二八”事件一爆发,日本的大炮却毁去了他们的房屋和全部财产,不管他们内心是否愿意,都不得不去作难民。(68)
受移民分布影响,民间信仰祠庙传统的县城区逐渐分散,并且在种类上出现了大仙祠、神坛之类,它们流传于信众口耳相传之间。同时,闸北地区民间信仰祠庙更加集中,出现了与苏北人群相关的祠庙,如太阳寺、昆卢寺、都天庙。